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游泳池归谁?到底能不能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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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上东臻品小区的泳池今年才开了一天就被迫关闭
进入7月,小区泳池相继开放。小区里可以游泳,想想都很爽。不过丁桥的广宇上东臻品小区,泳池开放了才一天,就遇到了麻烦事。因部分业主抵制泳池对外开放而僵持在那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说:业委会以1万元一年的低价租金把小区泳池外包出去,还连续签了3年,如今大量外来游泳者破坏了小区环境和安宁,引起了小区业主的强烈不满……
担忧:人员混杂治安环境变差
广宇上东臻品位于丁桥的蕙兰雅路和丁香街交叉口,2012年交付,居民1057户,当年开盘价一万二到一万四,周边地区均价一万,号称“丁桥第一小区”,很多人纷纷冲着小区配套小学和游泳池买在这里。
一位姓陈的业主,对泳池承包一口气提出四点反对意见:
第一,协议上写着7月15日开放,怎么7月1日就开放了,那这段时间的水费电费算谁的?
第二,签合约时,业委会应当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不能擅自做主;
第三,前两天泳池里加的是消防用水,这跟生活用水能比嘛,再说消防水要求专用;
第四,有业主曾提出要承包泳池,为什么物业开价20万,而以1万元的低价承包给外面的人?
另有业主对“小区泳池对外开放”有意见:“我们小区人车分流,原本小孩可以无忧无虑地跑来跑去,现在泳池对外开放后,外来人员增多,电瓶车呼啸而过,小孩被撞了咋办?万一哪天涌入不法分子,小孩丢掉谁赔得起?我们是业主,去游泳要出示身份证、房产证,外面的人却可以随便进入,深深感觉到自家的配套设施自己享受不到,却让外面人享受了……”
承包者要开,部分业主要关,闹来闹去,好几次惊动了110。7月5日,物业、业委会、部分业主和泳池承包者还在派出所开了一次协调会。
焦点:小区游泳池到底是谁的?
业主都不希望自己小区的资源成为公共资源。但小区内的游泳池,是否属于业主所有?
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金志杰表示:泳池的归属问题需先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无对权属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应当属开发商所有。
金志杰律师说,权属问题确实要先看有无纳入公摊,但现在一般而言小区配套如会所、泳池都很少纳入公摊了;在不纳入公摊的前提下需看合同有无约定;合同未约定则所有权属于开发商。
疑问:小区泳池能不能对外开放?
小区泳池能不能对外开放,其实这首先要看游泳池的性质。一般来说,目前杭州小区的游泳池分成两类,业主共同所有和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如果是业主共同所有,开不开放由业主们说了算,也就是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可以决定,如果是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那就是产权单位说了算。
当然,如果产权单位要开放,开放前肯定也要跟业主协商,比如做好特别通道,针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
一般来说,小区内公共设施归属存在两种情况:
一、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其面积进入房屋公摊
即小区的游泳池面积包括在公摊面积内,其支配权在全体业主,公共设施对外经营只有在业主授权之下,经过业主表决,由业委会决定其管理与收益归属,才能对外开放,否则视为违规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即在业主授权的情况下开放泳池,所得收益应按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话,按照占有比例确定,协商解决。
二、公共设施产权属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即其面积未进入房屋公摊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公共设施归属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所有,业主对非公摊面积的设施没有所有权和管理权的情况下,业主原则上无权干涉其是否对外开放,如何开放。
开,还是不开?小区泳池陷入尴尬境地
小区泳池对内开放,估计大多数要亏损的,但对外开放,对小区来说带来安全隐患,业主们不答应。
原先小区交付时漂亮而且显示小区品质的泳池,如今却陷入尴尬境地。
城西的万家花城今年至今还没开放泳池,不少业主打电话去物业问,是不是今年泳池不开了?
物业滕亮主任说,请业主稍微等等,物业正在办理证照。为啥今年开放的时间迟了?今年想尝试泳池外包,本来很顺利的,外包单位突然在7月5日提出终止合同,主要原因是怕泳池只能对内开放没钱赚,弄得物业有些措手不及,既然当时都考虑外包了,所以物业的保安救生员都没去考,包括消毒剂都没准备,现在只能抓紧时间,向社会招聘救生员,已谈得差不多了,还有一个卫生许可证,今天应该能下来,不出意外的话,7月15日左右可以开放泳池。
滕主任说,每年开泳池都要亏损四五万元,主要成本在人工。小区泳池的票价,大人200元包月,小孩100元包月,靠卖票肯定收不回来的,除非对外开放。
亏点钱也就认了,为了提高楼盘品质以及增加业主的舒适度和满意度。主要是泳池开放期间,物业的责任太大了,开放两个月,真的是提心吊胆睡不着觉的,这个时间段接到一个电话,心脏会“扑通扑通”跳得厉害,慌啊!不要说溺水,就算是小孩子呛口水都慌的,都是家里的宝贝疙瘩……
来源:质量第三方综合、都市快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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