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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范:中国并非自古就专制

王家范 随读随写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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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评明末“封建与郡县之辨”

 

长久以来,有一种以讹传讹的“历史成见”,认为上古希腊罗马一开始就是“民主与共和”之源,而古代东方却先天性地陷入“专制统治”的陷阱。中国人接受这一看法,最初起于近代“落后情结”的刺激。当时学界接触西史有限,作为中西比较简单化时期的产物,尚不足为怪。可是直到现在,“专制主义自古就有”的观念在通史著作中仍有市场,就有点不可思议了——史实昭然。在中国历史上,君主“独制”体制充其量也只有两千来年的历史。(在我看,极端君权即真正的君主专制时代,自明初算起,六百年还不到。)

既非自古就有,也绝不会“万古常存”。早在1940年,吕思勉先生写作《吕著中国通史》上册时,大概出乎同类感触,就特地说了下面一番话:“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在(中国)古书上,亦未尝无相类的制度。……贵族政体,古代亦有其端倪,不过未曾发达而成为一种制度。至于民主政治,则其遗迹更多了。我们简直可以说,古代是确有这种制度,而后来才被破坏掉的。……有人说,中国自古就是专制,国人的政治能力,实在不及西人,固然抹杀史实。有人举此等民权遗迹以自豪,也是可以不必的。”这里,想对吕先生的话,依我的理解稍作申述。

先生所云的“民主政治”,多半为早期部族时代崇尚“集体议事”与“(共同体)众意”精神的延续(可由帝国时代少数族政权的早期形式佐证),而上古的“贵族政治”则因为混合着“寡头政治”(国王甚或“共主”独大)而显得不纯粹。多种政体混合的特点,在西方上古历史上亦然如此。如果仔细阅读亚氏《政治学》、孟氏《论法的精神》、卢氏《社会契约论》等书,就不太会笼统地将“君主制”一概指称为“专制统治”。稍后将议论到。

中国历史向被视为“静”的历史。以秦后两千年观之,或尚勉强能传达其整体意韵;若再往前推去,则大谬不然。实际中国早期的历史,并不乏类似西方上古那种风云剧变、婀娜多姿的色彩。传说中的黄帝、炎帝、共工、蚩尤,叱咤风云、此起彼落,应不让“荷马时代”。上古众多方国彪悍雄极而昙花一现,恐亦颇多“英雄主义”悲剧情味,惜其名其事多失载不传(良渚汇观山“方国”即为一例)。直到晚商,纣王尚有浓烈的“英雄主义”气息,秦末项羽似乎更像最后落幕的“盖世英雄”。而后每当王朝鼎革,亦或多或少仍有“英雄主义”复活的尝试,但气度风范则大不如前,已今非昔比。大抵演进到现代,进入所谓的“世俗社会”,“英雄主义”在政治领域才光彩不再,但在青少年族群的“追星”“飙车”风气里,也还依稀得见遗风。 

中国政制由“质胜于文”进至“文胜于质”,达臻“文明”一途,实应归功于西周的创制。仲尼夫子称颂西周为“郁郁乎文哉”,绝不为过。今日看来,西周政治中显然有浓厚的贵族色彩,而“共主”名义下的地方分权体制,“部族民主”和联邦“共和”的成分也隐约可辨。此类政制均与秦以后一统的君主“独制”格局泾渭分明。因此古贤多称周秦之间为“天下一大变局”,但其中也不乏往后看、发思古之幽情者。

这一大变局始于春秋战国之际,成于秦皇统一,而真正稳定下来,“三代世侯世卿之遗法荡然净尽”,则要到西汉文、景、武三帝“严诸侯禁制”,前后总计不少于三四百年,其中秦以后制度反复期亦有百来年。这一大变革由长期渐变到最终稳定成型,大致与世界历史上任何重大的社会制度变易所需时间长度基本相似。它将与我们今天正经历的这次社会转型,一起构成中国文明史上前后相继的两大历史性转折。其余大大小小的变局,看似重要,其实都只能算作同一社会类型历史演进中的一些渐进插曲而已。

秦统一全国为郡县,意味着特定的中国“封建时代”体制基本终结。自秦汉以来,中国历代政治家、史学家都无一例外地看重“封建”与“郡县”之间的区别,认定它是前后两种不同的政制。关于它们之间的优劣利弊,从李斯与诸臣廷对而引发“焚书”之祸,到唐柳宗元作《封建论》、明末顾炎武著《郡县论》,入至大清,雍正帝针对“曾静案”亦大发宏论,争论始终不断,足见由“封建”转向“郡县”,确实是中国社会演进中的“历史大关节”。

