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非法拘禁、暴力讨债……修武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12月18日上午9点,修武县人民法院在修武县文化城影剧院内依法公开审理史某振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妨碍公务等犯罪案件。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件。修武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国利任审判长,修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军出庭支持公诉。
检方指控,2007年以来,被告人史某振就开始纠集多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7月该组织发展成形,进化成为以史某振为首恶,被告人赵某、付某刚、焦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范某、卢某鹏、高某林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组织中史某振有绝对权威,组织成员无条件服从其指挥与决策。该组织设置严密,存在“帮规”“戒律”,既拉拢又威慑,维系其组织运转。其违法犯罪种类繁多,涉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妨害公务、违法放贷、暴力讨债,也有以其组织的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进行的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对他人造成心理强制的“软暴力”。
该组织为非作恶、恃强凌弱、欺压和戕害百姓,在马村区待王周边称王称霸,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形成重大负面影响,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成为当地祸患,人人唯恐避之不及。以史某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尤其是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寻衅滋扰等违法犯罪活动,掠夺、鲸吞了大量的社会财富,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放贷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仅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就达100多万元,其经济实力足以支撑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以被告人史某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自2014年以来,采取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史某振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共涉及6个罪名26起违法犯罪事实。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史某振等27名被告人所涉及的6项罪名、26项违法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中,法庭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引导控辩双方围绕史某振等人就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妨碍公务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辩论。庭审中,部分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中,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新闻媒体等旁听庭审,实现阳光审判。鉴于涉案人员较多,案件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合议庭决定另择日期宣判。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邓帆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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