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则仙林买房人的故事传遍了朋友圈。一位通过中介我爱我家购置二手房的王先生被中介骗取了大额房款。
该事件一出,一片哗然。我爱我家是目前房地产市场上规模较大的连锁中介之一,此次受害人被坑数万元让不少对二手房感兴趣的买房人更加慎重。
今天,该事件有了最新的进展,我爱我家有了最新的声明,同时我也整合一些关于二手房交易中需要注意的要点。
昨天,一则仙林买房人的故事传遍了朋友圈。一位通过中介我爱我家购置二手房的王先生被中介骗取了大额房款。
该事件一出,一片哗然。我爱我家是目前房地产市场上规模较大的连锁中介之一,此次受害人被坑数万元让不少对二手房感兴趣的买房人更加慎重。
今天,该事件有了最新的进展,我爱我家有了最新的声明,同时我也整合一些关于二手房交易中需要注意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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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陷阱多?仙林买房人被坑超百万2017年9月,王先生看中仙林高科荣境一套178平的二手房,房屋总价555万。由于不懂二手房交易流程,王先生找到“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公司”委托办理相关手续。
中介公司的一位孟经理表示,由于卖房人还有230万贷款未还,王先生需要先交纳130万元的首付款。
在中介公司孟经理的要求下,王先生在手机上操作转账给孟经理私人账户130万元。
在给了130万元后,王先生发现,孟经理常常玩“失踪”。致电“我爱我家”总部得知要买的房子还未被解押!种种迹象让王先生越发觉得心慌。
1月19日,王先生终于找到了这位孟经理。当时这位孟经理承诺尽快解决王先生的问题,但此后孟经理就失联了……“我爱我家”仙林区域负责人姜经理表示,孟经理已离职,公司联系不上他。目前警方已经展开调查,他们也会全力配合。
“我爱我家”仙林区域负责人表示,如果王先生认为“我爱我家”对其损失负有责任,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垫付的方式他们无法采纳。
目前,该事件在得到了多方媒体的曝光之后得到了相关机构的重视,我爱我家在今天发布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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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公司回应事件 认为买房人应该承担风险就在今天,关于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我爱我家首次回应“失联事件”。其中针对公司列出的买房条款作了重要声明,认为买房人王先生并没有按照二手房交易的规定进行操作,而涉事经理人因为失联,所以事件不能片面理解。
具体声明如下: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近日,一篇题为“‘我爱我家’经纪人失联……百万房款要‘泡汤’?”的报道引发热议。经公司了解,认为媒体在报道中披露的问题及事件全貌描述不够全面。现还原事件经过如下:
2018年1月21日张先生向我爱我家公司反映该店经纪人孟某(已于2017年12月离职)私下拿了其138万元,并同时提供了孟某于2017年12月23日签订的《借条》一份。
2018年1月21日黄先生也向我爱我家公司反映该店经纪人孟某私下拿了其60多万元,并同时提供了孟某于2018年1月16日签字的《收条》一份,称收到了黄某首付款35万元。
事件曝出后,公司高层非常关注,第一时间组织人力通过各个渠道彻查事件真相,还原事件始末,并就此事咨询法律专家。我公司法律团队认为:
1. 根据客户向我公司提供的借条,表明前员工孟某与客户张先生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为民间借贷,其借款行为系两人之间的个人行为,借条不能证明与上述买卖交易存在关联性;
2. 2017年9月21日,黄先生通过我爱我家仙林南大和园店购买了一套房屋。 但是我爱我家公司在居间活动中,已书面告之黄先生“我爱我家公司及经办人除中介服务费外,不收取或代收任何房款。”黄先生对此书面通知函予以确认并签字,但在此情况下,黄先生仍私下支付给孟某35万元所谓的“首付款”,系其个人行为,其风险应由其个人承担。
该事件发生后,我爱我家公司积极配合进行调查,认真解答媒体朋友的疑问,努力协助相关部门共同帮助客户去追讨损失。
在此,南京我爱我家公司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在买卖交易过程中,我爱我家公司及经办人除中介服务费外,不收取或代收任何房款。
最后,感谢广大南京市民朋友十八年来对我爱我家公司的关心与监督,我爱我家一直以来严格控制买卖交易中的风险,实行买卖集中签约、在线联网验证房源、专人审核规范操作,认真遵守国家对于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相关要求,未来还将一如既往地为广大市民提供最贴心的房屋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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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需谨慎 这些你必须要了解就像上文提到的,在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房东还有贷款尚未结清,那该怎么办呢?
据了解,目前二手房买卖市场常见解押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卖方自己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
2、买方支付首付款给卖方予以解押;
3、卖方通过金融服务公司借款,完成房屋解押手续;
上述几种方式中,第2种方式是现实买卖双方经常采用的,也是经常发生纠纷的方式。而我们上文提到的纠纷事件,也正是采用了这种方式。
由买方垫资解押,一般会出现以下几种风险:
1、房产价格市场发生变化,卖家毁约反悔不卖;
2、买家已垫资解押房产,在办理房产过户期间,卖方出现债权债务纠纷,法院查封房产造成无法办理过户;
3、买方垫资解押房产,卖方因银行贷款政策调整原因或买方个人征信原因不能及时获取房屋按揭贷款不愿自觉履行;
4、卖家主观上利用垫资借款法律责任的空白恶意套取买方资金。
所以,建议可以参考以下方式规避风险:
1、选择正规的房产中介公司,签订网签合同,并就垫资借款事项的履行设定特定条款及相应违约责任。
2、共同参与银行贷款解押过程,防止和及时发现卖方主观上违约行为。
3、双方共同去银行还贷款,开具结清证明,买方备留好垫资解押款的转账凭证和银行贷款结清证明,以备今后房产过户。
4、如有可能尽可能回避买方垫资解押事项,选择较为安全的操作方式:比如卖方可以向担保公司借款解押,365金融也可以为您提供赎楼贷等服务。
综上,建议二手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就垫资借款解押条款事项必须做出明确书面约定,必要时可要求房产中介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就上述条款的最终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并且在设定上述条款前可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服务。
附:买卖二手房的不动产登记流程图
(来源:南京不动产登记网站)
此次事件中,还有一点也值得注意,那就是关于合同及费用问题,正如官方声明里提到的,中介公司及经办人除中介服务费外,一般是不会收取或代收任何房款的。而南京市规定的二手房交易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的2.4%,买卖双方各自承担1.2%。但在实际交易中会出现卖方转嫁给买方的情况。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合同也是重要的一环,那么,在签合同的过程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部分内容来自365南京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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