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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亲”有效吗?
“娃娃亲”有效吗?
瀚歌
有网友问,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流行“娃娃亲”,就是孩子三四岁的时候就给两个孩子订婚了,有些甚至更早,乃至“指腹为婚”,网友觉得这是对孩子们的一种伤害,为以后婚姻不睦留下隐患。
那么,伊斯兰教法对此有何规定呢?教法允许这种不仅仅是个别穆斯林中,而且是其他族群中也存在的“娃娃亲”(尤其过去尤甚)吗?
根据教法,娃娃亲不符合教法。
因为教法中婚姻有效的条件至少有四个:一、男女双方情愿,这就是通常念尼卡哈时的“伊扎布、格布里”。二、至少女方监护人同意(男方监护人同意为佳,但不是必须的条件)。三、完成送聘礼的程序。四、必须有两个成年男人或一男二女以上(包含二男或一男二女)的证人见证婚姻关系。这四个条件,缺了一个,婚姻无效。
其中“双方情愿”,应该指成年男女的自主决定,不是由他人(哪怕是父母)包办的婚姻。娃娃亲不存在双方情愿的问题,因为孩子们尚小,还无法决定自己的人生大事。因此娃娃亲无效。先知时代,一个人擅自决定把女儿许配他人,那个女孩不愿意,就把这事告诉先知,先知叫来他的父亲,解除了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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