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华 | 翻译标准研究新视角:“善译”伦理阐释
谭华,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博士,从事翻译理论研究。
内容摘要:翻译标准是翻译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传统研究聚焦其规范性,但这并非其全部属性,翻译标准也有描述性的一面。从伦理视角考查翻译标准,正是规范与描写相结合的一种尝试。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 善 ” 既有对本体的规范属性,也含主体的描述属性, 正与翻译标准的伦理属性对应。本文借马建忠之 “ 善译” 说,以 “ 善” 之伦理思想观为中心, 探讨翻译标准问题,从 “ 本体 ”、“ 主体 ”、和 “ 客体 ” 三个维度探讨了 “ 善译 ” 翻译标准之伦理关系。
关键词:翻译标准;“ 善译 ”;伦理;中国传统哲学思想;规范性与描述性
引言
伦理是对人际关系的社会规约,“ 既包括人际关系应该如何,又包括人际关系事实如何 ”(王大智,《翻译与翻译伦理》 5)。应该如何具有规范性,是对人们应该行事的标准约束,事实如何又具描述性,是对人们实际行事的描写。翻译活动涉及人的行为关系,也存在伦理关系,可谓翻译伦理。翻译中的伦理就是 “ 翻译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以及翻译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王大智,“ 翻译伦理 ” 概念试析 63),其研究内容也就既包括规律的规范研究,也涉及对规律与现象的伦理描述研究。传统翻译研究着眼于翻译规律规范,当下的文化派又过于注重翻译现象描述,二者皆有偏颇,有待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寻找平衡,伦理的规范与描述属性也许能提供启发。伦理维度的翻译研究在翻译学界已有探讨,但翻译标准的伦理探索目前还罕见,这为翻译标准的伦理维度考查提供了研究空间。翻译活动同人类其它活动一样,受社会伦理道德约束与评判。传统的 “ 信 ”、“ 忠实 ” 等翻译标准其实就含社会伦理道德意识,只差未明确提出翻译标准之伦理概念。本文拟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观 “ 善 ” 出发探讨翻译标准伦理关系问题。
翻译研究中的“善译”说
1.马建忠之“善译”说
1894 年马建忠在《拟设翻译书院议》中提出 “ 善译 ” 说。此文开篇指出:
“夫译之为事难矣,译之将奈何?其平日冥心钩考,必先将所译者与所以译者两国之文字,深嗜笃好,字栉句比,以考彼此文字孳生之源,同异之故,所有相当之实义,委屈推究,务审其声音之高下,析其字句之繁简,尽其文体之变态,及其义理精深奥折之所由然。夫如是,则一书到手,经营反覆,确知其意旨之所在,而又摹写其神情,仿佛其语气,然后心悟神解,振笔而书,译成之文,适如其所译而止,而曾无毫发出入于其间,夫而后能使阅者所得之益,与观原文无异,是则为善译也已 ”(罗新璋 126)。
马建忠此文不仅首提 “ 善译 ” 说,还直指当时的翻译弊病,提出 “ 窃谓中国急宜创设翻译书院 ”(127),并详细论了其翻译书院创立设想。马建忠此文意在呼吁培养译才以救国图存,而非专论 “ 善译” 之翻译标准,但其篇首对翻译标准的论述富有见地, 与后世之对等、等效等翻译标准有异曲同工之妙,其“ 善译” 标准包含了内容与意义、文体与风格、译文效果等方面,此乃现代翻译标准研究所论之内容。该文还从译者角度论述了“ 善译” 之前提,译笔之前须对原语与译语深入理解和对比,方能“ 振笔而书”。如果说前者是 “ 善译 ” 标准的本体维度,后者则属主体维度,或是伦理维度,从译者的职业伦理方面阐述 “ 善译 ”。