以“封建”与“郡县”为历史性标识的两种政治体制之间的重大区别,今人据以判断的视域自然要比古人宽阔得多。萧公权先生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概括为两项,言简意赅:“秦灭六国为吾国政治史上空前之巨变。政制则由分割之封建而归于统一之郡县,政体则由贵族之分权而改为君主之专制。”第二项之中,实还包含有另一要项,即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借“汉初布衣将相之局”所申述的,由“世侯世卿”改为中央政府任免的“流官制”,布衣白身(理论上)均有机缘进入政界,贵族世袭政治格局坠坏。从行政层面上亦可简言之为由贵族政治转至官僚政治。因此,秦开创的大一统君主中央集权体制实包含三大要素:君主“独制”(最后裁决权一归于君主),地方集权于中央(郡县),以及官僚任免而不得世袭(流官)。 

两汉以来,凡有识见的贤达人士多认识到,由“封建”进至“郡县”乃取决于种种社会情势的演进,绝不是任何个人或集团的好恶所能左右的,历史也无法往后逆转。今之史家更持同样的立场,绝不至于因集权专制之苦,而认为由封建进至郡县“不当如此”。但有一点也是清楚的,历观古往今来,任何政制都不会尽善尽美,有得有失、有利有弊,亦在情理之中。卢梭说得好:“如果有人要绝对地提问,哪一种才是最好的政府,那他就是提出一个既无法解答而又无从确定的问题了。”我想,集权统一体制固然有类似人们常乐道的诸如“书同文、车同轨”,以及有利经济交流、民族融合等等优势,但也绝不能因此就说原来的分权贵族政治体制绝无其内在的合理因素。

旅美学者杨联陞先生曾以《明代地方财政》为题,在“中国传统中的封建论与集权论”一节有一段道人所未道的议论,很是精辟:“在传统中国学者的心目中,这两种制度是完全对立的,因此他们往往不考虑到任何定义问题而热烈讨论它们的利弊。事实上,我们无须把两种制度看成两种互不相容的政府组织形式。从整个政治制度史来看,我们发现如果把这两种传统的政治形式当作具有极为宽广的光系的两极的话,似乎更有意义。”这一提示表达了一个更为深刻的理念:集权与分权乃是一切国家权力统治必难避开的两极,相反而相成,犹如广阔光系的两极。向心力与离心力构成一种弹性张力,仅执其一端,必偏执僵硬而丧失生机活力。以此言之,“郡县”与“封建”所包含的政治学意义,细究其潜在的权力资源,远远超越我们看到的具体历史,它具有更复杂、更值得研讨的内涵,需要我们去体味。

历史实是人们不断选择自身存在方式的历史。曾经有过的历史选择,后人固无权苛责,但在今人再选择时,检讨前人各种选择的得失成败,斟酌取舍,思远慎终,亦当是后来居上者应具备的智慧。

集权时代,重新检讨反省“封建”的合理性,历代不乏议论。当帝国中央集权制发展至明末已成烂熟之势,百病困扰,则更有以顾炎武先生为代表,出而大胆倡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其名言即曰:“知封建之所以变而为郡县,则知郡县之敝而将复变。然则复变而为封建乎?曰:不能。有圣人起,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治矣。”“穷则变,变则通”为我中华民族所特有的智慧。亭林先生据此做出“敝而复变”的论断,在当日似几近空想,却不期然地猜测到了数百年后终将要发生的政体变化。这一判断无疑有似预言,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难能可贵。

亭林先生针砭古今,常出奇论。如谓“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可谓一针见血。关于“郡县”过度集权之弊,先生则曾具体展开为:“今之君人者,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科条文簿日多于一日,而又设之监司,设之督抚。……有司之官,凛凛焉救过之不给,以得代为幸,而无肯为其民兴一日之利者。民乌得而不穷,国乌得而不弱!”

