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上海极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和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月21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上海极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门诊部(上海极橙橙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见大堂会客区摆放有广告宣传册,广告宣传册内容包括极橙儿童牙齿矫治案例12例,案例中皆印有患者牙齿矫治前后对比照片,并注明患者昵称、性别、初诊年龄、矫治时长、对应矫治方法、牙齿畸形的种类和介绍、矫治效果及相应矫治医生姓名等。经门诊部相关负责人确认,该广告宣传册由当事人提供,用以让消费者更加直观地了解极橙的儿童牙齿矫治项目与治疗效果。另发现当事人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其中部分文章亦存在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8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当事人创立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主要面向极橙的消费者、潜在客户等人群,当事人和旗下各极橙门诊部的员工自己也关注了该公众号,并在平时经营中向消费者做推荐。当事人会定期通过该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科普文章。其中,《蜕变小课堂|为什么来过极橙的小朋友好像都更好看了?》、《蜕变小课堂|孩子咬手指的危害可能比你想象的更严重》、《成年了才矫正的痛苦,家长们有必要知道|含早期矫正福利》、《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矫正地包天?》等4篇文章不仅包含科普内容,也包含极橙儿童牙齿矫治服务、极橙门诊部、极橙医生的介绍和宣传内容,还包含极橙真实患者形象和其牙齿矫治前后对比照片,以介绍和证明极橙儿童牙齿矫治项目与效果。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 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 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和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行为。 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 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发布相关广告;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人民币3万元。 当事人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行为,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 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综上,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合并处罚如下:天眼查网站显示,上海极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专业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60.6867万人民币,并已于2021年完成了股权融资。 根据天眼查股东信息显示,上海极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的股东有深圳市分享精准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清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创想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谐超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道彤清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金浦医疗健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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