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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旭东教授两篇访谈摘要

随读随写 2019-04-10


《南方周末》2018年5月10日刊发了石岩对侯旭东教授的采访


1. 马克斯·韦伯使用的“家产官僚制”一说更符合帝制中国的实际。小书立足于人的言行,侧重从关系角度分析人(这里具体围绕君臣)之间的互动。即便涉及制度,亦是从人与制度的关系分析,与边界相对清晰的,带有实体化倾向的就制度论制度不同。


2. 郡县制是秦始皇建立的,但并不是在全国经济一体化,地区间形成基本文化共识或相互认同(最基本的是人的长期自由流动与反复接触,共通语言的出现与文字的统一)等基础上“水到渠成”的,……会近乎本能地依靠熟人来控制生人。当然也会在生活中结识新人,建立新的信任关系。这种生活状态不变,就无法避免依靠熟人在陌生世界中生活。


3. 秦汉之变的背景,要到春秋战国时代寻找,我现在的看法是,那一时期持续几百年的战争成为变革的火车头。此说不是我的发明,马克斯·韦伯、许倬云与赵鼎新均先我指出此点。


4. 生活涉及的面向远多于工作,官僚制主要和皇帝治国理政有关,仅注意与官僚制的关系还不够。


5. 就公私而言,中国文化传统扬公抑私,但就出现先后本末而言,“私”是自人类产生以来一直存在的,“公”则是后起的,代表“国”的“公”更是晚出。以前过于看重家、国、天下之间的递进与推展,没有注意其(实际是儒生为解决矛盾开出的药方)背后三者间的紧张与矛盾。


6. “皇权”这个说法,书中没有使用过。这实际将皇帝的作用抽象化、均质化,易于脱离具体的人和语境,难免流于形式化标签。它们一旦形成,往往会成为今人切近观察与分析古代皇帝与国家的障碍。该体制最主要的功能是分配名号、资源与利益,等级官僚制本身就是分配这些的最重要方式,秩次等级与各种待遇对应,属于一次分配。汉代乃至后代的皇帝还控制了部分资源以及最终的“人事权”,可以超越官僚制度既有的成规与惯例,进行二次分配,构成一种非常规的超车道。“宠”便与二次分配联系在一起,会吸引部分臣民乐此不疲。


7. 皇帝是个多种矛盾纠结的存在,强大又软弱,支配他人又被他人支配。汉代日常统治中,丞相主政与当时皇帝、丞相的分工有关,不能将皇帝理解为事必躬亲,这种印象多半受了司马迁描述秦始皇的误导。


8. 其实宦官是皇帝的延长线,他们的存在与皇帝“制度”紧密相连。敌视宦官与儒生有关,今人更是无意中接受了儒生的立场与态度,因为史书是由儒生出身者撰写的。


9. 用实体化思路处理,会纠缠于哪些人该纳入“宠臣”,哪些人不算,就有些未得要领。小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想提醒读者,标签往往是后人粘贴的,而在当时,现实往往是流动的,需要摸索新的视角与方法来处理。


10. 这些反复循环、多歧人生、关系格局及种种偶然,按照时序呈现,表达的是西汉二百年历史的走向并非必然与命定,人生有多种走向与历史亦存诸般可能。我理解,这就批判了线性史观,也挑战了倒放电影式的历史叙述。本书是将西汉作为个案分析,暗含其他朝代存在同样情况的猜想。最显明的例子是正史里有十一史为“佞幸”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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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私家历史栏目2018年4月14日和15日刊发了侯旭东教授就《宠》一书答五位青年学者的提问


1.马克斯·韦伯的洞察力就在于将皇帝与官僚制放在一起来观察,提出秦以后的中国属于“家产官僚制”的观点,正是把握住了这种关联及内在的矛盾性。中国学界似乎主流采取分的逻辑,将两者分别对待:没有中枢的官僚制,或没有身躯的皇帝,带来不少误解或偏差。两者之间关联与矛盾的持续展开,构成了变化的动力。

 

2.两种权力之间的关系不断变化,需在具体朝代中具体认识,简单地概括等于抽调了历代君臣的能动性。两者关系中一个重要面向是两者不断相互转化,一方面是如汉代内朝的外朝化的变化,或者章太炎最早注意以及日本学者概括的“波纹的循环发生”,历史上不时出现;另一方面,相反的转化,套用汉代的说法,即外朝臣下的内朝化,亦反复上演。后者往往不太引人注目。此外,还需要将两者放在不同尺度的过程中并观,即注意其间的联系。


3.制度化程度要看与皇帝的位置远近,程度与和皇帝的距离成反比:越远的,越制度化越稳定,越近,越富于变化。看看历代中央机构的变化,即一目了然;而地方,反而相当稳定。县,自春秋迄今未变,县长/县令、主簿之类的官称,沿用了一二千年。


4.韦伯有个看法,我感觉很值得重视。他在《经济与社会》第二卷上册,第十二章“家长制与家产制”(阎克文译本,上海人民,2010,页1172)说:“只要一个大规模政治王国的行政还是家产制行政,任何辨认‘管辖权’的尝试都将坠入官衔的迷宫之中,因为那些官衔的含义完全可以随意变更,大扩张时期的亚述就是如此。”


5.这与其生活实践以及想象的空间有关,现在时髦的说法“贫穷限制了想象力”,对皇帝而言,情况类似。其生活经历与知识储备同样构成其未来行为与想象的内在限制,眼界限制了他的想象力。


