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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用地怎样办理相关手续?

西天之路 2022-12-0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财产的所有形式有三种: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与之衔接,本条明确了两类情况:一是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占有的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如国家所有的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文物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归国家、集体,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由宗教界管理和使用,并获得一定的收益。二是除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自有的合法财产。已经具备法人资格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对这部分财产享有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是财产所有权主体,不能享有所有权,只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对这部分财产进行管理和使用,即本条所称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对属于国家、集体、私人所有的财产有明确规定。本条对宗教财产的规定以上述法律为依据,并没有创设新的所有权归属形式,而是对现有法律法规关于财产规定的一种确认和强调,目的是改变宗教财产所有权归属不明确的局面,进一步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规范对宗教财产的监督管理。



宗教用地如何确权?


宗教用地是指宗教团体从事宗教活动使用的土地。宗教团体出租、出借和闲置的土地,则不属于宗教部门自用土地。

(1)凡“文化大革命”前属宗教团体的房产,其院墙内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宗教团体,范围的大小以当时城镇市区规划测绘地图为准。

(2)租用宗教团体房屋的,如原房产尚存,应予退还或补办租赁手续,如租用的原宗教房屋已被拆迁、改建,则应给宗教单位一定的房产补偿费,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现使用单位。

(3)原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宗教活动用地,被其他单位占用,因恢复宗教活动需要退还使用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确属无法退还或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经协商、处理后确定土地使用权。




宗教用地年限有哪些规定?


一、土地的性质不同,年限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寺庙的土地属于第四、第五类的类别。【1957年后,许多佛教寺院的房产交由地方政府房地产管理局归属。在此期间,寺院房屋、土地的产权属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但是其性质仍然属于宗教财产,其产权并没有转移。】

三、问题是宗教用地非常特殊,对其性质及使用期限,《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等等,均未作明确规定,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将宗教用地划入“特殊用地”类。

四、目前对宗教用地尚未明确规定使用期限。可以暂时视为是永久性的。可再查查“特殊用地”类的相关规定。




宗教用地如何办理审批?


土地规划上有专门的宗教用地。具体情况看其是否是正规的经土地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用地,一些历史遗留土地多数仍维持旧有的使用用途,有些后来变更用途的则可能形成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能否更改规划,需要宗教部门去找土地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对于一些民间集资兴建的,特别是占用农村土地的寺庙,一般也是看土地产权归属于私有的小产权还是公用的土地产权。有的情况是有了寺庙但其实没有正常的寺庙建设手续,土地是非法使用,比如占用农田、村自留地等。对于隐性的,一般冠以文化场所等、社区活动用地等。


宗教用地如何办理审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所有权、使用权证书;产权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当地的庙宇土地使用证应当到当地土地局申请办理,寺庙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来源的相关资料,以便土地局审核,确认权属,颁发土地使用证。



宗教用地如何办理审批?以寺庙为例,寺庙用地应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持寺庙的申请书,到建设机关先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填写审批表格,待批准后到土地机关,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即可。办理时间大约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


新建寺庙如何申请用地,关键要看寺庙是否为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严禁新建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确需新建的,也应本着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的原则,优先利用原址翻建、改建、扩建,尽量使用废弃地或闲置地。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对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土地,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是开发旅游景区,根据《物权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的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旅游景区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A公司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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