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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新:谋划明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握好“时度效”

焦作政法 2020-08-31


  近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四次主任会议,研究谋划明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路和举措,部署当前扫黑办重点工作。



  为确保会议开出实效,11月下旬开始,全国扫黑办主任和7位副主任分头率8个调研组,采取“蹲一省带一片”的方式,再次进行了一轮分片调研。其中,陈一新带队去了天津,深入渤海新区实地调研,并召开基层政法干警和津冀晋三省政法委书记两个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另外7个组分赴海南、山东、黑龙江、湖南、贵州、陕西、安徽、江苏等省调研,并召开就近片区相关省扫黑办主任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调研组的深入调研,摸清了情况,总结了经验,发现了问题,拓展了思路,为谋划明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重要依据。


  会上,各调研组汇报了调研情况,提出了下步工作建议。


  陈一新在会上强调: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明年“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要求,研判形势、研究问题,思考对策、创新实践,准确把握好“时度效”,扎实推动明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



  这次会上,陈一新提出了一个让人耳目一新的命题:明年扫黑除恶要把握好“时度效”。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要注意把握时度效;谈到贯彻新发展理念时,强调要把握工作的时度效。如何正确把握明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度效”,是当前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更是明年专项斗争开新局、求实效的重要前提。


  那么,扫黑除恶的“时度效”是什么含义?具体工作中如何理解把握?


明年扫黑除恶要把握好“时”


  所谓“时”,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形势。我们要认清明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处的关键时段,认清当前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动向和新特点,更好地掌握专项斗争主动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创造性。


  ——明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大事喜事多、风险挑战多的“特殊之时”。明年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典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但也面临诸多困难问题和风险挑战。在这样的“特殊之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我们必须增强政治自觉,强化底线思维,善于统筹兼顾,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确保社会政治大局和谐稳定。


  ——明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处于首战告捷、再掀新一轮强大攻势的“转段之时”。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掀起了强大攻势并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战果。明年,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斗争将进入中期,将进入全面纵深发展的新阶段。要突出“深挖根治”,推动打击“显性”黑恶势力向深挖彻查“隐性”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延伸;打好抓捕侦办“攻坚战”向打好起诉审理“法律战”延伸;打击惩处涉黑涉恶犯罪向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延伸;依法严打向打击与整治并重延伸。我们必须紧紧围绕“深挖根治”这个目标要求,深化部署、强化举措,再掀起新一轮强大攻势,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


 ——明年是黑恶势力企图隐身变色、躲避锋芒的“蛰伏之时”。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黑恶势力心存畏惧、不敢嚣张,开始改变策略、改头换面、乔装打扮,涂起保护色。一是企图把“黑色”变成“无色”。黑恶势力以往那种公开砍杀打斗、划分地盘、收保护费等“硬暴力”收敛了,更加注重就地伪装、易地隐身。有的装扮出一幅“慈善”面孔,企图在专项斗争中瞒天过海;有的逃窜到外地和监管薄弱地区隐藏,逃避打击;有的从传统行业领域向网络、金融等新兴行业领域延伸触角,利用法律空白及监管盲区,以新兴牟利方式作掩护,隐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二是企图把“黑色”漂成“白色”。黑恶势力往往以“公司化”的形式刷白,千方百计将非法聚敛的巨额财富洗白为“合法”财产。三是企图把“黑色”染成“红色”。有的黑恶势力千方百计与一些国家公职人员结成多重利益关系,更加注重经营“保护伞”,企图向“红色”地带靠近。我们必须增强政治敏锐性,擦亮眼睛,认清黑恶势力的复杂多变性和伪装面目,以创新举措有效开展专项斗争,坚决扫除黑恶势力。


  ——明年是扫黑除恶难度累积、瓶颈显现的“攻坚之时”。经过一年来高强度的专项斗争,推进专项斗争中遇到了一些瓶颈问题,面临深挖彻查深层次线索难、打击新型黑恶势力犯罪难、深化部门协作难、持续有效发动群众难等难点。我们必须以改革思路和创新精神,强化攻坚克难,把难点作为着力点,努力化痛点为亮点,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


明年扫黑除恶要把握好“度”


  所谓“度”,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目标要求。我们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在“深挖根治”上下功夫,在全面纵深发展上见成效,再掀起新一轮强大攻势。



明年扫黑除恶要把握好“效”


  所谓“效”,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效果。我们必须坚持效果导向,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近期效果、中期效果、长期效果相衔接,不断优化抓落实、抓推进的有效举措,确保专项斗争有实效、有长效、有真效。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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