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区“就业创业先进工作集体”评比开始啦→
天涯区“就业创业先进工作集体”
评比开始啦!
为了鼓励各村(社区)、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调动各方参加就业创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海南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的批复精神,我区拟于2021年12月份开展天涯区就业创业先进工作集体奖励评比工作。详情请戳↓↓↓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天涯区各村(社区)。
2.注册地在天涯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各村(社区)参选条件
严格落实各项针对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各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指标按时完成,积极开展各项针对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专项服务活动,在就业工作方面起到示范作用。
(三)用人单位参评条件
1.用人单位吸纳天涯辖区户籍的就业重点群体就业10人以上的,并且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满12个月,按期缴纳社会保险。
重点群体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4)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5)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6)完全失地农民;(7)随军家属;(8)贫困家庭劳动力;(9)生态移民;(10)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项目符合国家和海南自贸港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
3.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近三年来吸纳就业人数增幅较快或比例较高,对本地区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就业工作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作用。
4.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面对疫情影响,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与职工共渡难关。
5.积极开展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加强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升职工的整体技能水平,注重高技能人才培养。
6.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无使用童工,侵害员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就业歧视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三年无重大工伤事故。
7.已享受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一次性奖励的单位不再参评。
二、奖项设置、表彰名额及奖励形式
(一)各村(社区)
1.奖项设置:天涯区就业创业先进工作集体奖励。
2.表彰名额:5个。
3.奖励形式:授予“天涯区就业创业先进工作集体”荣誉牌匾。
(二)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
1.奖项设置:天涯区就业创业先进工作集体奖励。
2.表彰名额:10个。
3.奖励形式:颁发天涯区就业创业先进工作集体奖状,同时发放奖励资金,奖金每个单位1万元。
三、所需材料
(一)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在规定时间节点向天涯区就业创业先进工作集体奖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涯区人社局,简称“天涯区表彰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提交奖励评比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
(二)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天涯区表彰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奖励评比申请材料。
(1)天涯区就业创业先进工作集体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用人单位法定证明材料副本复印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用人单位就业帮扶事迹材料;
(4)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4)、重点群体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与重点群体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应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经天涯区表彰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时核查社保缴费情况)、公示无异议后,报天涯区表彰奖励领导小组评审。评审通过后发放奖状(荣誉牌匾),并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指定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相关申报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准确且完整,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天涯区表彰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逾期视为放弃。
(二)各行业主管单位可根据评比内容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推荐单位填写推荐对象信息一览表(附件3)盖章,并通知该用人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参照自荐申请材料),推荐对象信息一览表随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申报单位保证具有突出事迹、引起广泛社会影响,并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虚报冒领的,将追回全部资金及奖状(荣誉牌匾),同时取消荣誉称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总 编丨王菲菲
审 核丨符丹露
编 辑丨邢玉如
来 源丨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