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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兰亭盛荟物业:业主串门要先预约!

神秘的三三 广州PLUS 2020-02-24

电视剧《黑镜》中讲述过这样一个故事:

未来,人类会被圈养在一幢大厦之中,人与人之间只能通过虚拟的电子形象进行交谈。每天夜晚,人们被迫要求躺在属于自己的房间里看电视,不能够跟邻居进行正常社交。

而这一看似讽刺的剧情,竟然在广州发生了!

3月14号夜里,兰亭盛荟的两位女业主就成立业委会的事情,约好了到另外一名邻居家谈一些相关事宜。

没想到,两位女业主刚下楼,就发现有保安人员尾随自己。走到邻居家的公共走道时,两位女业主竟被小区物业及保安团团围住。

当两位女业主问及围堵她们的理由时,物业给出的回答让人啼笑皆非:

你们敲邻居家的门有经过邻居的同意吗?没有预约就到邻居家是违法的!

在与物业方僵持了近30分钟后,女业主选择离开。

在女业主离开之后,物业竟然派出保安“一路护送”,跟随至女业主家门口,并在女业主家门口停留了十几分钟,期间不断用手机拍摄业主及业主的家门口。

无奈之下,业主选择报警,随后警察到场进行调解。而物业方却向警察表示,他们并不是在围堵业主,而是得知小区内有人举行活动,担心危害小区其他业主的人身安全,特地上来查看。

然而,遭到围堵的女业主表示,她们早在14号中午时,就告知物业的人员,她们将在14号晚上与小区部分业主商量筹办业委会的事宜,并有热心业主会在小区派发相关资料。

为避免打扰小区其他业主,两位女业主还特地告知物业人员,请求物业人员协助。根据业主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物业人员是知情并表示同意的。

随后,广州PLUS也打电话向兰亭盛荟的物业管理处进行求证,然而针对我们的提问,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先是说当晚有部分业主举办活动危害小区安全,随后又改口称当晚保安围堵的并不是业主,而是小区外来人员。

而根据兰亭盛荟不少业主反应,小区的物业管理非常混乱,甚至经常发生小区业主跟物业管理人员吵架的事情。

随着深入了解,我们更是惊讶的发现,除了围堵业主事件,兰亭盛荟物业方在其他方面的所作所为,也备受业主诟病。


01设立天价月租车位


据业主们表示,当时他们购买兰亭盛荟时,跟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已经清楚地约定好车位月租金。

业主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明显约定小区的车位使用费为400元/月/个,车位管理费为150元/月/个,临时停车费为2.5元/小时/辆。

但是收楼时,物业方却表示业主们之前签订的合同是假的,并要求业主重新签订合同,否则不给收楼钥匙。

如果真如物业方所说,业主持有的是“假合同”,那么合同上盖着的物业方公章又是怎么回事呢?

迫于无奈之下,业主们签订了第二份合同。

但是在拟写第二份合同时,合同中出现了错误。原本甲方应为物业方,但是物业方错将业主作为甲方,并在合同中约定,甲方有制定停车费的权利。

随后,物业方单方面否认两份合同的法律效力,并表示会按照市场价重新制定停车费收取细则。

而当业主们入住后发现,物业已将月保车位租金调整为1200元/月/个,车位售价80万一个,临时停车费2.5元/30分钟/辆,上不封顶。

要知道,目前兰亭盛荟周边其他小区的车辆月保费,不过700元左右。

当我们就此事向兰亭盛荟物业管理处求证时,对方却推脱车位的事不归他们管,他们也不清楚。


02高额电费从何而来


2019年开始,不少业主在交电费时被吓了一跳:

电费详情中,突然多了一项高达100多度的公摊用电量。

甚至很多业主并未入驻,也收到了需缴纳公摊电费的通知。

以某一业主并未入驻的64平房子为例,显示公摊电费108度,需缴纳67.8元。而骏景花园同样位于高层的100平房子,公摊电费却仅需8.4元。

而对于高额公摊电费的收取,兰亭盛荟物业方面表示,这笔费用是由供电局收取的,他们并不清楚。而公摊范围内所需要用电的设备,只有电梯、楼梯灯以及水泵。


03紧急按钮竟然只是装饰品?


兰亭盛荟在售楼时,销售人员曾向业主介绍,主卧中装有红色紧急按钮,该按钮是连通物业安保的,只需按一下,物业安保人员就会上门,防止危险情况发生。

而我们在兰亭盛荟的广告中,也确实看到了配备有紧急按钮的说辞。

然而,有业主表示,他某天不小心按到了紧急按钮,小区物业却根本没有反应,让人不得不怀疑,所谓的“紧急按钮”,不过是个装饰。


04物管这些行为,合法吗?


随后,我们就这些问题,咨询了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的高睿明律师

针对兰亭盛荟乱收停车费问题,高律师表示,原则上来讲,对于同一事项签订两份合同,第二份合同属于对第一份合同内容的变更,也就是相关约定应当以后一份合同为准。

不过从这一楼盘业主的遭遇来看,如果能够证明后一份合同是基于物业不交楼的威胁来签的,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撤销后一份合同。

如果后一份合同被撤销,则应该按照第一份合同的内容来履行。

而针对目前物业方单方面否认合同法律效应的行为,高律师表示,合同在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被认定无效或者解除、撤销的情况下物业方需要按照合同履行。

关于内容上甲方乙方顺序的错误,高律师认为并不影响双方合同效力,因为这一瑕疵并不影响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另外,高律师表示,如果业主对物业方不满,是有权更换物业的。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有权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想要更换物业的话,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做出决议,并且依照合同解聘物业。

最后,出于个人立场,我想说几句。

业主们辛苦攒钱买房只求个安居乐业,而物业方的工作,就是保护业主们的居住安全。本应站在同一阵线的双方,却站在了对立面,这似乎有些本末倒置,更显得荒诞。

试问下物业方,如果是你辛辛苦苦攒了几年钱,好不容易买了房,却连串个门都要提心吊胆,这日子你过着舒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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