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在家中被残忍杀害,丈夫被怀疑是凶手逮捕
“在今天中午的时候,我像平常一样接外孙放学回家,等我到他们家之后,发现门没有关上,我以为是家里进贼了,就让孩子先去邻居家,然后我自己就冲了进去。可谁知等我进门之后才发现满屋的煤气味,而我女儿就在卧室地上躺着,旁边上好大一片血,我想喊人来救她,可是摸了摸她的胳膊,却发现人早已经凉透了。”
“案发现场门窗基本完好,没有明显的被破坏,周围也没有过于激烈的打斗痕迹,所以目前基本可以确定是就在室内,不过在卧室发现了一个煤气罐,不仅阀门是全开着的,而且旁边的角落里还发现了一根燃烧过的蜡烛,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明显线索。”
二、含冤入狱17年之后,终被当庭无罪释放
三、回忆当年被捕经历,竟暗含刑讯逼供
“于先生,据有关资料记载,当时您这个案件在一审的时候,从警方提供的证词中,您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那您后来又申诉自己无罪,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在1996年12月12日,我被蚌埠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刑拘后,在接下来的七天七夜里,他们对我进行了一系列的审讯和折磨。我不肯认罪,他们就让牢里的死刑犯拿着水钵子,一瓢一瓢地舀凉水给我洗澡,一下子洗两、三个小时。那时候蚌埠都下雪了啊,真的是让你要死也死不了,要活也活不行,最后我没有办法,只好认罪,但是我真的没有杀人。”
“那于先生,在您当年那长达50多页纸的犯罪供述,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他们那些人这么折磨我,目的就是为了让我写认罪书,但那是没有的事情,叫我怎么写?他们就叫我编,让我从强奸杀人、盗窃杀人开始写,那我能怎么办?我只能编呗。”
四、“杀妻案”真凶落网,交代当年犯罪事实
“在96年之前,我在朋友那偶然遇见了几次韩露,当时就感觉她长得挺漂亮的,所以就记住她了,后来也是经人慢慢打听到了她家住在哪里。 然后在案发那天,也就是在1996年12月2日的早上八点钟左右,我刚好有事路过韩露家附近。从阳台那,我看到她只穿着睡衣,并且好像独自在家的时候,我当时不知道怎么想的,就没有控制住自己,然后我就冲进她家后,就对她实施了强奸。 但是我没有想到她挣扎得那么激烈,所以在作案过程中,我拿枕头捂住了她的脸,但我没有想到她就这么死了。当时我很害怕自己被抓进去,所以在我冷静下来之后,我就去厨房找了一把菜刀,用它在韩露的脖子上使劲划了几刀,然后就把煤气罐拉了出来,拧开了它的阀门,然后在角落里点燃了一支小蜡烛,希望能伪装成煤气爆炸的样子,随后我就逃离了现场,回到了自己家。“
五、“平冤”后的日子,又该何去何从
“一、恢复于英生的公职人员的工作身份,并按照正常待遇,提职到正科级,调任于英生为蚌埠市民政局某科室的主任科员。 二、一次性补发于英生17年的公务员工资,加上在经济上赔偿于英生各种损失,共计100多万元人民币。”
六、案后深思,严厉打击各种冤假错案
“造成于英生案的错判的最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在审讯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另外还存在着一些关键证据没有提交的问题,这对检察院和法院的起诉判决是造成了直接影响的。”
“安徽省的于英生案,一场迟到19年的正义,很显然这样一起冤案并不是无罪释放、国家赔偿、赔礼道歉就能弥补得了的。像这样的冤假错案,损害的岂止是当事人的利益,它还损害了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对世间所有公平正义的期待。 另外,针对类似的冤案纠正,必须讲事实、重证据;必须还原真相;必须追究案件经办人;必须举一反三,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办案机制,才能严防冤案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