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81个黑恶分子作出有罪判决!焦作中院集中宣判5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2018年12月28日,在庄严的一号审判庭,市中级法院再次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大会,解放区、中站区、修武县、孟州市四家法院分别对5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2个为害一方的“黑老大”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余涉案的79人均受到法律严惩。市中级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来自企业、社区的各界人士共100余人旁听了集中宣判。
修武县法院:史某振等2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
孟州市法院:谢某飞等1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罪。
中站区法院:薛某江等24人,犯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
解放区法院:徐某忠等8人,犯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罪;杨某等7人,犯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诈骗罪。
27人的黑社会团伙栽了
“被告人史某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全部财产……”
2018年12月28日,市中级法院一号审判庭内,随着审判长王国利高亢洪亮的宣判声,修武县法院对被告人史某振等涉黑案作出判决,同时也拉开了此次集中宣判的大幕。
2007年12月,被告人史某振因持刀捅伤赵某利,在马村区待王街道周边造成一定影响。之后,被告人史某振与付某刚、范某峰等人聚集在一起,在以马村区待王街道为中心的周边区域开展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7月初,被告人史某振纠集范某、宋某鹏、赵某等人聚众持械斗殴,之后逐步形成了以史某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4年以来,该犯罪组织以发放工资、无偿提供借款、聚餐、旅游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人心,并积极拉拢腐蚀政法干部,在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纵容下,为非作恶、恃强凌弱、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采取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共涉及6个罪名26项违法犯罪事实,多名被害人迫于该犯罪组织淫威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和控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移送修武县法院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订了详细的审理预案,成立案件审理组、综合协调组、押解安保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服务组5个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该院院长王国利带领合议庭成员查阅卷宗材料,研讨案件,认真组织庭前会议,进行证据交换,解决与审判有关的管辖、回避、举证方式等程序性事项,提升庭审效率和庭审质量。2018年12月18日至19日,在修武县文化城影剧院内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史某振等27名被告人所涉及的6项罪名26项违法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中,法庭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引导控辩双方围绕史某振等人就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妨碍公务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辩论。庭审中,部分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史某振案的判决,体现了法院“打早打小”和依法严惩的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最终,修武县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史某振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7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涉黑犯罪集团15名被告人被判刑
2018年12月21日,孟州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谢某飞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一案。该案是孟州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的重大成果,也是孟州市法院审理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件。该院院长王曙光担任审判长审理了此案。
2015年11月以来,在孟州市城区逐渐形成了以谢某飞为组织、领导者,以梁某某、张某楠、杨某麟、关某某为骨干成员,以张某秋、段某斌、徐某杰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谢某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在孟州市城区(15平方公里)称霸一方,以会昌街道为中心,辐射至河雍、大定、河阳街道,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22起,致使在孟州市城区生活的多名群众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在孟州市城区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孟州市城区的社会生活秩序。
以谢某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取得经济来源,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非法获取的经济利益达17.365万元,并用犯罪所得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吸食毒品及娱乐活动。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谢某飞在孟州市城区租房,并到洛阳、济源等地购买冰毒,多次容留杨某麟、张某楠、关某某、白某锐、师某锐(另案处理)、王某杰(另案处理)、刘某健、孟某丛、马某冬等人吸食冰毒。
据被告人供述,谢某飞具有绝对领导地位,该成员称谢某飞为“大哥”“单哥”,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都由谢某飞亲自指挥。该组织自2015年11月成立以来,不间断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谢某飞领导其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20余起,直至2018年4月该组织成员被抓获。
2018年12月28日,孟州市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前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谢某飞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4人的恶势力团伙覆灭了
2018年12月18日上午,中站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以薛某江为首的犯罪集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一案。该院院长申兵担任审判长,中站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华担任公诉人。
据了解,2014年以来,被告人薛某江在较长时间内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张某、胡某飞、许某某、郜某坤等人,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中站区多个地点拉拢被告人许某男、刘某、靳某军、许某庆等人长期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向参赌人员放贷,然后采取殴打、持刀威胁等暴力方式和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公然索要赌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薛某江伙同张某、胡某飞、许某某、郜某坤等人在中站区解放西路某小区门口的门面房内开设赌场,组织人员进行赌博约120次,每天参赌人员达二三十人。据统计,薛某江等人开设赌场共抽头渔利581.3万余元,其中薛某江获利90万元。
2016年6月,被告人薛某江、张某伙同胡某飞、许某某、郜某坤等人在开设的赌场内,向毋某龙、刘某双、许某男、牛某欢索要赌债。被告人胡某飞手持长木板殴打被害人毋某龙,并强迫其每月还5000元赌债。薛某江徒手殴打刘某双面部,使其鼻子流血,并持武士砍刀砍向刘某双,被毋某龙拦下,后持刀威胁其他欠赌债人员还债。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薛某江开设赌场,情节严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是本案的首要分子。
经审理,中站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薛某江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1万元;对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4年有期徒刑至2个月拘役不等的刑罚。
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的8名被告人受审
2018年12月20日22时许,经过8个多小时的庭审,以被告人徐某忠为首要分子、徐某伟为骨干分子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在解放区法院一号审判庭顺利闭庭,解放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成玮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此案。
2014年1月以来,被告人徐某忠在解放区红太阳家具城对面的出租房成立了焦作市海洋汽车会所,通过实物抵押或他人担保的方式,向他人高利放贷获取高额利益。为保证放贷利息能正常收回,徐某忠纠集徐某伟、刘某磊等人,形成以徐某忠为首要分子的结构稳定、具有一定规约且以违法所得作为会所经费来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集中宣判大会上,解放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某忠有期徒刑4年6个月;对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4年4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强迫他人写下30万元欠条的恶势力团伙成员受审
2018年12月14日,解放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杨某等7人到庭受审。该案由解放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贾绍军担任审判长,解放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靳长林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李某、郝某军等人,逐渐形成相对固定、分工明确且有一定组织结构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及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该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337556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590000元;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6510元。2017年11月,该团伙因怀疑被害人史某举报,被告人杨某便指使张某甲、张某乙将史某带至济源市某客栈实施殴打,并强迫被害人写下一张30万元的欠条。为兑现借条上的钱款,杨某、李某、郝某军在未找到被害人的情况下,将被害人史某的车辆砸毁。
最终,解放区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3年8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对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7年10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大会,是2018年2月11日以来,焦作法院再次召开的集中宣判大会,对5起黑恶势力犯罪进行了集中宣判,共判处81名被告人刑罚。这充分体现了焦作法院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和责任担当,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的高度关切,展现了焦作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韩文太说。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焦作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各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同时,严格落实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带头办案制度,由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确保案件质量;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集中排查工作,公布举报联系方式,拓宽黑恶势力线索来源渠道,明确线索移交程序,确保线索摸排全覆盖、无死角;采取集中宣判,悬挂横幅,制作展板,送法进校园、社区、乡村、企业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微信、微博、网站平台,展示专项斗争成果;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落实有奖举报措施的通告》,制定《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核细则》《涉黑涉恶案件督办制度》,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对于办案时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通过以上措施,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8件、审结8件,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20件、审结17件,共判处188名被告人刑罚,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25人。
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利学表示,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严惩、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打赢这场净化社会环境的专项斗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四个焦作”、开启新时代焦作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给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嘉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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