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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控行驶中公交车方向盘?上海检察机关首次以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 权威发布
2021年5月13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抢控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顾某某批准逮捕。
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上海检察机关首次以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
法条链接:《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