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11人!制假售假一条龙,大牌骨折价能信吗?
4.26
打击侵权犯罪
保护知识产权
网红直播间带货,朋友圈、微店售假,千万假冒奢侈品牌服饰箱包的背后是制假团伙和售假团伙组成的完整制假售假产业链。2021年4月2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制售假冒奢侈品牌服饰、箱包案件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网红直播间带货 大牌频频“骨折价”
一
B*西装双十二会上架,微店有活动,大家可以过去看看。
你看中的商品在这里找不着的,就去我们的微店找,以后我们要养成默契,不要再问了。
某直播平台上,网红主播、美女模特一边展示着所谓自主品牌服饰箱包,一边暗示这是某某大牌的仿品,可以私聊得到微店地址,获取所谓的明星同款。
点开客服发来的链接
印着各种奢侈品牌LOGO的琳琅满目的服饰、箱包映入眼帘,而价格不到大牌官方价的一折。这些商品都是从哪里来的呢?
经过对该微店的溯源式调查,一条完整的“线下生产、网上销售”的制假售假产业链浮出水面。
线下找货微店销售 制假售假一条龙
二
经查,该微店的实际控制人为丘某艳。
2011年
丘某艳在淘宝上从事自主品牌女装生意,并注册了A服装公司。
2016年
与弟弟丘某兵经营奢侈品假货生意,通过微信朋友群和粉丝群小范围经营。
2018年
发现微店比淘宝管理更加宽松,通过他人以A服装公司的名义注册了两家微店。后一边通过淘宝网店继续经营自主女装品牌,一边通过微店经营假冒奢侈品。
货源
现成货源加价销售
丘某艳亲自去当地皮革城和服装批发市场挑选假冒奢侈品牌箱包、鞋子、服饰等。
安排厂家生产假货
找到其自主品牌服装的生产厂家负责人薛某某等人,生产特定的假冒奢侈品牌商品。
包装
安排A服装公司的梁某某等人完成照片拍摄、商品包装、文案撰写等商品上架工作。
销售
通过朋友圈、微博营造有钱人设吸引流量
安排员工朋友圈发布广告
招聘网红在直播间带货引流
提起公诉11人 销售金额3400余万元
三
2020年9月23日,上海市普陀区公安机关先后在广州、深圳两地将丘某艳、丘某兵、梁某某、薛某某等11人抓获归案,查处犯罪窝点9处,查获假冒某品牌服饰、箱包等5000余件。
经查,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丘某兵、丘某艳、梁某某等人在无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从被告人薛某某等人处采购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通过微店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金额3400余万元。
另查,被告人周某某在无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从市场等渠道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出售给丘某兵等人,累计销售金额176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
被告人丘某艳、丘某兵、梁某某、周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薛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A服装公司从2016年至案发,在公司负责人丘某艳、丘某兵、梁某某等人的合意、参与下,公司开始通过微信端开立店铺售假,调动公司人员参与微信端销售,参与人员均系加该公司成员并进行分工后有序实施进货、仓储、推广等配套销假行为,即系公司化运营模式实施犯罪行为,认定A服装公司为单位犯罪。
2021年4月2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丘某艳、丘某兵、梁某某、周某某等9人提起公诉,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薛某某等2人提起公诉。
《刑法》链接(向上滑动阅览)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的结晶,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素材来源:第三检察部 陈斐
撰稿、编辑:张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