细究先生议论,过度集权之危害,除造成官僚主义、文牍主义等严重弊端,吏治效率低下外,还有一个中央与地方利益的不平衡,更须注意。先生痛感高度集权,一切归之于上,甚至“以东州之饷而给西边之兵,以南郡之粮而济北方之驿”,国家岁费无所底止,地方穷以应付且不及,其害无穷。梨洲先生也持同见,在《明夷待访录》中即直斥其“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为极权之最可恶者。在《日知录》里,亭林先生曾举一例以证过度集权损害地方利益。他说遍游天下,有一印象特深:凡郡县为原来唐旧治者,“其城郭必皆宽广,街道必皆正直”,原衙门的旧基“必皆弘敞”;相反,凡“宋以下所置,时弥近者制弥陋”。仅以宋后市容衙舍局促狼狈一端,即足够说明自赵宋财权完全集于中央以来,地方财力穷窘日甚一日,集权过度之害,不言自明。

然则“封建”之意又何以有其利用价值?亭林的基本立论,与梨洲《明夷待访录》之《方镇》所揭主旨不谋而合。他们都是基于“天下之人各怀其家,各私其子,其常情也”的新“人性论”立场(注意:这确是对传统人性论的重大突破),肯定“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或曰“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公”,乃为“三代”治法的精神所在。(此处且不论有“我注六经”、以义改史之弊,即所言之“私”作个人利益解,抑或作地方、部族利益解,语义也是模糊的。古贤不重概念的界定,与西方古哲迥异,稍后将有评论。)而秦之后一变而为“以君为主,天下为客”“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固足以害天下”。故两贤认为尽革“封建”,“古圣王之所恻隐爱人而经营者荡然无具”,诚足感叹。

综合两贤所述,从深层发掘,他们之所以主张“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似乎还有点“现代味”,包含有这样的立意:凡有效的政治体制,必须适应人“利益自我化”的原则,应该具有促进“人”利益需求的激励机制。反之,凡不能适应和促进“人”利益需求的政治经济体制,都不能达到“天下共治”的目的,也就违背了三代“天下为公”的精神。他们所主张的“私有公用”,是一种很具中国特色的“公私观”,隐含着对帝国时代产权“国有”性质的否定。可惜的是,这是一个极其模糊的命题,“公”“私”“有”“用”四个字都没有内涵、外延的意义界定,当然不能形成“契约”性质的约定规则,更无法发展为积极的政治实践。

但有一层意思是明确无误的:他们都主张适当地实施地方分权。在他们看来,与“封建”分权、保护私有产权制度不同,过度集权之弊,即在于专事聚敛,一切利权均操于中央,以成“君主之私”。在这种体制之下,中央委派的郡县官僚,不像原先的宗法贵族,均为外地异乡来客(此为回避制所限定的原则),又限定任期,不免产生短期行为,对上而不对下,缺乏致力于地方事业的内在利益动机和长远考虑是必然的。反之,若取“封建之意”,放权于地方,允许以县为单位实施自治,“以复井田、封建、学校、卒乘之旧”;郡县“令长”不由中央委任,而是由当地民众推举本地贤明人士主政,方能如“马以一圉人而肥”。

本地推举的“令长”,因其家属、亲族、乡邻都在本地,切身利益休戚与共,必能产生发展地方自身利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故能造“富”一方。天子放权于地方,“藏富于民”,四方富足,则天下不治而治。亭林所谓“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的意思大抵如此。

这一设想后来竟一度为清末民初倡导“地方自治”者奉为祖本,不能说没有一定的逻辑内在关联。但若将上述议论直接当成提倡“地方自治”的“现代启蒙思想”,我期期不敢苟同。当今世界盛行的直选、民选制确实不失为治疗极权痼疾的良方,但此绝非“乡举里选”的“古为今用”。两者社会情景实风马牛不相及。顾黄两贤的设想,因缺乏体制环境的铺垫,新的独立社会力量缺席,各种必备条件空缺乌有,无疑缘木而求鱼,旧瓶装旧酒。社会总体结构依旧,若真能付诸实施,也难免重蹈魏晋“世族统治”乃至唐藩镇割据之覆辙。辛亥后之混乱,各省多军阀政客,乡间不乏土豪劣绅,也多少旁证了这一点。这一切,均非古贤不愿为之,实不能也,即“圣人”亦无所施展其睿智慧识。因此,只要“明夷”之期不足穷而且尽,则黑暗后的黎明,现代体制的出现,只能让智者一直“待访”下去,“喟然而叹”不止。

杨联陞先生看得明白:“顾炎武‘寓封建于郡县’一语,事实上是传统中国学者反对过度中央集权的延续。”观念是现实的影子,正是通行至明清之际、秦制所代表的那种高度中央集权体制的各种弊病凸显无遗,才使顾、黄一代学者的病理诊断显得特别有深度和力度。他们对明亡的检讨,是在此前无法比拟的更广阔的背景上展开的,几包含了对清以前历史的全方位检讨(亭林毕生写作的《日知录》和《天下郡国利病书》,便是最好的说明),其境界自然远远超越历代学者。这是一面。

