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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让“事实孤儿”幼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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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孩子的成长是父母的一场修行,但并不是每一位父母都能尽到应尽之责。2020年,重庆市璧山区先后有3名父母因严重失职,被依法剥夺了监护权,孩子的权利该如何救济?
璧山区检察院立即和民政局、法院、公安、司法、乡镇等单位反复协商,没有找出其他有效的办法,最终建议启动依法剥夺王兰监护权的司法程序。
为对陷入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开展救助,璧山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局、法院、民政局等七部门召开协商会,决定将小杨转至更适合他成长的璧山区社会福利院,并就近入学。
2020年7月22日,璧山区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小杨母亲的监护人资格,璧山区检察院支持起诉。8月18日,璧山区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小杨母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璧山区民政局为小杨的监护人。
剥夺监护权只是开始,只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起未成年人后续监护体系才能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权利。2020年7月15日,璧山区检察院与区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剥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父母监护权暨解决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抚养问题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也是重庆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起来的剥夺监护权全流程保护链。
剥夺监护权制度若无强有力的惩处手段作支撑,极可能助长不称职父母进一步的遗弃、虐待等行为,反而会起到反作用。
因此,璧山区检察院在制定《办法》时就纳入了一项重要条款--“被剥夺监护权的父母,子女不再履行对其赡养、扶助义务,但不免除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同时,被剥夺监护权的父母,须按时向民政部门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未成年人成长所必需的费用。拒不支付或怠于支付的,民政部门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对于经法院判决仍拒不支付的,应当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法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目前这一条款已经被用于实际案例中。
在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评比中,璧山区检察院基于剥夺监护权细化措施制度提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
(文中除检察官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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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重庆检察五分院、璧山检察
策划 | 马弘、张衍路文字 | 彭静、王璨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张博
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马弘主编 | 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