2.他家之“善译”说
“善译” 说虽明确于马建忠,但并非只见于马建忠,其他学者之译论中亦有 “ 善译” 之身影。“ 善 ” 在翻译论述中最早见于佛经翻译时期支谦的《法句经序》,“ 传经者, 当令易晓,务失厥义,是则为善 ”(22)。支谦此处之 “ 善 ” 道出其佛经 “ 善译 ” 之标准,即通俗易懂,不失佛义,从译语语言表达与所译内容两方面阐述了 “ 善译 ”。道安在《鞞婆沙序》中阐述佛经翻译也曾使用“ 善 ” 字,“ 赵郎谓译人曰……文质是时,幸勿易之……众咸称善 ”(26)。法云在《翻译名义集自序》中也说,“ 译之言易也…… 今通四言而云译者……而译官兼善西语故 ”(51)。法云在此谈到翻译之定义,即用目的语表达原语内容,也指出翻译人员在不同地区的称呼,“ 善 ” 在此从译者角度说明翻译需精通所涉语言,也就是 “ 善译” 的译者条件。梁启超在《论译书》中也使用了 “ 善” 字,“ 翻译之事,莫先于内典;翻译之术,亦莫善于内典”(130)。严复在《天演论》译例言中提出“ 信达雅” 时也使用了“ 善” 之字眼,“ 此在译者将全文神理,融会于心, 则下笔抒词,自善互备 ”(136)。王国维在《书辜氏汤生英译《中庸》后》中也提到 “ 善”, “ 要之辜氏此书如为解释《中庸》之书则吾闲然……若视为翻译之书,而以辜氏之言即子思之言,则未敢信以为善本也”(195)。王国维此处之 “ 善本” 类似于马建忠之“ 善译”,可以理解为 “ 善译” 之译本。此处究竟何为 “ 善本”,王国维并未阐明,其 “ 善本” 的 “ 善 ” 之标准未像马建忠有所界定。
上述他家之言中,“ 善 ” 之使用或从译文角度,或从译者视角提及 “ 善译 ”,虽然并非所有论述都如马建忠“ 善译” 论述之充分,但这表明 “ 善” 在翻译研究中大有可为。这与汉语之“ 善 ” 字含义丰富,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之“ 善 ” 的哲学伦理思想密切相关。我们正是基于此考虑,借助中国传统的 “ 善 ” 之哲学伦理思想观探讨翻译标准问题, 阐述 “ 善译 ”。
3.今之学者之“善译”研究
马建忠之 “ 善译 ” 说在翻译学回归中国传统译论的呼声中也受到关注。知网上题名含 “ 善译 ” 或 “ 马建忠 ” 的文章已有 65 篇,与 “ 善译 ” 密切相关的有 21 篇。
其研究内容大致可分四类。一是马建忠“ 善译” 观之梳理,如程平(2012)阐述了“ 善译” 观的背景、目的、贡献等内容。二是“善译” 观之现代阐释,如王洪涛通过马建忠之“ 善译” 考查了中国传统译论的演变,并对 “ 善译” 进行了现代阐释,他认为 “ 善译” 论“ 不仅标志着中国传统译论的基本理念已发生了明显的嬗变和演化,而且为传统译论开辟了一条以现代语言学理论为主体的西学之路 ”(王洪涛 89)。三是 “ 善译” 标准之应用, 如曹明伦评析了《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的中译本,指出“‘ 善译’ 或许是一种理想的境界, 但永远都应该是译者的追求”(曹明伦 88)。四是比较研究,即对比“ 善译” 观与现当代类似翻译观的异同,如邹锦红比较了奈达(Nida)的翻译理论与马建忠的“ 善译” 思想, 认为奈达的翻译理论“ 在圣经翻译的实践中逐渐成形,更具科学性,而且操作性很强;而马建忠的 “ 善译 ” 扎根于中国传统翻译理论的深厚土壤之中,更多的是模糊性和经验性 ”(邹锦红 362)。
这些研究表明,“ 善译” 观的价值开始逐渐发掘,学者们或梳理与总结马建忠之 “ 善译 ” 思想,或从语言学和翻译学的理论角度对其进行现代阐释,或将其与现代翻译思想进行对比。但从其具体论述来看,翻译学界对 “ 善译 ” 思想价值的研究与发掘还欠深入与系统,尤其是从翻译标准的角度,对 “ 善译 ” 的深入系统阐释不够。
“善译”之“善”的中国传统文化伦理阐释
1.“善译”之“善”字
