官方警示:所有的网络炒汇均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大起底,网络炒汇你还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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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外管局官网发布“防范外汇按金风险,谨防财产损失”,对外汇保证金交易,也就是传说中的网络炒汇进行风险提示,明确指出,当前所有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均为非法,提示消费者也不要轻信炒汇机构的花言巧语,避免上当受骗,损失财产不说,还触犯法律。
一、外管发文:所有的网络外汇保证金交易均非法
二、网络炒汇小科普
1、网络炒汇是什么?
2、外汇保证金交易一波三折
三、如何破解网络炒汇骗局?
一、外管发文:所有的网络外汇保证金交易均非法
9月14日,外管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提示: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网络炒汇小科普
其实关于外汇保证金交易违法,金融监管研究院曾多次发文警惕,并在“深扒 | 3.5亿网络炒汇案的骗术大全”中,以案例形式进行了全面揭露。下面为大家带来关于网络炒汇的简单小科普。
(一)网络炒汇是什么?
1、到底什么是网络炒汇呢?
外汇保证金交易,俗称炒汇,是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开立信托投资账户,存入保证金作为担保,然后在银行设立的杠杆额度内进行操作,买卖即期外汇,收益直接入账,损失直接扣除。网络炒汇的实质,是通过互联网开展外汇保证金、外汇期货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2、投资者如何利用杠杆操作?
假设保证金比例为1%,即100倍杠杆,那么投资者只要投入10美元,就可以操作1000美元的交易,以小博大。例如投资者看好日元上涨,只需投入10万美元,就可以买入合同价值1000万美元的日元。若当日日元兑美元上涨1%,那么投资者收益10万美元,投资回报率达到100%。当然,若日元下跌超过1%,则投资者被强制平仓,血本无归。
3、杠杆有上限
所以看上去,炒汇可以用很少的资本投入,获得超额收益,但其实风险也是相当高的。很多人会被其高盈利性所蒙蔽,一味追求投机获利,因此国际上对杠杆上限进行了限制。
据悉,美国NFA规定在美国的境内的外汇交易,杠杆最高不能够超过50倍,英国FS规定最高杠杆为400倍。2018年3月27日,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更是发布《同意禁止二元期权并限制差价合约以保护零售投资者》,将杠杆限制在30倍。而目前国内的所谓炒汇平台,200倍、500倍甚至1000倍杠杆都比比皆是,单单从交易风险来看,就可以认定,是骗钱的勾当。
4、国内明确禁止网络炒汇
其实,十几年前银监会曾放开过外汇保证金交易,虽然金融机构或许依靠经验和技术有所盈利,但八九成的个人投资者都是巨额亏损的,因此目前我国对从事外汇交易的金融机构实施准入管理,更是全面禁止私自买卖外汇的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
(二)外汇保证金交易一波三折
外汇保证金交易有着一波三折的历史,经历了“无——有——禁止——发展——禁止——偷偷摸摸——严厉打击”的反复历程。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外汇市场尚未成熟,在相关法律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完善的背景下,多家香港的外汇经纪公司未经批准,在大陆市场开展外汇期货交易业务。由于不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巧,盲目跟风导致投资者大量亏损,甚至不乏很多国有企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于是1994年8月,保监会联合其他四部门共同发文,全面取缔外汇期货交易和外汇保证金交易。
2000年后,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海外外汇经纪公司逐渐成熟,再次未经批准,开始利用互联网在线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拓展客户。直至2004年银监会发文《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4年第1号,后于2007年7月3日被《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明确金融机构办理衍生品交易,并要求向机构和个人客户充分揭示风险,为后来的放开做出了铺垫。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为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向该机构或个人充分揭示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并取得该机构或个人的确认函,确认其已理解并有能力承担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
金融机构对该机构或个人披露的信息应至少包括:
(一)衍生产品合约的内容及内在风险概要;
(二)影响衍生产品潜在损失的重要因素。
2006年,银监会创新部下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允许商业银行在衍生品交易上的创新。
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于是建行率先行动,交行、中行、民生、招行等紧随其后,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呈现井喷发展。然而,2008年,银监会办公厅再次发文《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00号),取缔外汇保证金交易。
二、在相关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
时至今日,网络上仍然有大量所谓正规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台,偷偷摸摸的招揽客户。有的自称海外经纪公司,利用客户的境外账户,对接海外平台进行网络操作,在炒汇平台上结算。有的则干脆像速汇公司一样,造一个假平台骗客户玩。
2017年12月11日,外管局上海分局发文《关于互联网相关业务的风险提示函》,提示函中强调网络炒汇的非法性,并实名点名了个别网络炒汇平台给予警示。
“金融监管部门监测发现社会上未经批准的网络外汇保证金交易等活动日渐猖獗、风险很大,甚至有个别公司涉嫌冒用外汇局行政许可名义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集资诈骗活动,如上海福袋汇业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福袋汇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为91310115MA1H99F46G)在其网站上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许可事项公然虚假宣传为合法“外汇交易理财平台”,严重误导投资者入市。为化解和防范互联网相关外汇业务风险,特此进行风险提示:
境内外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从事外汇等产品交易(含跨境),均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从事外汇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各类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不得为此类非法金融交易提供服务。
同时,提示各位客户拒绝非法外汇交易,远离网络炒汇业务。”
只是小编比较好奇的是,为什么度娘输入“外汇保证金交易”,在“风险提示:网络炒汇均属非法”的底下,却赫然列出了五家炒汇平台的广告,且均宣称正规渠道呢?这就是所谓的“风险提示”吗?就像在烟盒子上印上“吸烟有害健康”,轻飘飘的一句话,就能给自己免责了?难道真如博尔赫斯说,“越是无所顾及,越能让人相信这不是骗局;越是明目张胆,越不会露出马脚”?
三、如何破解网络炒汇骗局?
1、破解网络外汇骗局
那么如何破解网络外汇骗局呢?外汇局金华市中心支局熊光辉发表于中国外汇的文章《认清网络炒汇的法律风险》中做了详细说明,小编简要概括如下:
2、选择合法外汇投资渠道
简单来说,防止被骗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不要寄希望于天上掉馅饼的超额收益。摆平心态,即是制胜法宝。那么合法的外汇投资渠道有哪些呢?
1、银行理财
1993年底,央行放开商业银行的个人外汇实盘交易业务,这是目前唯一的合法渠道。银行的个人外汇理财产品主要包括远期、期权等衍生品交易。
但事实上,很多情况下,外汇理财的收益并不高。银行外币定期存款利率,几乎等于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除非对汇率有非常大的把握,可以提前在额度内购买存于银行账户;或有实际交易需求,选择汇率避险工具,否则跟风购买很容易吃亏。
2、B股
我国境内个人可以开立B股账户进行投资。但B股对初学者来说,可能较难把控,甚至存在退市风险。
3、QDII
向境内机构投资者购买相应的QDII产品,他们募集资金进行海外投资。不同机构的QDII投向也有所不同,具体区别详见下表。待QDII2正式上线,境内个人居民在符合条件下,可以直接投资海外市场。
但据悉,银行QDII刚刚推行之时,可能是因为投资经验不足,加上行情问题,导致大部分的投资者承受了巨额的亏损,并没有获得多大收益。当然,现在情况早就有所改善。连境外机构还挤破头想要在境内投资呢,我们还是不要想着一夜暴富吧……
最后,附截至2017年底,仍有效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名单。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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