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未收汇构成逃汇罪!违规行为纳入人行征信系统和个人关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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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外管再次发布违规案例,这已是今年第6次发布违规案例,总计15起外汇违规案例,涉案金额1433.31万美元+3202.05万元人民币+1409.65万加元,罚没款总额1929.72万元人民币。
本次15起违规案例分别为:
虚假转口贸易:2起;
违规办理预付货款:1起;
违规办理内保外贷:1起;
逃汇:总共4起,其中,违规事项包括货物出口未收汇、使用无效单证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伪造海运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构造进口合同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
非法买卖外汇:4起;
分拆逃汇:3起。
2018年度违规案例
2018.5.4 涉案1.25亿美元:外管又发违规案例,严查非法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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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未收汇构成逃汇罪!
本次案例首次出现因出口未收汇构成逃汇!未收汇金额466.47万美元罚款208.59万人民币,并被纳入人行征信系统!处罚金额大概占到了违法金额的6.48%(按6.9汇率折算)。
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货物出口未收汇,金额合计466.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08.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那么,为什么货物出口未收汇会被视作逃汇呢?这是因为目前我国对于货物贸易项下的外汇管理强调的是“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总量核查”。2012年货贸改革后,外管通过匹配企业的货物流与资金流的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评级管理,企业在银行办理的资金跨境收支信息需向外管的国际收支申报系统进行报送,而在海关办理的货物进口与出口报关时需要向海关报送关单信息,如果两者差异过大外管可通过对问题企业进行降级的方式严格监控。
也就是说,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以后,因为在海关有了报关数据,按理需要从境外收取相应的货款,如果出口以后想把收入留存在境外的,需要报外管审批。外管特地在2017年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中再次强调了这个要求。货物贸易项下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是2012年38号文的旧规,2017年3号文再次强调执行。由于国内的监管趋严,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倾向于将出口项下的外汇收入存放在境外,但根据38号文的规定,该种行为需要事前经过外管局的核准,“第二十四条 企业开立用于存放出口收入的境外账户前,应当选定境外开户行,与其签订《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并到外汇局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第二十七条企业年度累计存放境外资金不得超出已登记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规模。需提高存放境外规模的,企业应向外汇局进行变更登记。”
总之,本次公布只出口未收汇的违规案例,有助于威慑那些将出口收入存放在境外不汇回的企业,因为违规的企业可能会将留存在境外的外汇资金用于地下钱庄或者协助他人逃汇,例如,在境内收取人民币,将境外的外汇支付至国内委托人的指定境外账户。从而起到防范非法资金外逃的违规行为!
此外,与以前违规案例不同的是,本次的违规主体多被纳入了人行征信系统,如果是个人分拆逃汇或者使用地下钱庄的,还被纳入外管的“关注名单”!
人行征信系统
人行征信系统由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两部分组成,是由官方政府主导的、同时也是起步最早的征信系统。人行征信系统在企业端和个人端所输出的产品均由”基础产品“和”增值产品“两部分构成。
企业征信系统以“企业信用报告”作为基础产品,该产品是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服务于银行信贷流程中的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和资产保全等各个环节。
与企业端的产品结构类似,人行征信系统个人端最为核心的基础产品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相关的“个人信用信息提示”和“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个人信用报告根据服务对象及使用目的不同,分为银行版、银行异议版、个人版(含色彩样式)、个人明细版(彩色样式)、社会版,以及征信中心版等多个版本。
关注名单
“关注名单”的关注期限为个人被纳入“关注名单”之日起的当年及之后两年。在关注期限内,银行不得为“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汇和售汇业务;通过柜台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比照超过年度总额的结售汇要求,经常项下须审核真实性材料,资本项下须经必要核准。
个人如果被告知列入“关注名单”,需要先确认自己近两年内是否有分拆行为。如果没有,应咨询办理兑换外汇的银行,要求查实自己被纳入关注名单的原因,并就相应事项提交真实性、一致性的相关材料,以证明自身结售汇为年度总额内满足自用需要的行为。如经银行审核确认无误,可从“关注名单”中予以删除。对确因存在违规交易进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在关注期内如果未再次出现违规交易行为,银行将在关注期满后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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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转口贸易案此次点名平安银行、光大银行两家。2018年此前共计通报企业违规案例11起,最高额罚款破一千万元;通报银行违规案例共11起,各大银行纷纷踩雷,甚至同一家银行的多家分行皆被通报。
2、点名东亚银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2018年此前共计通报其他违规办理贸易收付汇银行违规案例4起。
3、点名民生银行银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2018年此前共计通报银行违规内保外贷业务22起。多是因为内保外贷发生履约后,外管重新审核当初银行签约阶段的展业工作是否到位,处罚原因多为债务人主体资格审核不严、第一还款来源不足、贷款用途审核不严等。
5、点名4人违规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18年此前共计通报违规案例14起,包含私自买入和卖出。但此次与之前不同的是,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处罚信息将正式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6、点名3人违规办理分拆结售汇,2018年此前共计通报企业及个人违规案例19起。但此次与之前不同的是,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处罚信息将正式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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