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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厅、卫健委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优秀医师、优秀护士、名中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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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本地考友交际圈子一、评选范围和表彰推荐名额(一)评选范围在我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业注册、在职在岗的医护人员(含乡村医生)、从事临床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医护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1.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医护人员;2.从事医护工作不满5年的;3.近5年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违法违规违纪情况的;4.近5年因在某一领域贡献突出已获厅(局)级及以上表彰或立功及以上奖励的,如无新的突出贡献,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二)表彰和推荐名额1.表彰名额:山西省优秀医师120名、山西省优秀护士100名、山西省名中医50名。2.推荐名额:此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按照差额20%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2)。
推荐山西省名中医应主要考量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以上推荐人选中县处级人员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三、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两审”即山西省优秀医师、优秀护士、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三公示”即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省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业绩。(一)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各单位(部门)在广泛听取意见酝酿、充分讨论评选、集体研究决定、所在单位(部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及排序意见并上报。(二)各市推荐人选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各民营医院、企业医院、部队医院、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的院校医院以及其他卫生健康机构按照属地原则逐级审核推荐。各市级评选机构应结合近年来对推荐单位及推荐人选的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人选的姓名身份、简历简介、事迹业绩等进行考察审核,按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市级评选机构集体研究,在市域范围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并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推荐人选的考察、审核、征求意见、评选等工作,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市、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初选,提出拟表彰名单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成立“山西省优秀医师、优秀护士、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初审、初选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各市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实施。(二)坚持面向一线,严格评选标准。评选表彰要面向基层和临床一线,重点向艰苦岗位、边远地区直接服务群众的医护人员倾斜。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严格控制县处级干部比例,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切实把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注重平时一贯表现的考察,确保选好典型、树好榜样,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和突出业绩站得住、立得稳。(三)广泛征求意见,确保人选质量。对推荐人选的征求意见工作要按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级评选机构组织实施,不得要求被推荐人选自行办理。所有推荐人选均须征求当地公安部门意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当征求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若企业存在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企业负责人不予推荐。推荐人选为部队人员的须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四)依法依规推荐,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表彰山西省优秀医师、优秀护士、名中医的决定,对表彰个人分别授予“山西省优秀医师”“山西省优秀护士”“山西省名中医”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材料报送要求各市各单位于2021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将以下推荐材料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电子版可在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jw.shanxi.gov.cn/下载):(一)推荐工作材料1.推荐评选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荐过程、考察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最终推荐排序意见等;2.《山西省优秀医师推荐人选汇总表》《山西省优秀护士推荐人选汇总表》、《山西省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各汇总表须注明推荐排序)。(二)推荐人选材料1.《山西省优秀医师推荐审批表》《山西省优秀护士推荐审批表》《山西省名中医推荐审批表》以及相应的《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各一式四份(按格式如实、准确填写,A4纸正反打印装订,如彩打则无需再粘贴彩色免冠照);2.推荐人选简介一份(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200字左右、先进事迹和主要业绩500至800字左右,A4纸正反打印);3.推荐人选相关佐证材料一套(身份证、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曾获主要表彰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山西省优秀医师、优秀护士佐证材料不超过10页,山西省名中医佐证材料不超过20页,A4纸复印装订);4.推荐人选工作彩照、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版(只报电子版)。(三)有关要求1.各市各单位要严把推荐资料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材料填报不准确、弄虚作假的取消推荐人选评选资格。2.推荐人选的纸质材料统一装档案袋并粘贴封面,电子版材料由各市各单位统一打包刻录光盘并发送电子邮箱(每个人选一个电子文件夹,注意修改电子版材料名称,按照“单位+姓名+材料名称”命名,例如:王XX—山西省XX医院—省优秀医师推荐材料)。
七、联系方式山西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林晓军、吴 斌联系电话:0351—3580697、3580268电子邮箱:sxswsjkwrsc@126.com通信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99号10层005室邮 编:030013附件:1.山西省优秀医师、优秀护士、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山西省优秀医师、优秀护士、名中医推荐名额分配表3.山西省优秀医师推荐审批表4.山西省优秀护士推荐审批表5.山西省名中医推荐审批表6.山西省优秀医师推荐人选汇总表7.山西省优秀护士推荐人选汇总表8.山西省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9.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10.推荐材料袋封面扫码查看原公告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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