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丨百位深圳改革人物张文超:开创“炒鱿鱼”先例,建立新型劳动合同制度
ABSTRACTS
张文超
深圳首任劳动局局长张文超,率先在全国进行了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开创国内“炒鱿鱼”先例,建立有进有退的劳动合同制;
他将“一职一级”标准工资改为“一职多薪级,小级差”的工资制度,建立了考晋级和加薪制度;
他推进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了新型社保制度。
第10个改革人物故事
张文超,被誉为深圳用工制度、工资制度改革的“操刀人”。
1982年,在深圳特区成立仅两年多,被誉为“工资专家”的张文超被调任深圳,成为首任劳动局局长,并带头操刀率先在全国进行了劳动用工领域的制度改革。
01
改革劳动用工
|打破“铁饭碗”和“大锅饭”|
到任深圳之前,张文超在行业内已经小有名气,他为了给煤矿工人增加工资待遇,曾下煤矿亲身调研,当了3个月挖矿工人。
在北京参加工资方面的会议时,国家劳动部也把他当作是财会工资专家。
特区成立初期,仍沿用传统计划经济劳动模式管理,企业定编、职工由市劳动局统一调配,企业用工实行固定工制度,执行国家等级工资制,职工劳动保险由企业自保,企业负责职工生老病死等待遇。
但只进不出的“铁饭碗”劳动制度和“大锅饭”的工资制度,在引入外资中遇到困境。
当时,香港妙丽集团董事长刘天就在深圳成立了深圳第一家港资宾馆——竹园宾馆。由于服务人员态度和水平不好,开业几个月后住客越来越少。
刘天就向社保部门领导反映:“劳动工资制度非改不可,再不改我的老本都要蚀光了。”
他建议实行合同制,让员工能进能出,称职就留下,否则就走人,用香港话来说就是“炒鱿鱼”。
张文超和省厅领导组成调研组专程蹲点调查,最后调研组和深圳市副市长商议,提议以竹园宾馆作为用工改革试点,率先打破固定工制度,采用劳动合同制,并让企业享有用工自主权和工资分配自主权。
试行“职务工资加浮动工资”的新工资制度后,竹园宾馆浮动工资与各部门的经济效益挂钩,“完成任务者升,不完成者扣”。
新制度试行1年后,1982年宾馆纯利比1981年翻一番。
宾馆名利双收,开业两年后董事会又再次追加投资,续建游乐服务设施,还将合作期从15年延长至20年。
▲ 1984年《深圳特区报》对竹园宾馆实行新型工资制度的报道
02
改革招工制度
|向外地大规模引来20万人才|
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再次将授予深圳立法权提上议程,厉有为接到通知列席此次会议。
1982年7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圳市把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范围扩大到国营、集体所有制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时赋予企业用工自主权,取消内招,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张文超即着手调研起草《深圳市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由市政府颁布实施,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方向。
1984年前后,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发展迅速,各企事业和基建单位用工逐渐增多,单靠国家调配招职工已经不能满足需要。
通过招工改革,向外地大规模招工的闸门一打开,各地劳务工像潮水一般涌来,一下子就来了20万人。
在特区建设时期,这些人才在各条战线上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张文超曾说,招工改革在深圳闯过来了。
▲ 1984年,《深圳特区报》对合同制打破“铁饭碗”的报道
1986年8月,国家总结了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的经验和做法,由国务院发布了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在国家政策层面上确定了劳动合同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
这坚定了深圳特区的改革决心,张文超又带头草拟了相关意见送交市政府。
1993年6月1日,深圳市政府发布通知,在全市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统称企业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
至此,劳动合同制全面覆盖深圳所有经济成分的企业和全体劳动者,全市企业基本实现劳动用工合同化,员工身份一体化,劳动关系法律化。
▲ 深圳劳动用工改革最早从竹园宾馆开始,实行合同制
03
改革工资制度
|以浮动工资调动工人积极性|
上世纪70年代末期时,深圳的工资还实行着7类工资标准,每月大约57元。
在省里的一次会议上,一位省领导现场宣布,对到深圳工作的人,每人每月补贴20元,作为“边境补贴”。
这事引起轩然大波,成为当时一桩大新闻。消息传到上头,有关部门发文要求予以纠正。
可是当时深圳正面临着大建设、大发展,靠那么点工资,怎么吸引人才来深圳?要招人来,得提高人家的工资水平呀。
张文超找到了一位记者,请他将深圳的实际情况写成内参,报到了上级有关领导处。