“善” 字会意,从言,从羊,言即为讲话,羊在古代为吉祥之象征,因此其本义为吉祥, 在《说文》中解释为 “ 善,吉也 ”。其本意之外,有美好、善良、高明、熟悉等扩展语义。许多古典著作中的“ 善” 字都使用了这些意义。如《论语》之“ 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道德经》之 “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 ”,《梦溪笔谈》之 “ 存抚良善”,等等。可见,“ 善” 深置于中国传统文化,人之言行善恶,事物之好坏皆以“ 善” 为衡量标准。现代之 “ 善 ” 字多用于 “ 善良 ”、“ 友善 ”、“ 慈善 ” 等概念之中,侧重其社会伦理道德意义。同时,“ 善” 也含有对事物本身的优劣之评价。因此,“ 善” 既有“ 本体” 意义,也含“ 主体” 意义,前者纯粹以客观事物为取向,后者介入了主体即人的因素, 具备伦理倾向。“ 善 ” 之意义的客观本体与主体伦理特性,对于翻译研究的伦理探索可以提供启发。伦理维度的翻译研究甚至可以以 “ 善 ” 为中心探讨翻译伦理关系。
2.“善”之中国传统文化伦理道德含义
中国传统文化要求作为个体同时也是社会存在的人遵循伦理道德。“ 善 ” 就是衡量人之言行的伦理道德准则之一。
(1)善之言语
古人云 “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此 “ 善 ” 可为忠言、真言、善言、悦耳之言。语言是人们交流信息,协调人际关系的重要工具。如何使用语言影响甚至决定这些意图能否成功实现。不同场合、不同对象、不同目的的交流需要不同的言语,其风格、措辞等需要符合这些语境,以实现交际目的。此为 “ 善之言语 ”。
翻译中从原语到目的语的转换,并非单纯地寻找语言对等成分,而是涉及诸多相关因素。尽管传统翻译标准要求译者忠实传达原文,传达 “ 真言 ”,但翻译并非处于真空之中为译而译,而是有其特定目的、特定读者对象。现实翻译中 “ 真言 ” 往往屈服于读者需求等因素,佛经翻译中的 “ 既需求真,又需喻俗 ” 标准即是要求考虑读者, 令译文易于读者理解,可谓 “ 善言 ”、“ 悦耳之言 ”。因此,译者以 “ 真言 ” 信于原文出发,但又受读者等外部因素影响甚至左右。此为翻译之 “ 善之言语 ” 之伦理。
(2)善之行为
古人云“ 不因善小而不为”,人生在世需行善积德,佛家劝世人日行一善。此 “ 善” 乃善良的行为,益于他人与社会的善良之举。这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期望。个人不仅作为个体存在,更以社会成员而存在,有义务对他人和社会做出贡献,施善举,积善德。佛家说 “ 种善因方能结善果 ”、“ 善恶皆有报 ”,也指出个人要行善举。不仅如此,在个人与他人和社会的交往互动中,也要与人为善。前者是个人行为,后者则不仅是个人行为,也是个体互动行为,期望个体之间的友善交往,个体之间和谐相处。这也是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的为人处世之伦理,“ 与人为善,方能以和为贵 ”。个体行为和个体交往互动行为都应遵守伦理道德之 “ 善 ” 之准则,都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对人之行为的期望,此为 “ 善之行为 ”。
翻译活动是译者之“ 行为”,涉及译者对原文的处理,与其他相关主体的关系处理。译者对这些伦理关系的妥善处理即为翻译活动中的 “ 善之行为 ” 之伦理。
(3)善之品性
《三字经》开篇有 “ 人之初性本善 ”,常言也道,“ 来着不善,善者不来 ”。此乃善之品性也。这是对个人品德、品性的社会期待。若前两者分别是社会对个人言行的表层期待,善之品性则为深层期待,是社会对个人伦理道德的全面综合期待,不只停留于言或行之某一方面,或某一次的善言善举,而是个人修为、个人涵养散发出 “ 善 ” 之芳香,待人接物无不以 “ 善 ” 为先。此为 “ 善之品性 ”。