还有另一面也不能不看到。他们往往只能采取“倒回去”的思路,这也充分暴露了中国传统学术的致命弱点,亦即钱穆等先生批评的:“只研究治道,不研究政体。”若将顾、黄等先贤的文论,与西方古哲的政治学著作互相对读,就不难发现,亭林、梨洲先贤因为得不到类似亚氏那种政治学理念的支撑,既撤不走政治道德化的心理屏障,也跳不出“封建、郡县”“公天下、私天下”等固有的概念陷阱。试看顾、黄两贤都将“三代封建”之君认定为“藏天下于天下”“未尝为一己而立”,是“以公心待天下之人”;相应则简单地指斥秦以后的中央集权体制为“独私其一人一姓”“一人之产业”,均无法通解前后历史。在后人看来,这种不顾具体的社会分层,即社会成员构成状态,而以笼而统之的“公、私”模糊地定性时代,未免有言远而意浅之虞。可见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在政体分析面前,实在是捉襟见肘。期望由此找到“走出中世纪”的有效医方,无疑是过于天真了。

 

反观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其生活的年代(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约略相当于战国孟子时期。亚氏的传世名著《政治学》,其中有对政治学原理的发挥、对各种政治学说的检讨,更为精彩的是以特有的政治学眼光全面审视以往历史,致力于解析各种政治统治要素的组合,展开对各种政体的比较分析。

全书对政体类型(有所谓“品种”和“品种的变态”的六种分类)得以成立的条件、内部构成与关联、利弊得失及其存亡演变,都有详尽论析,极其逻辑论证和分析归纳之能事。东西方思维方法的差异于此体现得真是淋漓尽致。

亚氏对政体的讨论,非常关注历史的复杂性。具体而微,是全书最显眼的特色,为中国传统学者远所不逮。他在阐述政体发生的由来后,将历史上曾经有过的政体具体区分为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三种“正宗”政体,并相应衍生出三种“变态”政体:僭主政体为君主政体的变态,寡头政体为贵族政体的变态,平民政体为共和政体的变态。对“变态政体”,亚氏明显表示反感,认为僭政最劣,寡头次劣,而平民政体是三者之中最可容忍的政体。对各种政体的相应社会条件,亚氏有一总论,说道:“适于君主政体的社会应该是那里的民族或种姓自然地有独一无双的英豪,其才德足以当政治领袖而莫可与竞。适于贵族政体的社会应该是那里自然地既有若干政治才德优异的好人而又有乐于以自由人身份受贵族之辈统治的民众。适于城邦宪政(共和制度)的社会应该是那里自然地存在有胜任战争的民众(武士),那里在小康阶级之间按照各人的价值分配政治职司,他们在这样的制度中既能统治,也能被统治。”

亚氏的上述概说未必完全得当,而其“正宗”三政体,颇类似于韦伯的“理想类型”,不可能一一对应具体历史。正因为如此,亚氏强调三种“正宗”政体都各有其合理性,应视不同情势而定;但更多的现实政体却颇多混合型,纯而又纯的政体只是一种空想。

亚氏的精明还表现在对政体的分析一点也不僵硬呆板,总是尽可能细化。例如他就指出“王制(君主制)实际上包括若干不同种属”,其中斯巴达的王制是“君主政体的真实典型”,而僭主(专制)政体则为君主政体的另类,此外还有民选总裁(“艾修尼德”)形式、史诗(英雄)时代王制和全权君主(“绝对权力的君主”)形式(指波斯王室),总计不下五种。

亚氏的政体类型分析方法,对于我们具体判别中国历史上出现过的君主政体的各种特性,应该说很有借鉴意义。例如殷商、西周固然也有“君主”,但绝难与秦以后的君主“独制天下”同日而语,似乎更像是亚氏所说的“贵族政体”的变态——“寡头政体”。入至帝国后,我们通过正史一直关注的“君权”与“相权”之争,当前期“相权”极重的时候,不也可以考虑按亚氏的思路,把那种集权体制看作非“全权君主”,不应该用“君主专制”一把尺量死?再如中国人说的“君主独制”,是不是与“专制”完全同义?具有开明色彩的君主,理应与独断残暴的“僭主”(专制君主)有所区别,一概用恶谥“专制君主”加诸所有帝王,是不是恰当,也颇值得斟酌。如此等等。

