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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我市医保系统停机切换期间看病就医费用这样结算

重要提醒

因系统停机切换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2022年2月24日22时

至2月28日22时,

我市医保就医购药结算暂停。


建设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浙江省“智慧医保”作为国家平台的一部分,也是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的重大项目。为确保我市按时、有序接入浙江省“智慧医保”平台,我委要求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切实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进接口信息改造,配足力量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新系统平稳上线。


各位市民朋友如非必要,也请错开该时段医保就医购药。如确需在本地门急诊就医的,请带上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费应急记账。结算暂停前,慢性病等长期用药患者可根据自身实际,酌情提前备足所需药品,避免暂停结算期间配药不便。


对于停机切换期间的

常见就医购药费用结算问题

市医保局进行了权威解答

一起来看↓



01医保服务暂停时间

(一)暂停医保业务办理2022年2月18日0时至2月28日22时,暂停异地就医备案、特殊病种备案、丙肝单病种备案等医保所有线上、线下经办服务。(二)暂停医保医疗费实时结算2022年2月24日22时至2月28日22时,暂停本地(宁波大市)和异地(除宁波大市外)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同时暂停所有医保外配购药结算。




02系统切换期间看病有哪些变化?

 Q:  暂停结算期间,参保人员如患急病必须到医院就医,医疗费结算怎么办?

答:暂停结算期间,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各单位的内部医务室)门急诊就医时,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可享受应急记账的医保待遇。以应急记账方式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切记必须刷社会保障卡,在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医保电子凭证不能使用。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享受应急记账待遇,购药费用也不能报销,参保人员尽量避免在暂停结算期间到药店进行医保购药。

Q: 应急记账待遇是怎么样的

答:参保人员就医时通过刷卡,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卡中的人员身份类别,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应急记账待遇不区分就诊的医疗机构类别。

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急记账待遇:在职职工个人承担20%、退休人员个人承担15%,其余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急记账待遇:各类参保人员个人承担比例均为5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③离休干部等统筹人员应急记账待遇:医疗费100%由基金支付。

享受应急记账医保待遇后,不需要再另外报销医疗费。

Q:

 为什么有时会出现无法应急记账?

答:原因可能是:

①参保人员在领取(补换)社会保障卡时,部分人员的卡内信息没有及时更新;

②医保待遇为中断状态,导致系统无法应急记账。

解决办法是:

①参保人员在2月24日前到医院或药店刷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结算一次,系统就会更新卡内数据,这样在2月24日—2月28日期间就可以应急记账了。

②如果刷卡结算不成功,可能是因为医保待遇中断,建议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Q: 

 暂停结算期间,参保人员还在医院住院,医疗费怎么办?

答:暂停结算期间,①正在住院的参保人员,病情允许出院的,在暂停结算前及时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②需要继续住院的或者暂停结算期内新入院的,听从医院安排即可。

 Q: 

 暂停结算期间,外地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怎么办?

答:暂停结算期间,外地参保人员如果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需要先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如果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建议听从医院安排。如有因各地医保政策不同,导致再次支付住院起付线的患者,请及时联系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Q:  

 暂停结算期间,长期用药的患者应做哪些准备?

答:慢性病患者、特殊病种患者需要长期用药,可在暂停结算前,根据自身实际,提前配足所需药品,避开在结算暂停期内去配药。

 Q: 

 暂停结算期间,如果发生的医疗费没有应急记账,怎么报销?

答:我市参保人员在暂停结算期内,如果发生的医疗费没有应急记账,而是由个人全额垫付的,可以在下次就医时(系统恢复后3个月内),携带自费发票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系统重新结算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

如果未回医院进行重新结算的,可在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或电子票据)、门(急)诊病历、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到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申请零星报销。特别提醒,医疗费的零星报销有效期为1年,建议参保人员避开系统上线初期的业务高峰时段,合理安排前来报销的时间。

 Q: 

 暂停结算期间,生育(计划生育)费用怎么办?

答:1.参保人员门诊进行产检或计划生育手术的,请带上社会保障卡,直接应急记账。

2.参保人员住院生育(计划生育)的:

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生育(计划生育)医保待遇与普通住院待遇一致,在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或其后出院的,具体如何办理出院结算,听从医院安排即可。

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月28日前生育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请先自费结算,可在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定额补偿。

③参保人员在2月28日前入院,3月1日后生育的,由医院做医保补登记,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享受。



03这些电话备您不时之需



宁波市医保部门咨询电话(工作时间):12345、市本级89382664、海曙区55883186、江北区87386554、镇海区86278024、北仑区89383838、鄞州区88225264、奉化区88689400、余姚市62706855、慈溪市63962288、宁海县65259097、象山县65767702、保税区89286550、大榭89283910、高新区89288648、东钱湖88366928


End



编 辑:曹  歆责 编:孙美星来 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宁波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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