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殴打、非法拘禁……焦作一涉黑涉恶团伙落网被审!
焦作市一涉黑恶团伙为替他人讨要债务,多人多次采取非法途径强迫债务人还款。2018年10月24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李某甲、牛某、李某乙非法拘禁犯罪一案,由副院长王明霞担任审判长,庭审历时5个多小时。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称: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李某甲、牛某、李某乙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张某为首,以李某甲、牛某、李某乙为一般成员的黑恶势力集团,为替他人讨要债务,在张某的指使下,多次采取殴打、威胁、拘禁等方式强迫债务人还款。
012015年10月9日上午8点,为帮他人讨要债务,张某指使李某乙、牛某、李某甲驱车至焦作市某小区,强行将孙某拉至焦作市影视城后面山上,非法限制孙某的人身自由长达30多个小时。
022015年10月29日上午8点,为帮他人索债,李某乙受张某指使,伙同李某甲、牛某驱车赶至武陟县某村刘某的养猪场门口,将刘某拽上车后带至焦作市中站区某工厂旁边的院子里,对刘某拳打脚踢,并使用利器扎刘某,致使刘某右肩锁关节脱位,肋骨骨折,控制刘某人身自由长达10余小时。
032016年2月13日晚上7点,张某为帮他人索要债务,指使李某甲、牛某在焦作市中站区某小区楼下截住时某,对其进行拳打脚踢,强行将其拖上车带至焦作市高新区某养殖场内,非法限制时某的人身自由3个多小时。
庭审中,武陟法院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张某、李某甲、牛某、李某乙等4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表示认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甲、牛某、李某乙为替他人索要债务,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以张某为首,以李某甲、牛某、李某乙为成员的犯罪团伙,无视国家法律,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该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武陟法院始终坚持对黑恶势力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此次公开审理张某、李某甲、牛某、李某乙非法拘禁犯罪一案,更强有力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盛行,追讨债务的案件也逐年增多,在此,法官提醒,追讨债务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如诉诸法院,而债权人雇请他人采取殴打、威胁、拘禁等非法途径索债的,同样会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武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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