然而更为重要的是,中国传统思维总爱把治理国家方式的好坏归于道德、人心、世道之类精神性因素,而轻视社会其他因素的作用,甚至将一切都“道德化”,因此对各种政体的内在机制缺乏分析、综合的眼光。相反,亚里士多德十分重视对构成政体条件的社会进行综合分析,包括人口的量与质、领土面积、自然生态(如气候等)、社会分层构成以及产业、产权状态等等。唯其如此,他对政体成立条件才能有非常冷静和深刻的分析,给人以智慧启迪。

亚氏就社会成员构成的上、中、下三层状态与政体的关联发表的议论,就特见精彩。他说道:“很明显,最好的政治团体必须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凡邦内中产阶级强大,足以抗衡其他两个部分而有余,或至少要比任何其他单独一个部分为强大——那么中产阶级在邦内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他两个相对立的部分(阶级)就谁都不能主治政权——这就可能组成优良的政体。”这一点,在西方现代民主社会里已被证明为政治学通则,虽然古之“中产阶级”与今之“中产阶级”含义完全不同。

亚氏最反对上层与下层完全断裂的那种政体。下面的一段评论,几乎更像是针对中国历史而说的:“如其不然,有些人家财巨万,另一些人则贫无立锥,结果就会各趋极端,不是成为绝对的平民政体,就是成为单纯的寡头政体;更进一步,由最鲁莽的平民政治或最强的寡头政治,竟至一变而成为僭政。僭政常常出于两种极端政体,至于中产阶级所执掌而等于中道或近乎中道的政权就很少发生这样的演变。……凡是平民政体中没有中产阶级,穷人为数特多,占了绝对的优势,内乱就很快会发生,邦国也就不久归于毁灭。”

自然亚氏的分析方法对中国只有借鉴意义,切入中国历史实际,还有一个契合史实的难题。在现代学者中,许倬云先生也曾运用社会分层理论,从上、中、下三层关系纵论中国历朝政治统治的得失,别具只眼,异峰突出。限于篇幅,恕不能详引,仅举其标题或可略窥大意:西周的包容——上层的坚凝;秦代的缺失——中层与下层的疏离;汉代政治权力的基础——中层的坚凝;东汉的缺失——上层与中层的断裂;唐代的用人——中层的变化;宋代的养士——中层的扩大;明清的缺失——中层与下层的断裂。这是切入到政治体制架构的内部观察,将中国历史细化的理路,得出的理念与亚氏相似,特别重视中层的作用,认为凡是具有坚凝的“中层”,且“中层”能起上下转合作用的,一般治理国家都比较成功。

然而,在我看来,中国传统的政治体制恐怕很难像许先生所说的,具有真正社会分层意义上的“中层”。先论“封建时代”,先生所说的“中层”,实际只是诸侯分权体系下的“邦国”贵族。由于他们与其治下的下层(本族平民)血缘相连(同族同宗),方圆不大,距离极近,容易整合成一个“上下”紧密沟通的板块。而所谓“上层”的“中央之国”(共主),与所谓“中层”的诸侯“邦国”保持“联盟”关系,“中央之国”主要负责“礼乐征伐”,犹今之主导国防外交和意识形态,“共主”并不直接管理诸侯国治下的“下层”。这样“中央之国”与“诸侯之国”两者之间又构成一个“上下”板块。因此,可以说这只是两种上下“板块”的黏合,而并不存在“上、中、下”直系整合的整体结构。在经济和政治关系比较简单的条件下,这种“封建”式的分块整合的效果确实较理想。这也是顾、黄两贤之所以将“封建”看作发展地方利益的“理想模式”的缘故。萧公权先生有言:“当封建天下鼎盛之时,生活大体有序,上下守分相安,固不失为一太平之世。然而时迁世易,政治与社会均起变化,乃由安定以趋于骚动。”说得极为得体。

进到帝国时代,国家管理的幅员特别辽阔,又实行统一的垂直统治,情形完全不同。在这一点上,黄仁宇先生从“大历史”着眼,得到的观察似更为准确。

他认为,历代帝国集权体制的致命弊端是结构性的“中间缺失”,并把它比喻为美国式的“潜水艇夹肉面包”:“上面是一块长面包,大而无当,此即是文官集团。下面也是一块长面包,大而无当,此即是成万成千的农民,其组织以纯朴雷同为主。……上下的联系,倚靠科举制度。”而科举制造就的“成千成万的官僚既不能公开地坚持个人本身利益,也不便维护地方利益,只好用非经济及非法治的名义去维持组织上的逻辑”,不能承担起“中层”的作用,结果就“没有一个中间的经济机构”,无法“在数目字上管理”。

