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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重庆长江生态检察官办理首起非法潜水电捕鱼案 6名被告获刑并承担赔偿生态修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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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1日,《重庆日报》第2版刊登《重庆长江生态检察官办理首起非法潜水电捕鱼案 6名被告获刑并承担赔偿生态修复金》一文,内容如下:
10月29日,市检察院一分院对一起非法潜水电捕鱼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并适用缓刑不等,连带承担赔偿生态修复金,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据悉,这也重庆全面实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之后,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非法潜水电捕鱼案件。 去年12月1日至3日,该团伙采取潜水电捕鱼的方式,先后3次到重庆嘉陵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警方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渔获物共计129.3公斤。 随后警方又在仓库内查获非法渔获物14.91公斤。 “我们商请市一中法院提级办理,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资源侵权责任。这样既减少了办案环节,也节约了诉讼时间。”该案承办检察官康钦平介绍,该案违法行为人采用潜水电捕鱼手法作案,危害性较大且很典型。 该案开庭期间,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庭旁听。“检察机关主动邀请旁听,主动接受监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值得称赞。”市人大代表杨永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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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重庆日报、重庆检察一分院
文字 | 陈波
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晏晶、刘嘉欢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马弘主编 | 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