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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可就近入学!租房也能读名校?学位房还要买吗?

2017-07-18 广州楼市发布

昨天,一纸重磅文件引爆朋友圈:


广州市政发文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明确指出: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很多家长第一时间反应:这是否意味着以后以名校旁边租个房就能“就近入读”了!还用买学位房吗?以后学位房租金岂不是要上天?!


别急,保障租房子女就近入学的政策虽然很给力,但和理想还有差距。


先来看一下政策的内容:


昨天发布的《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这样表述:

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教育局牵头)


具体怎么操作,细则还要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来制定。


事实上,在该政策出台前,广州各区就有针对租房子女的入学政策。来看看热门的越秀、天河以及海珠是什么具体规定:


越秀:多数被统筹,少数读对口小学

越秀区将租赁人群分为两类:


一、租房管局或本单位房子的租客,要求广州市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它房产),且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如果租住的房子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读 1—5 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果该房子学位已经被占用,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手续完备的租住私人房屋或非本单位房的租客,要求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且属该住房是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很明显,只有租住单位房或房管局房的租客子女满足条件后才有可能被对口小学接收,其它租客子女,则是被”统筹安排”。


既然是统筹安排,哪有可能去读名校?”资深教育界人士今天接受楼市君采访时表示,越秀这样的区,名校学位向来紧张,哪里富余学位可以多出来统筹?


楼市君了解到,目前白云、天河两区的外来人口较多,提供给租房子女的学位也多;越秀虽然名校多,但由于居住成本高,外来人口少,因此区域内学校接受的租房子女也少。


事实上,想通过租房达到入读名校的目的,几乎为零。


因为,并不是你在培正隔壁租个房就能读培正!所谓的“就近入学”,是指在实际居住地三公里范围内的学校,哪个学校有富余学位,才会统筹安排你入读。



不仅越秀,天河、海珠的政策也相差无几。


天河:租房子女全部统筹安排

对租住户采取统筹安排入学方式,但需证明租户的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来穗人员则由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一定比例分两批分配公办学位。


海珠:学位未占用可读对口小学

租住公租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适龄宅单元无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其他租住户情况由去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显然,保障租房子女就近入学的政策非常给力,但想要通过租房入读名校的想法看来并不现实,除非,各区教育局针对政策后中提到的“保障租购同权”有更为“突破”性的执行细则出炉。


买学位房的压力,好像并没有减少啊……


附上六月底越秀天河两区的热门学位房报价:学位房降价没?越秀天河最热门128盘价格对比出炉!






存量房时代来临,租赁扶持政策给力

虽然租房读名校的理想还很难实现,但昨天的政策对租赁市场的扶持力度之大,对楼市的影响之深远也却是显见的。


目前,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逐步进入“存量房时代”。



以广州市为例,如果不计算增城、从化两区,仅以其他9区的情况来看,从2007年开始,广州市9区二手住宅登记宗数便超过了一手住宅登记宗数,在2010年一度达到高峰,成交占比达62%,2016年,广州市9区二手住宅登记宗数占比为56%,远大于一手住宅登记宗数。


昨天的《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中,除了大家关注的租客子女就近入学问题,很多鼓励租赁的政策都相当给力:


一、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


二、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扶持住房租赁企业,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


四、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城中村”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


五、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六、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


有人感叹万科有先见之明,在过去一个多月里在广州、佛山、北京等城市拿下多块100%持有地块做包租公,与政府发展租赁市场的大方向一脉相承。



今天,人民日报发表文章重申: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的背景下,中国楼市调控政策不会反反复复、虎头蛇尾,而是将真正确保房屋回归居住属性,并为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创造环境。


而昨天的出台的政策中明确了未来要增加租赁用地、允许将商业用房改造成租赁用房,这些政策与调控多管齐下,房地产行业的变局已近在眼前了。


最后附上昨天的公告原文:


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支持租赁住房方式,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鼓励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催生新的经济增长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夯实经济社会长久向好发展的住房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互相补充、协同发展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促进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蓬勃发展;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实现租者幸福居住;建设市场规则透明、诚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到位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三、具体措施

(一)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

1.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教育局牵头)


2.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具体实施细则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


3.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租赁居住权利。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租赁给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4.落实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5.保障承租人健康安全居住。加强租赁住房家具、家装环保监督、燃气消防安全监督,确保租赁住房室内环保、安全,满足居住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消防局、质监局牵头)


6.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通过对租期和租金依法进行规范,控制承租人租房成本,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7.逐步加大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对符合条件的群体给予租赁补贴,形成公租房与市场租赁住房互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二)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满足新增住房需求。

8.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市国土规划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9.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市国土规划委、公安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委、环保局,广州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广州燃气集团公司配合)


10.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不得加建卫生间、厨房。租赁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卧室”“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按床位出租。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各区政府配合)


(三)壮大现代租赁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11.扶持住房租赁企业,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鼓励供应主体多元化,抢占发展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的先机。提升住房租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住房租赁企业按生活性服务业执行相关政策。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12.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城中村”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鼓励并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社区、“城中村”和厂区租赁住房微改造,实施专业化运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财政局、城市更新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各区政府配合)


13.发展既有建筑现代服务业。支持传统物业服务企业向既有建筑现代服务业转型,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开展“管家式”服务,为业主提供房屋租赁中介、代管理、代维修等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14.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统筹全市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人才安居住房、直管公房等)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将政策性住房纳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供应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配合)


15.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推广线上线下租赁服务一体化,实现现代租赁产业链条信息的全方面交互,保障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信息透明、交易规则透明、各方信用透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配合)


1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租赁企业成立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房屋租赁日常管理。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房地产租赁协会制定、完善房屋租赁中介行业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强化行业自律,督促指导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时采集、上报租赁房屋、租住人员等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现代租赁产业这一新的经济增长极的发展潜力,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促进我市经济长久向好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住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负责人,市教育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地税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工作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求临时召集或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三)加强统筹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要牵头继续深化研究“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的各项有力措施。各牵头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会同配合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原则上各相关政策措施要于2017年8月底公布实施,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来源:广州市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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