黄仁宇先生对帝国时代的官僚机构设置状态,还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叫作“倒砌金字塔”:中央机构最庞大繁复,实际管理公众的府县级机构,却简陋而人员稀少,居中的道、路、省一级大多只是派出代理人性质的官员,并无像样的管理机构。管理深度与管理宽度的比例(如管理的深度越深,则层次必相应增多,管理的宽度亦应增大)违反政治管理常识,最能说明上述“中间缺失”的弊端非常突出。当然以今天现代社会的经验来看,这种“中间缺失”,不仅仅是没有“中间阶级”的存在,没有“中间性的经济组织”,更重要的是没有任何“公共空间”——除了垂直型的权力系统之外,没有任何对权力实行制衡的横向性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才说,中国传统的社会治理体制,有“国家”而无“社会”。这种“中间缺失”、上下断裂的政治体制,自然会造成像亚氏上面所说的那种政治结局:最容易产生暴政和暴乱。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里还讨论到国土面积、人口的数量质量与政体的关系,值得我们注意。此前,柏拉图早在其《理想国》的“法律篇”里已经提出,“国境的大小和境内的居民(人数)”是“立法家”必须考虑的“两个要素”。亚氏曾不无幽默地说:“事物如为数过多,就难以制定秩序。为无定限的事物创造秩序,只有神才可能,神维系着整个宇宙的万物,为数既这样的多,其为积又这样的大,却能使各个依从规律,成就自然的绝美。”他据历史的实例认定:“一个城邦,如果像一个民族国家那样,人口太多了,虽然在物质需要方面的确可以充分自给,但它既难以构成一个真正的立宪政体,也就终于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民主和共和)城邦。”国土面积大小与政体的关系亦然相同。

卢梭或许是接着这个话题说下去,但表达更为清晰。他在《社会契约论》里就政体的“土地广袤与人口的数量两者得以相互满足的比率”问题做了专门的讨论,很艰深。但他的结论是清楚的:“民主政府就适宜于小国,贵族政府就适宜于中等国家,而君王政府则适宜于大国。”当然他也承认有许多“例外”。他对“国君制”做了历史的考察,发现一点:“当政府是操在唯一一个人的手里时,这一比率便达到它的最大限度。这时候就可以发现君主和人民之间的距离太大,而国家也就缺乏联系。为了建立联系,于是便必须有许多中间的级别;就必须有王公、大臣和贵族来充实这些中间的级别。然而这一切完全不适合于一个小国,这一切的等级会毁灭一个小国的。”这就是他认定“君主制适宜于大国”的一个理由。但他立即又为自己设问:“如果一个大国要治理得好是很困难的,那么要由唯一的一个人来把它治理得好,就要更加困难了。”由此展开他对“国君制”治理一系列弊端的批判。例如“个人专制的政府,其显著的不便就是缺乏那种连续不断的继承性”“阴谋和舞弊必将插手进来……迟早一切都会变成金钱交易”“在国王治下所享受的和平比起空位时期的混乱来还更要坏得多”等等。由此可见,前面提到的上下断裂,几乎是大国君主制与生俱来的痼疾。

正如我在前面说过的,中国传统学者囿于道德化的思维方式,从没有也不可能以这样的政治学视角考察君主政体在中国历史上所遇到的各种困境,并予以反省。在传统中国,假若说有政治学,那就是“治术”和“治道”。前者为法家所创,历代君臣都藏诸内心的暗处,“只做不说”;后者则为儒家所创的“仁政”(王道),但在政治实践里却事与愿违,大抵落入“只说不做”的套路。唯其如此,像顾、黄诸贤欲以“治道”定住“治术”,才显得壁立千仞,光彩异常。然而,他们为思维方式所限,也毕竟开不出“新天”。

直到现代,始有学者敏感地发现“大”给中国传统政体带来的困难。他就是撰著《东汉前中国史纲》的张荫麟先生。在《中国史纲》第七章“秦始皇与秦帝国”中,先生意味深长地写道:“在这幅员和组织都是空前的大帝国里,怎样永久维持皇室的统治权力,这是始皇灭六国后面对着的空前大问题,且看他如何解答。”事实上,这一“空前大问题”不仅始皇帝没有解决好(迅速灭亡便是明证),历代帝王都无不为之处心积虑,一代又一代不停地补苴罅漏,直到清亡,仍然悬而未了。这又是一个话题,容另文讨论。

 

(原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收入《明清江南社会史散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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