随后,劳动部又派了一位司长来深圳专门调查,最终认可了深圳的做法。
▲ 1981年《深圳特区报》对“工资改革”的报道
张文超回忆称,那时候要求基本工资不能动,只能从增加补贴着手。这增加的20元补贴,可以算是深圳工资制度改革最早的雏形了。给了补贴后,许多外商还是认为适应不了形势。
在1981年于深圳举行的一次港商座谈会上,港商们希望按工厂利润来浮动工人工资,调动工人积极性。
张文超等人经请示深圳市有关领导后,大胆决定将企业工资分成“固定工资(保证吃饭问题)+浮动工资(与经营利润挂钩)”的分发结构。
1983年8月,张文超提出了“180元(科员)的标准,一职分4级”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方案,并于同年9月开始在深圳执行。
到1985年,这项工资标准又进行了完善,增加了职级,最高490元,高过了国家领导人,最低60元(试用期),从1986年起实行。
▲ 80年代实行工资改革后变化情况
深圳的工资改革,把原来“低工资,多补贴”的分配办法改为单一的工资支付,即将原来的标准工资、奖金、水电补贴、边境补贴、副食品补贴、粮差补贴、交通补贴以及煤气、粮油等财政间接补贴等,均统一计算至规定的工资水平内。
1985年7月,在借鉴了深圳做法之上,全国实行结构工资制。
此后,在进行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时,中央有顾虑,怕协调不好全国其他地方。
1983年8月,张文超提出“180元标准,一职分4级”的方案,有领导担心180元的标准是否高了点,但经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后,次月就按新的工资标准发工资了。
工资分4部分: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这个改革至今仍在沿用。
04
改革社保制度
|员工投保退休后领养老金|
1980年起,深圳开始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开收社保费,实行社保统筹。说起来,这又和香港妙丽集团董事长刘天就有关系。
当时张文超与刘天就等港商开调研会时,就提出了一个现实的问题:搞合同制不搞终身制用工可以,可是员工们的劳动保障怎么办?他们退休后怎么生活?
刘天就当时表示,钱他们可以出,但政府应当成立一个部门,来统一核算缴费标准和保管这笔钱。新员工可少收保费,老员工则多收。等到员工退休后,由这个新部门发放养老金。
这个建议得到了张文超和在场港商的认同。
▲ 刘天就是“改革开放”后最早投资深圳的港商之一,图为1982年刘天就登上香港杂志封面
可是,应该缴多少钱合适呢?最初,深圳的劳动保险是让员工将工资的20%作为保险金。
有些员工起初不同意,说本来工资就不高,再缴这笔保险费不划算,张文超等又一一去做通大家的思想工作。
1982年1月,深圳市劳动局成立了全国首个社会保险机构,合同制职工保险科,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向竹园宾馆收取了第一笔劳动保险费,标准为员工工资的25%。
▲ 张文超当年在“打工者之家”与劳务工安子合影(张文超供图)
此后,深圳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又历经了单项改革、综合改革和深化改革等3个阶段。
1987年起,非深户员工也可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
对此,劳动部专程派来7位专家来深圳考察,一致认为这个办法好,不但企业搞活了,也让工人“后顾无忧”,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
1983年,在保险科的基础上,市劳动局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成立。
同年,《深圳市实行社会劳动保险暂行规定》颁发,对深圳市所有合同制职工实行退休基金统筹,开始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1985年和1987年,深圳市又分别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退休基金统筹。
至此,深圳市养老保险制度由最初在合同制职工实行,推行到全体企业员工,一个社会化程度较高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 农民工喜领社会保障卡(摄影:祝云才)
张文超在任期间创立的深圳社保制度,后来作为典范在全国进行推广,而他调查走在前、商量走在前等科学的突破、探索精神,至今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经典语录|
打破固定工制度,让企业享有用工自主权和工资分配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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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改革开放30年:“炒鱿鱼”从深圳传到全国》,深圳特区报,2008年10月6日
2. 《“工资专家”率先砸破“铁饭碗”》,南方日报,2015年9月8日
3. 《砸掉“铁饭碗” 打破“大锅饭”》,深圳晚报,201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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