译者在整个翻译活动过程中是否严谨认真对待翻译,是否遵守翻译职业道德,对原文、译文、读者以及其他相关主体是否负责,译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译中是否一丝不苟,译后是否认真核查译文,这些构成了译者的翻译伦理素养。此为译者从事翻译活动的 “ 善之品性 ” 之伦理。
1.“善译”之本体关系
本体回答“ 是什么” 或“ 什么是” 之类的本质本源性问题,主要涉及“ 内部研究”。对翻译标准而言,即是标准的定义及构成要素等方面,主要涉及语言层面,包括意义、风格、形式三方面。“ 善译 ” 即要求译文符合此三方面之翻译本体标准。
(1)“ 善 ” 之意义内容
意义内容是传统忠实标准的一方面。意义忠实派强调翻译传达原文意义内容,当意义内容与语言形式不可兼顾时,则改变语言形式以传达意义内容。如果未能有效表达原文意义内容,语言形式无论如何忠实也是徒劳,于读者无益甚至有害。对原文意义内容的恰当传达不仅是对原文、作者的忠实,也是对读者的责任。从翻译伦理关系来看,意义内容连接着翻译活动的两端,即原文及作者与读者。此为 “ 善译 ” 翻译标准之意义内容忠实等值。实际翻译中,受目的和需求影响,存在节译、编译等变译形式, 这是对原文内容的不忠,但于特定需求有益,这即为 “ 善译 ” 翻译标准之意义内容的目的需求取向。因而,意义内容等值之 “ 善译” 会因翻译目的与需求受到调节。此为 “ 善译 ” 翻译标准之意义内容层面伦理。
(2)“ 善 ” 之文体风格
意义内容的表达离不开语言形式,表达效果如何取决于词句等语言形式的具体选择。不同类型的词语,不同结构的句式构成了不同的文体风格,以使文本符合不同体裁、不同场合和不同目的需求。原文措辞严谨、考究,还是随意,句式正式复杂,还是简单松散,译文是否将其有效再现,是否与原文文体风格等值,这是文体风格之忠实问题。此为“ 善译” 翻译标准之文体风格等值方面。然而译文与原文在目的用途上并非都一致, 英国讽刺游记小说 Gulliver’s Travels 目的在于嘲讽英国当时的政府和社会,但其许多今译本却旨在展现离奇的冒险传奇,读者对象往往是少年儿童,译文语言与文体风格因而不同于原文,而因人因时而异,这是对原文的不忠,但却于其读者需求有益,这是忠于读者需求,是 “ 善译 ” 标准之文体风格读者需求取向。因此,在忠于原文文体风格之外,译文文体风格受读者对象、目的需求的制约而产生变体。此为 “ 善译 ” 翻译标准之文体风格层面伦理。
(3)“ 善 ” 之语言形式
传统翻译标准中,信、忠实、对等等概念都是原文对译文的伦理要求,即忠于原文, 其中就包含语言形式。卡特福德的文本等值标准观从语言形式层面规定了译文对原文的伦理要求。依此要求,译文实现与原文的形式对等,则视为 “ 善译 ”,即善之语言形式。此为 “ 善译 ” 翻译标准之语言形式对等。然而,语言差异的存在决定了并非任何两种语言之间都存在形式对等,差异较大的语言之间难以达到形式对等,此时硬求形式对等则将导致误译、死译,而非 “ 善译 ”。对此,需用符合目的语特征之语言形式表达原文之语言形式。此为 “ 善译 ” 翻译标准之译语形式取向。此外,读者对象、翻译目的等因素会左右译文语言形式之选择,使译文偏离与原文的语言形式对等,以符合读者语言理解或翻译目的等方面的期待,此为“ 善译” 翻译标准之语言的目的选择取向。尽管如此,实现上述语言形式之“ 善译” 标准,需考虑翻译之目的、预期效果等调节因素, 而非仅从本体角度,一味追求翻译本应达到形式对等,况且至于翻译本应如何,并无定论。此为 “ 善译 ” 翻译标准之语言形式层面伦理。
2.“善译”之客体关系
客体在此指本体和主体之外的外部客观因素。就翻译活动而言,主要指文化规范、社会规约、意识形态等外部力量。当原文含有与译语文化中这些外部因素相冲突的文化内容时,这些 “ 客体 ” 因素就会阻挡其进入,产生文化过滤(cultural filtering)。翻译标准的确立因而也受这些外部 “ 客体 ” 因素的制约。如东西方文化对性有着不同的社会认同,东方比较忌讳公开谈论,当西方原文中的性元素译为东方语言时,就会受到文化规范的阻碍,需过滤掉方能为东方文化接受,对此,翻译标准就不能是对原文内容的完全忠实,翻译中需依目的语文化中的社会规约有所节译或改译。文化规范等外部客观因素对翻译标准的制约即为 “ 善译 ” 翻译标准之客体伦理。
