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涪陵:亮剑“危废”,为生态环境筑起绿色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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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透到地面的废机油被清理,铺上了新的植被,原本被用于排放废水的下水道被拆卸,重新接上了干净的管道……11月,在某废机油回收厂,涪陵区检察院检察五部检察官杨忠看到如此景象,再次向厂方负责人叮嘱道,“废机油属于危废,应该规范存放,并且要防止往地下渗透。平时要加强监督,一有问题及时处理。”
这是该院办理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中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构建“诉讼+监督+修复”一体化办案模式,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环境侵权责任,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为生态环境筑起绿色屏障。
今年6月,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表扬为“2020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集体”。
实地勘察 解决取证难题
“办理‘危废’案子,少不了多跑路。”
“有些案子他们要来回跑好多趟,才能摸清情况。常年下来,你看他们检察五部有几个不是晒得黑溜溜的‘铁脚板’。”在其他部门同事眼里,检察五部留给他们的是这样的印象。
2019年3月,一起非法排放废弃轮胎油的案子从侦查机关移送涪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在该案移送时,侦查人员就向检察机关提出取证方面的困难。
杨忠了解到,该案中的阎某伙同涂某开办无营业执照、无排污许可证和无厂名的废旧轮胎炼油厂。2016年至2017年期间,二人雇佣工人通过加热废旧轮胎蒸馏冷却产生油水混合物。在此过程中,油水混合物未经处理排放到围墙外的土坑,土坑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导致环境受到污染。
在掌握了基本情况后,杨忠还发现该案在前期侦查环节存在证据链不完整,人证、物证还不充分等问题。
“他是我老板,平时对我不错,现在却要说他的不好,我做不出来。”当杨忠与其助理宗钰乔到现场走访,通过多种途径希望联系该厂工人出来作证时,却无一例外地吃了闭门羹。
可杨忠与同事们并未放弃,他们多次走访现场,又分头对该厂附近的居民进行走访、沟通。
“厂里头每天焚烧轮胎排出来的黑烟臭得不得了,有时晾的衣服久了忘记收,衣服上就会蒙上黑灰。”走访中,当地居民一提到该厂,立马就围到了检察官身边“吐槽”起来。
很快,从他们口中得知了阎某厂里排污口的具体位置,并最终确认了排污口是位于储油池下方的墙体上的关键物证。
另一边,在阎某被捕后,检察官成功说服其承诺补发拖欠的工人工资,为收集工人证实污染环境行为证据找到了突破口。听到拖欠的工资有了着落,工人们欣喜之余,开始主动找到检察官配合作证。
前前后后半个月,经过反复走访、勘察和积极引导侦查,总算完善了证据链。最终,检察机关成功对该案提起诉讼。
突破办案空白 办成全国典型
“危险废物的鉴定结论与司法实践所需存在差异,这常给办案带来困扰。”在杨忠看来,像这种鉴定困难的问题,都是“危废”类案件。
一起跨省船舶油水混合物的案子,让整个检察五部的干警都记忆犹新。
王某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先后在多地长江沿线区域大量收集船舶油水混合物151.72吨。随后,张某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又从王某某处买走了这批船舶油水混合物,并将其运输至湖北省某燃料助剂厂进行油水分离,在加工生产过程中,部分含油污水被排放至周边环境,造成厂区周边土壤、水源被污染。
在审查办理该案中,为查清犯罪现场未处理的油水混合物数量及污染情况,检察五部多次联系专业的鉴定机构寻求技术支持。
起初,该院通过多方途径能联系到的能做与本案相关检测的机构屈指可数,几经周折后,最终选定了湖北当地的一家计量检测单位进行配合,并立马派员与办案民警共同到湖北当地,对储油设施有无遗漏进行了现场排查。同时全程监督鉴定机构对厂区油水混合物排放点、排放数量的检测过程。
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该案多个证据与事实逐步摸清。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两名犯罪嫌疑人最终同意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主动履行了异地生态修复程序。
案件的成功办理,让忙活许久的办案团队终于松了口气。该案也因破解了“上下游共同犯罪认定难、公安机关跨省份取证固证难、坚持刑事打击与跨省份生态修复操作难”三大难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司法修复 为“危废”污染按下“停止键”
“光办好案子可不行,普法预防与积极引导嫌疑人参与生态司法修复同等重要。”杨忠介绍到,每一件“危废”案件背后,都伴随着生态环境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有的“危废”污染足以让一块土地、一条溪流经历长达数年的恢复期。
正因如此,他们坚持将普法宣传、修复与打击并重,以便在源头上尽可能的按下“危废”污染的“停止键”。
2020年5月,谭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在将加工好的产品进行喷漆的过程中,产生了废漆渣、废漆水等有毒有害物质,并在未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通过喷漆间沉淀池底部塑料暗管直接排放到外部环境,导致厂房周围几百平米的土地受到污染。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在办理此案的同时,多次向谭某等人释法说理,引导他们认识到“危废”污染的严重后果,并向该厂全体员工及附近居民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以便办理一案影响一片。最终,谭某等人主动缴纳生态司法修复金。
为了预防和避免该厂的后续生产经营不再发生环境污染行为,检察官又主动为其支招,建议其在生产中,将废漆渣妥善收集,然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保处理。同时,建议该厂在今后的经营中使用水溶性油漆(不属于‘危废’物质)。
“这种油漆比之前的贵好几倍哟!”原本诚心的建议,却让谭某有点犯难。
“企业合法诚信经营,才能走得更远,才更有前途……”对于谭某的困扰,检察官多次对他进行引导。最终,谭某接受了建议,主动投资30余万元增添了空气净化设备,对厂里的生产加工线进行了环保改进。
“现在我合法合规办厂,比以前踏实多了,再也不用去担心环境污染带来的各项处罚以及当地乡亲们的骂名了。”谭某感慨道。
“‘危废’案件违法隐蔽性高、环境污染性强,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杨忠直言,只有层层击破案件难点,才能让“危废”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才能有效遏制“危废”违法犯罪势头,才能真正守护好人民群众与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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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重庆检察三分院、涪陵检察
文字 | 饶果
图片 | 戴靖媛
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满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