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该归谁?
小区地面和地下停车位爆满,公共场地上卖菜、装宽带、办信用卡……这些现象在很多小区司空见惯。 然而,这些占用公共设施的收益资金到底归谁所有呢,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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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区公共收益?
小区公共收益,是指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产生的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
公共部位是指物业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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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哪些?
小区公共收益通常包括:
Ø 占用小区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收益;
Ø 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收益;
Ø 公共区域内租赁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等收益;
Ø 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间广告、楼道广告、户外广告等收益;
Ø 利用公共区域内的活动场所对外开放产生的收益,如会所、足球场、篮球场、游泳池、网球场等经营收益;
Ø 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Ø 因损坏或违法使用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收益;
Ø 其他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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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公共部位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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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如何管理?
公共收益为全体业主共有,具体由谁支配需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目前一般都是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并由其决定公共收益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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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主要用途?
公共收益主要用于:
(1)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2)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
①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
②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
③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工作经费和补贴;
④邀请第三方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经营性收益进行审核所需费用;
⑤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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