伦理作为社会学概念,引入翻译标准研究,拓宽了其研究范围。这一视角的翻译标准研究试图在回答“ 是何 ” 问题的同时,还深入探讨“ 为何 ” 的问题。传统研究对翻译方法、技巧、类型等的探索旨在解决翻译本应是什么的问题,但真实场景的翻译活动并非沿着翻译本应是何之路走,而是受各种非本体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产生偏离, 原因何在?伦理维度的研究试图解答这类 “ 为何 ” 之问题。“ 善译 ” 翻译标准的不同表现即受此类因素的调节与制约。
3.“善译”之主体关系
翻译并非为译而译,离不开其读者等相关主体,翻译标准研究也就不能不探讨读者等相关主体因素。主体在此取其广义含义,指与翻译活动相关的人,首先是译者, 其次是读者,此外还包括翻译活动发起人、委托人等相关主体,他们共同构成翻译主体群体。这些主体都有可能发挥其主体性,从而对翻译活动产生决定性影响。在翻译活动中,以译者为中心的主体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即为翻译之主体伦理。
(1)“ 善译 ” 之翻译主体群体
“善”之译者主体 在翻译主体群体之中,译者处于中心地位,与其他相关主体都可能产生联系。翻译标准的确立、实施、评价都可能涉及译者。对于翻译标准的确立, 译者之 “ 善 ” 在于根据翻译目的与需求,根据委托人等相关主体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标准,或对翻译发起人、委托人等相关主体提出的翻译标准结合翻译目的、读者对象等进行评估,提出商议,最终确立合适的翻译标准。翻译标准的实施主要在于译者, 在具体翻译过程中,遵守译前确立的翻译标准,确保译文质量与之吻合。此为译者翻译标准的实施之 “ 善 ”。译文完成之后,译者核查与校订,评估其是否符合译前确立的翻译标准,在委托方对译文审校之后对译文质量提出异议时,修订译文,或与之商议, 最终完成符合预定翻译标准的译文,这是译者翻译标准的评价之 “ 善 ”。此为 “ 善译 ” 翻译标准之译者伦理。
“善”之读者主体 传统翻译标准中,等效、读者反应等概念即是读者取向,译文力求达到与原文同等效果,使读者获得与原文读者同样的感受,产生同样反应。马建忠之 “ 使阅者所得之益,与观原文无异 ” 本质上也是求同等效果。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虽未与读者直接对话,但其对译文的期待已入译者头脑,译者在确立与实施翻译标准时需考虑读者的期待视野,即什么样的译文能为预期读者接受,否则将使其译文失去读者。此为 “ 善译 ” 翻译标准之读者伦理。
“善”之其他主体 译者与读者之外,主体群体还包括翻译发起人、委托人、赞助人等其他相关主体,他们通过翻译任务委托或赞助参与到翻译活动中。这些相关主体通过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Nord 30)直接或间接地确立翻译标准,译者或接受或与其商议确立最终翻译标准。其他相关主体提出翻译要求,与译者商议翻译标准, 此为 “ 善译 ” 翻译标准之其他主体伦理。
(2)“ 善 ” 之翻译目的
目的论虽受批评,但无可否认翻译目的是翻译活动中不可忽视的因素。虽有人认为目的论提出的 “ 目的决定方式 ” 似乎过于夸大了翻译目的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翻译策略、方法、技巧等方面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翻译目的,翻译标准的确立也受翻译目的影响甚至制约。译前确立的标准、译文体现的标准是否符合预定翻译目的, 也需纳入翻译评价考虑的方面。此为 “ 善译 ” 翻译标准之翻译目的伦理。
