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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故事汇】易亚东:坚守为民初心 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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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档案
易亚东,男,1990年出生,201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五部检察官助理。2018年9月入选重庆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团队首批成员。2021年9月,在重庆市检察机关第一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民事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从事检察工作七年来,无论在哪个岗位、哪个部门,易亚东都始终坚守着自己的为民初心,凭着不服输的恒心和韧性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办案不但要用法,更要用情用心
2014年8月,研究生毕业的易亚东考入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被分到民行检察部门工作。
刚入职,部门负责人就安排易亚东到办案一线进行锻炼。在最初办案中,科班出身的易亚东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功底,提出的处理意见常常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认可。此时的易亚东自信满满,觉得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完全足以应对工作需要,然而2015年初的一个案子让他碰了钉子。
2012年9月9日,一场交通事故夺走了冉某燕的生命。冉某燕的父母冉某、杨某在悲痛之余,向肇事者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但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未支持冉某、杨某关于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女儿冉某燕死亡赔偿金的请求。冉某、杨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在审查案卷材料后,易亚东认为原审判决以冉某燕系农村居民户口判决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其赔偿并无不当,于是打算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仅以户籍登记认定赔偿标准是否过于简单和绝对?”
“有没有到冉某燕的户口地和实际居住地了解过情况?”
“冉某与杨某为其女儿的事申诉了这么多年,你有没有充分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
在部门集体讨论会上,领导和同事们一连串的“灵魂”发问让一旁的易亚东如坐针毡,而这些诚恳的建议和善意的提醒点醒了他。
“农村户口的居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按城镇居民计算死亡赔偿金?需要些什么证据?”在认真研读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后,易亚东决定以反向思维再次对全案进行审查。
随后,易亚东多次听取冉某的意见,并到冉某家中、冉某燕学校、当地居委会调查了解事发前的情况,最终查明冉某燕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长期居住、学习、生活、消费在城镇,且事发时已被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等事实。冉某燕在事发时已经符合城镇居民的实质性要件,其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于是,易亚东改变了最初不支持监督的看法,将该案提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抗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全部提抗理由并提出抗诉。
2017年3月,该案获得再审改判,冉某和杨某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该案也因在处理农村居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具有典型意义,被收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
“要不是你们,我们失去了女儿,又得不到公正的赔偿,真不知道以后的日子怎么过。”拿到赔偿后,冉某给易亚东打来感谢电话。
案子办结了,留给易亚东的思考却是深刻的:办案不但要用法,更要用情用心;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而是要真正帮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纷扰。
用坚实的脚步守护群众美好的生活
2017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入法,为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提供了新“利器”。2018年9月易亚东被调到公益诉讼部门,在这个岗位上,开启一段新旅程。
“虽然公益诉讼和民事检察的工作内容不同,但都密切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都需要我们用心用情用力守护群众的美好生活。”易亚东干劲十足。
2019年9月的一天,在云阳下派锻炼的易亚东与同事在某镇进行公益诉讼“回头看”时,接到群众反映,在该镇桐盛村有一碎石加工厂和洗砂厂,一开工就尘土飞扬,河里水也浑得泛红,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事不宜迟,易亚东与同事马不停蹄地赶往现场展开核实。到达现场后,只见机器轰鸣,尘土漫天,附近的植被、公路、河流都积了厚厚的一层沙土。一见警车到来,轰鸣声戛然而止,但负责人却避而不见,调查工作陷入僵局。
“在现场还没有一会儿,黑皮鞋就成了灰皮鞋。不能让群众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要尽快查清事实,还他们一个干净舒心的生活环境。”易亚东暗下决心。
易亚东和同事决定调整调查思路,先从外围下手。他们挨家挨户走访附近居民,摸清企业的生产情况,同时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掌握污染企业的基本信息。终于,污染事实被固定,加工厂和洗砂厂的生产情况逐渐清晰起来:2018年3月开始,位于该村的两家企业在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对居民和企业的生产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批后,云阳县检察院向云阳县生态环境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落实监督管理职责,解决企业污染环境问题。 最终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配套建设废水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并设置防尘喷淋装置,彻底解决了污染问题。
“看到乡村恢复了往日的清新与整洁,感觉我们的工作很有意义,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再次回访时,村民们舒心的笑容让易亚东由衷感到欣慰。
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12月3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市第一批民事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易亚东如获至宝,认真研究学习。当看到曾由自己经办的“胡某明与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谢某华、某湾煤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行政系列抗诉案”入选其中时,欣喜之余,更觉得多了一份责任,不由得回想起当年的办案情景。
“检察官,你们一定要为我主持公道,这几个诉讼我一点儿都不知情,现在法院要执行我的房子,我可怎么办啊?”2016年8月的一天,易亚东接访了情绪激动的胡某明。
据胡某明介绍,他在2003年投资了一个煤矿,因经营不善于2006年转让他人,后经多次转手最后由伍某等人经营。2013年开始,谢某华因工伤问题多次起诉该煤矿,伍某等人冒用胡某明的名义参加诉讼。直到案件到了执行环节,胡某明才知道自己背了官司。
如果胡某明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伍某等人就是冒用胡某明的名义单方制造了一系列民事行政虚假诉讼案件,不仅损害了胡某明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司法秩序,必须得到纠正。 “这个案子时间跨度大、涉及事实多,既有民事判决也有行政判决,涉及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同时谢某华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也要得到保护。”初步审查后,易亚东发现事情并不简单。
为查明真相,易亚东和同事们白天询问当事人、案外知情人,走访行政机关调取相关书证,晚上加班加点审查诉讼卷宗、仲裁材料,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在一遍又一遍地翻阅诉讼卷宗及相关材料后,易亚东终于找到了突破口:授权委托书中胡某明作为委托人的签字笔迹与胡某明在申请监督材料材料中的签名明显不一致,显然不是同一个人的笔迹。他迅速对关键证据进行笔迹鉴定,证明授权委托书中胡某明作为委托人的签字笔迹均为伪造。面对铁证,伍某等人无可抵赖,向检察机关交代了实情,承认冒用胡某明名义进行诉讼的事实。
真相浮出水面,二分院依法提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经再审,该系列案被全部改判,谢某华的工伤保险待遇也得到了妥善解决。
一案一记录,一步一脚印。七年的执着坚守,让易亚东在检察之路上走得踏实而坚韧。“我将继续坚守为民初心,守护公平正义!”面对未来,易亚东激情满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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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罗永莲、满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