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员能不能领取“辛苦费”?
案例回顾:
“业委会主任每天领补贴100元,一年半工作补贴5.4万元。”前不久,绍兴某小区业委会的一则公告引起了居民争议。
这份落款为“XX小区业委会”的公告上提到:业委会开展工作已有一年半,就工作补贴一事,业委会曾尝试多种途径欲兑现,但都没有结果,最终只好采用公告形式向全体业主公示。该公告还提到,业委会其他成员也应享有工作补贴:“由业委会主任根据各委员平时工作量,提出补贴发放意见,并经业委会讨论后决定。”
经了解,小区的主朱某于去年2月底当选该小区业委会主任。今年3月,他在业主大会上提出,要领取每天100元的工作补贴。因这次业主大会只到了7位业主,该提议没有表决。
今年6月,社区也专门就此事进行了讨论,因参加会议的业主不多,同样没能形成决议。
后业委会采用书面形式征求业主意见,历时4个月依然没有结果。
对于补贴一事,朱某称“这笔钱打算从车位管理费中支出,到现在我也没领到一分钱补贴”。他一再强调,他要领的不是工资,而是“误工补贴”。
业委会前期辛辛苦苦为大家办了很多实事,如小区内停车位增加100多个,小区收支由负转正等等,业委会成员争取一定补贴也是合情合理的。
公告一出,广大业主议论纷纷。
部分业主认为,业委会工作应体现其公益性,有偿服务恐怕会令业委会工作失去公允,因此持反对意见;部分业主则支持业委会的做法,认为业委会成员辛苦付出,理应有所报酬;还有一部分业主同意给给业委会成员适当发些补贴,但按天计算(每天100元)显然是要得有点多了,具体发放标准应由业主表决决定。
那么业委会成员该不该领补贴?标准谁来定呢?下面我们看看律师的说法。
律师说法:
业委会成员是由广大业主推选出来,受广大业主委托代全体业主管理一些公共事务的业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过程中,本身涵盖了“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这一条件,而且业委会成员也是自愿参选,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不可否认,业委会成员在处理业委会事务的时候,确实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其要求获得一定回报也是符合情理的。
但从法律的角度上说,本案中业委会成员若要领取误工补贴,我们认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
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予以规定。
业委会委员能否拿报酬、拿多少报酬,关键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无具体规定。
律师提醒:
在实际生活中,适当给予业委会成员一定的补助,有利于提高业委会成员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但是有时候在业主承担了较高的业委会成员补助之后,反而会导致业委会工作不容易开展,处理问题畏首畏尾。
因此把握好其中的平衡点,以服务为主要目标,制定付出和回报相适应的补助标准,才有利于业委会积极平稳地开展工作。如果要发放补贴的,必须依据规定经过必要程序才可。
法条链接: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九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业委会工作宝典—《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全文)
(一) 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三)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
(五) 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
(六) 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
(七) 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
(八)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等;
(九) 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等;
(十)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十一)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律师说法:李燕
综合来源:绍兴晚报-掌上绍兴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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