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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厅、卫健委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优秀医师、优秀护士、名中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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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委、办、厅、局,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广大医护人员始终牢记为民健康的初心使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恪守职责、担当作为、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展现了医务工作者昂扬的精神面貌,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代卫生职业精神,弘扬了“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健康山西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涌现出许许多多优秀的医护人员和医术高超的中医药人员。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西省优秀医师、优秀护士和名中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推荐名额(一)评选范围在我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业注册、在职在岗的医护人员(含乡村医生)、从事临床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医护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1.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医护人员;2.从事医护工作不满5年的;3.近5年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违法违规违纪情况的;4.近5年因在某一领域贡献突出已获厅(局)级及以上表彰或立功及以上奖励的,如无新的突出贡献,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二)表彰和推荐名额1.表彰名额:山西省优秀医师120名、山西省优秀护士100名、山西省名中医50名。2.推荐名额:此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按照差额20%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2)。

推荐山西省优秀医师和优秀护士应主要考量工作贡献和业绩,推荐人选应涵盖各级各领域(包括中医药领域),其中,县乡级基层医护人员不少于推荐总数的30%,原则上应推荐不少于1名基层(乡、村)医护人员;
推荐山西省名中医应主要考量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以上推荐人选中县处级人员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二、推荐评选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健康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品德高尚、爱岗敬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好评。同时,具备以下具体条件:(一)“山西省优秀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工作,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在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有突破,业绩突出。2.积极投身临床医学工作中,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刻苦钻研、主动担当、埋头苦干,带动本区域、本单位、本专业医疗技术水平快速提升,用精湛医术不断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3.长期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或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熟悉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以及预防接种等工作,在重大传染病防控、疾病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管理等专项领域取得突出成绩。4.深入开展应急体系建设研究,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表现出色。5.扎根基层,长期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卫生健康服务或全科医生工作(从事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工作5年以上),积极参加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保障,得到群众公认。6.长期从事妇幼卫生工作,在妇女儿童保健、母婴安全等促进妇幼健康工作中表现突出。7.积极投身中医药医疗、科研、教学等领域相关工作实践,成绩突出,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8.在援疆、援外等其他领域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9.在医师一线岗位的其他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社会认可、群众公认。(二)“山西省优秀护士”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始终坚持工作在临床护理第一线,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在护理服务工作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获得患者高度评价。2.认真学习,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突出,为所在科室的业务技术骨干,有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护理专业领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3.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卫生院、社区等卫生服务机构,为基层群众提供护理服务保障,得到群众广泛认可。4.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对和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出色,能够挺身而出、勇挑重担、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诠释南丁格尔精神,赢得广泛好评。5.积极投身护理改革,探索改善护理服务的方法和技巧,在临床护理服务、专科护理技术培训、带教及工作实践中潜心钻研并取得突出成效。6.在护理一线岗位的其他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社会认可、群众公认。(三)“山西省名中医”一般应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0年及以上,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或在基层从事中医药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5年以上,经验丰富、技术精湛,深受同行和群众的认可,从事中医临床工作要具有有效行医资格(基层符合此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限制)。2.中医临床经验丰富,临床能力突出,对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危重病症疗效显著,年诊疗人数在本地区本单位领先,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群众赞誉。3.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经验丰富,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市级名中医、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省级以上中医领军人才或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优先推荐。曾获评“山西名医(中医)”“山西省名(老)中医”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两审”即山西省优秀医师、优秀护士、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三公示”即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省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业绩。(一)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各单位(部门)在广泛听取意见酝酿、充分讨论评选、集体研究决定、所在单位(部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及排序意见并上报。(二)各市推荐人选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各民营医院、企业医院、部队医院、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的院校医院以及其他卫生健康机构按照属地原则逐级审核推荐。各市级评选机构应结合近年来对推荐单位及推荐人选的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人选的姓名身份、简历简介、事迹业绩等进行考察审核,按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市级评选机构集体研究,在市域范围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并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推荐人选的考察、审核、征求意见、评选等工作,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市、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初选,提出拟表彰名单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成立“山西省优秀医师、优秀护士、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初审、初选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各市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实施。(二)坚持面向一线,严格评选标准。评选表彰要面向基层和临床一线,重点向艰苦岗位、边远地区直接服务群众的医护人员倾斜。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严格控制县处级干部比例,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切实把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注重平时一贯表现的考察,确保选好典型、树好榜样,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和突出业绩站得住、立得稳。(三)广泛征求意见,确保人选质量。对推荐人选的征求意见工作要按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级评选机构组织实施,不得要求被推荐人选自行办理。所有推荐人选均须征求当地公安部门意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当征求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若企业存在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企业负责人不予推荐。推荐人选为部队人员的须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四)依法依规推荐,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表彰山西省优秀医师、优秀护士、名中医的决定,对表彰个人分别授予“山西省优秀医师”“山西省优秀护士”“山西省名中医”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材料报送要求各市各单位于2021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将以下推荐材料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电子版可在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jw.shanxi.gov.cn/下载):(一)推荐工作材料1.推荐评选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荐过程、考察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最终推荐排序意见等;2.《山西省优秀医师推荐人选汇总表》《山西省优秀护士推荐人选汇总表》、《山西省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各汇总表须注明推荐排序)。(二)推荐人选材料1.《山西省优秀医师推荐审批表》《山西省优秀护士推荐审批表》《山西省名中医推荐审批表》以及相应的《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各一式四份(按格式如实、准确填写,A4纸正反打印装订,如彩打则无需再粘贴彩色免冠照);2.推荐人选简介一份(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200字左右、先进事迹和主要业绩500至800字左右,A4纸正反打印);3.推荐人选相关佐证材料一套(身份证、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曾获主要表彰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山西省优秀医师、优秀护士佐证材料不超过10页,山西省名中医佐证材料不超过20页,A4纸复印装订);4.推荐人选工作彩照、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版(只报电子版)。(三)有关要求1.各市各单位要严把推荐资料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材料填报不准确、弄虚作假的取消推荐人选评选资格。2.推荐人选的纸质材料统一装档案袋并粘贴封面,电子版材料由各市各单位统一打包刻录光盘并发送电子邮箱(每个人选一个电子文件夹,注意修改电子版材料名称,按照“单位+姓名+材料名称”命名,例如:王XX—山西省XX医院—省优秀医师推荐材料)。
七、联系方式山西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林晓军、吴  斌联系电话:0351—3580697、3580268电子邮箱:sxswsjkwrsc@126.com通信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99号10层005室邮    编:030013附件:1.山西省优秀医师、优秀护士、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山西省优秀医师、优秀护士、名中医推荐名额分配表3.山西省优秀医师推荐审批表4.山西省优秀护士推荐审批表5.山西省名中医推荐审批表6.山西省优秀医师推荐人选汇总表7.山西省优秀护士推荐人选汇总表8.山西省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9.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10.推荐材料袋封面扫码查看原公告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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