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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委员会评选条件及候选人产生流程的公示
一、鉴于已有两名业委会委员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相关辞职信息*月*日已公告),本次业主委员会补选两名委员。
二、业主委员会评选条件:业委会委员由 70 周岁以下、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委会委员:
(一)违反《物业使用规约》有关房屋租赁使用规定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
(四)拒交、欠交物业服务费的超过12个月的,以及历史有超过12个月未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记录的,非赔偿原因有免除物业管理费记录的;
(五)拒交维修资金的;
(六)与当职物业公司有直接利益关联的业主或物业公司员工业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三、候选人产生流程如下:
1、自荐或推荐:本次补选初步候选人采用全体业主自荐或推荐的方式产生,推荐时间截止至*月*日。业主可至物业服务中心或居委会凭产权证、身份证领取推荐表,填写推荐表并投放至物业服务中心投票箱内。
2、资格审核:由业委会对自荐人和自愿参选的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初步候选人:由居委会、房办、业委会三方组织召开业主代表会议,在自荐人和自愿参选的被推荐人中按照推荐票数最高的顺序确定2名初步候选人。
4、增补流程:初步候选人公示——发布业主大会公告——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结果公告——房办备案。特此公示!
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年*月*日之前与业主委员会联系。电子邮件发送至: ;纸质信件投递至业主接待室外墙信箱。
***小区业主委员会****年*月**日
来源:锦绣天第花园业委会
责编:王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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