6.如福柯所指出的,“权力是作为关系出现的策略,而不是所有物”(见李猛《福柯》,收入杨善华《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页390),需在关系中理解“权力”及其运用,在古代中国,即应放在君臣关系(复数)中来把握。


7.确如兄所言,该书的前提是王朝体制既存,要揭示为何出现这种体制,还需做更进一步的分析,《宠》完全没有涉及此点,实际亦无法解释其产生的缘由、路径等。这需要对春秋战国历史的综合分析,日本学者太田幸男《中国古代帝国形成史論》(汲古书院,2007)对此有颇多分析,读后深受启发。现在战国秦代出土资料更多,这一头等重要的大问题未来应该产生更多的研究。


8.进化论一枝独秀的氛围下,这些侧面均被遮蔽或遗忘了,结果使我们疏离了过去与现实,仿佛一直在全力向某个目标奔跑。……历史解释层面,私意以为循环论与停滞论,并非全无道理,背后是比较的视野,是以西方为参照的比较而生的看法。对两者的排斥,实际亦是基于进化论的看法,以及日本战后史学的反思,但此点,鄙意以为实际成为日本战后史学的一大问题,这里无法过多展开。循环论与停滞论带来的是多元化的时间观,会将进化论相对化,颇有正面意义。


9.进化论支配下的一个后果是聚焦于变化与进步。……这种思路下很容易忽略“变”背后的“不变”,以及反复与循环,会让我们迷失在变革的幻象中,而忽视对古今连续性的感悟与把握。


10.史学研究的核心是过去存在过的各色人等,从都城中的帝王将相,到乡村的凡夫俗子,乃至贱户、疍民之类。经济史的研究,特别是唐代以前的,似乎现在关注的学者不多……恐怕可能需要从两方面努力,一是立场与方法上的重新定位(研究者理论预设上的反思),走出以西方为中心的理论架构,转而从中国历史实践中去重新提炼理论架构,经济人类学可能会提供一些启发,从莫斯的《礼物》、马林诺夫斯基的《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可以参考。其中的关键是如何看待市场交换与其他现象的关系,交换的逻辑为何?注意其间的联系。


11.黄宗智说过一句话:到最基本的事实中去寻找最强有力的分析概念。我们先要透过史料,去发现与辨识最基本的事实,基于此,再思考如何分析。当然,最基本的事实为何,看起来简单,实际并不简单。事实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得多加思考。


12.对中国而言,恐怕要打破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分立的思维框架(这实际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西方引入的分类概念与视角,来源是西方历史经验,与中国的情况颇有距离,包括经济基础与上层建设之间关系的判断,亦未必适用于中国古代),突破了这些既有的框架,会重新开辟出广阔的研究领域,重新从根基处思考中国古代的百姓如何存在,如何维生,国家在其中如何发挥作用,人、物与国家存在如何衔接起来,构成相互维持、持续存在的体系?


13.对于“社会”所指的现象,中国古代是否存在,我是颇有怀疑的,“社会史”的提法,我也几乎不用。政治史、制度史一类的表达,其实也是需要反省的分类方式。并不是可以直接可以使用的前提或出发点,只是这里无法详论。目前中国史的次级分类方式渊源有自,有些来自古代史家的大致区分(朝代史、政治史或制度史),更多的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降史学近代化过程中,从西方引进的新概念或分类(经济史、文化史、社会史、思想史等等)。


14.书中的想法,是用关系的视角来包容/衔接传统所说的政治史、制度史与政治文化史,同时改变观察过去的方式。从人的角度分析人与制度的关系,人(皇帝、官吏与百姓)如何与制度周旋,所谓“周旋”包含的内容不止是如何在制度支配下活动,也包括无视与超越制度,改造制度,以及围绕制度的表述与争夺。或许可以说,是用“人(复数的)与制度关系”(不是“制度与人的关系”)研究,补充与丰富“制度”研究。


15.恰恰两部书中对中国历史的分析与概括是有不同的,《儒教与道教》中侧重讨论官僚制与中国社会,很少涉及皇帝或家产制一面,而《经济与社会》中的“支配社会学”,分析“中华帝国”时是将其置于家长制下来讨论的。这应与韦伯两部书所关注问题不同有关。


16.增渊龙夫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在日本学界有深远的影响,自不待言。不过,他所揭示的任侠习俗,要我看,并非人际结合上普遍存在的现象,只是战国晚期与西汉前期流行的一种结合方式,至于人际结合的更为一般性的方式,需要另外探索。


17.小书第九部分略有涉及,仅提到家庭内部的情况。这需要结合家庭结构的变化以及家内关系来认识,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考虑。现实层面,我过去讨论过的母方亲属作用较大,亦可以看作是母方亲属关系(包括舅甥关系)发挥较大的作用,父子间的关系相对疏远,这不仅见于普通人家,诸侯王乃至皇家亦然。……家内关系某种程度上成为官府、朝廷与皇帝身边孕育信任关系与“宠”的温床。


18.家以外的人际结合,就我所知,最为常见的可能是各种目的而建立的“约”,大到刘邦与大臣之间的“白马之约”,汉朝与匈奴之间的“约”,小到湖北江陵凤凰山汉简中的“中服共侍约”,各种范围内确立的“约”或“约束”,应该是当时超出家的范围后人们之间规范行为的流行方式。这种约与先秦时期,特别是春秋时代的“盟”之间关系密切(吕静《春秋时期盟誓研究》对“盟”做过很系统深入的研究)。“约”本身还有不少值得探讨的地方,王朝统治与“约”之间的关系,加以探索恐怕也不会空手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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