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批复评定张亚峰为烈士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张亚峰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9〕140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为张亚峰同志申报烈士的请示》(滨政呈〔2019〕29号)收悉。经审核,2019年7月5日,张亚峰同志在执行交通疏导任务时,为保护沿途群众和前方执勤辅警的人身安全,被肇事车辆拖行碾压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有关规定,张亚峰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评定张亚峰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
2019年7月5日清晨,张亚峰同志在黄河大桥疏导交通拥堵时,被犯罪嫌疑人驾车拖行并碾压,头部受重创,不幸因公殉职,年仅29岁。袭警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长空垂泪,大地悲歌。7月18日上午,殉职辅警张亚峰遗体告别仪式在滨州市殡仪馆举行。300余名民警辅警代表、张亚峰同志的亲友、高新区干部代表和数百名群众来送他最后一程。
告别仪式现场,全体民警辅警肃穆站立,脱帽致哀。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的全体人员胸带白花,面色凝重,为忠魂默哀,怀着沉痛的心情挥泪送别张亚峰。吊唁厅内,挽联高悬,哀乐低回,全体民警、辅警手托警帽,列队缓行,再看战友一眼。
张亚峰同志1990年出生,中共党员,2010年部队退役后通过招聘成为公安机关一名辅警,先后在高新分局青田派出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高新区大队工作。无论在哪个岗位上,他都忠诚尽责、忘我奉献、扎根基层、无悔付出,用担当和付出赢得了辖区群众的认可,将青春年华、全部智慧和力量奉献给公安事业,将自己生命中最壮美的时光献给挚爱的公安工作,谱写了一曲无悔青春的生命赞歌。
平安从来不会从天而降
岁月静好
是因为有人
用生命守护万家安宁
今天,让我们送战友最后一程!
战友亚峰,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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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山东政事 滨州公安
编辑 | 朱柄翮 曹超男
审核 | 刘冠伟
投稿邮箱:sdgonganweixi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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