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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故事汇】 冉雯:从为民司法着眼,从细微之处着手,当好新时代检察“答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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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档案



冉雯,女,法律硕士,2012年7月参加工作,2014年8月入党,现任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五部一级检察官助理,多次获得院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个人。2021年7月,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届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她以第一名的成绩荣获 “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和“最佳法律监督意见答辩奖”。



稳妥有序处理每件事,温和从容对待每个人,做事不急不躁,这是冉雯给人的第一印象。
“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生,而惟以求真的态度作踏实的功夫。”从事检察工作七年来,冉雯以革命先辈李大钊的这句名言为人生信条,激励自己不断前行,始终坚守“民行检察,为民而行”的理念,以“从严从实从细”的工作态度,踏实做好每一件事、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勤学苦练:本领在“琐碎”工作中沉淀



2012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冉雯考进了工商行政部门工作。“当时的工作和自己所学专业关联不大。渐渐地,别人来问我法律问题,我还要想一阵才能回答上来,学非所用,心里很不是滋味儿。”随着时间的流逝,她内心感到十分迷茫。


慎重考虑之后,她决定重启自己的法律梦,并顺利地考进了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五分院)。


初到五分院,冉雯从事的是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内勤工作,每天面对繁杂琐碎的小事儿,许多人难免会有焦躁感,可冉雯却“乐在其中”。


“勤学习,广积累。”面对琐碎的内勤工作,她有条不紊,每天将所要做的事情加以梳理,区分轻重缓急,及时处理;对于各类案件的数据统计,她自创“统计表格法”,分类归纳录报,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她逻辑思维强、善于分析总结,时常撰写和打磨部门里大大小小的综合性材料、调研材料等,几年下来,她对文字驾驭能力有了显著提升。


而冉雯的学习与积累并不局限于内勤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她逐渐开始跟着检察官学习办案,注重在“小案”中积累办案经验。


“部室工作学习氛围好,在大家的帮助下,我受益良多,学到很多办案方法和技巧,也拓展了自己的办案思路。”比如案件讨论会上,同事们各抒己见,冉雯从最开始只做记录的“纯学习”到后来积极踊跃地畅所欲言,发表个人见解,其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都有了质的飞跃。


从事民行检察工作,自然少不了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对冉雯来说,想要办好案,学习如何与群众打好交道、做好释法说理,是一门“必修课”。如何将“法言法语”转化成更适合的语言?冉雯以女性的“细心”掌握当事人的心态,建议对方换位思考,以良师的“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以朋友的“诚心”,解开他们郁结心头的“疙瘩”,渐渐地成为做群众工作的“熟手”。


正是这些日积月累的积淀,为她之后能驾轻就熟地办案、在竞赛中获得荣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她敏学善思,工作认真踏实,能以第一名的成绩荣获全市业务竞赛标兵,是水到渠成的事。”对于冉雯所取得的成绩,五分院检察五部副主任贺唯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民行检察,为民而行。”
在冉雯看来,一些案件标的虽小,但对每个当事人来说都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作为民行检察人,就是要以“从严从实从细”的态度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那是五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经济补偿金纠纷案,申请人张华(化名)、李平(化名)等五人以“未能依法休年休假”为由提出与B公司(化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某法院审理后认为,B公司未安排休年休假不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判决B公司不支付张华等人经济补偿金。
“我们既没有休到假,也没有得到相应报酬,现在还得不到经济补偿,实在不服!”对判决无法接受的张华等人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本案的矛盾点在于B公司既不依照法律规定安排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那么未休年休假报酬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只有把这个问题解决了,案子才能清晰。”负责办理此案的冉雯在认真审查后,就该焦点问题与同事们进行了研讨,明确了调查方向。她通过翻阅相关法律文书,查找相关司法解释,最终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规定,确认了休年休假实系定期休假的一种,属于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即属劳动报酬的范畴。
至此,该案法律适用问题逐步明朗化。本案中,因B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张华等人劳动报酬,张华等人要求与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其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
五分院遂以上述理由提出抗诉,在检法两院的积极调解下,张华等5名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共计29.83万元。最终,这五起劳动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寻找症结:多措并举实质性化解矛盾




从检七年来,冉雯交出了一份不错的业务成绩单:先后参与办理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00余件,其中抗诉及提抗案件80余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
“其实,民行检察工作最难的不是抗诉,而是息诉,既要解‘法结’,又要解‘心结’,真正做好实质性化解矛盾,才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多年的办案经历也让冉雯小有心得。在所办的案件中,她印象最深的是一起行政检察监督案。
“我现在没办法长时间工作,法院凭什么把我的工伤认定撤销,公司又为啥不给赔偿?”2020年年初,年近50的当事人于玲(化名)找到五分院申请监督,情绪十分激动。
原来,四年前刚入职A公司(化名)不久的于玲,在下班后前往同事家聚餐途中发生了车祸,造成颈脊髓损伤。后来,某区人社局认定于玲此次受伤为工伤,可不服认定结果的A公司以某区人社局为被告、于玲为第三人起诉至当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于玲下班后前往同事家聚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其受伤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遂判决撤销了某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于玲经上诉、申请再审均未得到法院支持,无奈之下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虽然案件事实证据清晰,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但这案子历时4年,得给当事人合理解释,也得让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冉雯仔细审查后提出的建议得到了部门领导的认同。当时正值疫情期间,冉雯通过电话和于玲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到于玲和A公司不仅在工伤认定存在着矛盾分歧,在案外的劳动关系解除、工资发放等事宜上也存在纠纷。 疫情好转后,冉雯和同事立即到于玲家及A公司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于玲因车祸后遗症无法长时间工作,没有生活来源,而A公司则因于玲常上门理论,正常生产经营也受到不小的影响。
“双方都有怨气,想要彻底化解矛盾,必须打通个中关节。”冉雯和同事们研究分析后认为,于玲的不满情绪主要来自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偏差以及生活没有保障带来的焦虑,此案可以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化解争议。
为充分保障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平稳经营,冉雯分别给于玲和A公司做起了思想工作,讲事理、释法理,希望能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2020年8月13日,在五分院组织的案件公开听证会上,于玲充分表达了想法和疑惑,法学专家、人民监督员、检察官先后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有针对性地解答。于玲很受触动,表示接受判决,同意与A公司和解。
不久,在冉雯和同事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签订了和解协议。A公司对检察机关支持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减少企业诉累的举措表示感谢。考虑到于玲因伤造成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经冉雯建议,五分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予以司法救助。这场历时四年的行政争议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未来的路还很长,今后我将继续认真履职、担当作为,从为民司法着眼,从细微之处着手,当好新时代检察‘答卷人’!”谈及今后努力的方向,冉雯笃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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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检察六部、重庆检察五分院

文字 | 张衍路、彭静

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晏晶、谭卉

排版 | 岑欣颖       审核 | 石娟、马弘

主编 | 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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