(3)“ 善 ” 之翻译主体间性
翻译不只是译者的主体活动,也与其他相关主体密切相关,是一个主体群体以译者为中心的活动。译者之外,其他主体直接或间接参与,分别处在距离翻译活动中心不同距离的位置。译者在整个翻译活动中不仅面对原文,还需协调与主体群体中各主体的关系。译者与主体群体中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即构成了翻译的主体间性,这种主体间性的不同表现影响翻译行为,翻译策略、方法等都受其调节。翻译标准的确立与实施也受此主体间性的影响和制约。此为 “ 善译 ” 翻译标准之主体间性之伦理。
从功能语言学角度看,在概念与语篇意义之外,翻译还需再现与建构人际意义。人际意义的实现依赖三大系统:语气系统、情态系统和评价系统(郑元会 128)。此人际意义其实也具有主体间性。译文是否恰当地再现或构建了原文的人际意义,展现了这种主体间性,构成了人际意义之“ 善”,再现是原文取向之善,构建则为译文取向之善。
“善译”翻译标准体系之“路线图”
霍姆斯、图里等学者为翻译学科勾画了路线图,首次确立了翻译学科的研究框架、对象、范围,经过其他学者的发展与完善,翻译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已经得到确认。翻译研究 “ 路线图” 勾勒出了翻译学的研究体系,促进了翻译学科的建立和发展。翻译标准作为翻译学的重要议题之一,也有其自身的小体系,勾勒其体系之“ 路线图 ” 有利于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认识,对于翻译研究也有重要推动作用。
学界目前对翻译标准的阐述,无论是一元、二元、三元还是多元的,都缺乏对其产生的条件和适用的范围进行充分阐述,或者说都将其提升到普适标准的高度,试图规范和衡量一切翻译。尽管翻译标准多元互补论尝试弥补这一缺陷,提出了最高标准、最低标准和具体标准三个层面的标准(辜正坤 18),但尚未对其进行进一步深入系统研究。随着翻译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地位的逐渐确立与巩固,翻译研究也越来越深入, 越来越广泛,翻译学科的研究范围也越来越明确。然而翻译标准研究鲜有从翻译学科层面进行的探讨。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从翻译学科的整体出发提出翻译标准体系, 根据本章阐述,我们认为下列关于 “‘ 善译 ’ 翻译标准体系 ” 的图示可为勾勒翻译标准之 “ 路线图 ” 提供启示。
图中的 “ 善译 ” 与马建忠的 “ 与观原文无异 ” 之 “ 善译 ” 不同。马建忠之 “ 善译 ” 主要是从译文与原文的关系角度而言,即译文是否很好地再现原文的意义内容、文体风格等,译文是否在这些方面达到与原文对等。马建忠之 “ 善译 ” 可谓本体维度翻译标准。我们的 “ 善译 ” 含义更广,既包括本体维度标准,又包含客体维度和主体维度标准。此外如上节所论,我们的 “ 善译” 还有伦理维度的含义。简而言之,我们认为 “ 善译 ” 是在本体、客体、主体三个维度达到 “ 善 ” 之伦理之合理状态的翻译。
如图所示,“ 善译 ” 翻译标准体系包含三维标准,一为本体维度标准,分别从意义内容、文体风格和语言形式厘定具体标准;二为客体维度标准,分别从意识形态、文化规范和诗学规范厘定具体标准;三为主体维度标准,主要涉及翻译目的,分别从译者目的、读者目的、委托人目的等方面厘定具体标准。三个维度中,本体维度事关翻译的本质特征,为翻译的内在属性,而主体维度和客体维度均为翻译的外部影响与制约维度,前者与翻译主体相关,主要涉及各翻译主体的目的,后者涉及翻译的宏观环境。这三个维度都需厘定相关的具体标准参数,共同构成整个翻译标准体系。
翻译标准体系中各个维度的标准在具体翻译行为中发挥不同作用,处于不同位置。有时是本体维度标准居于中心位置,有时则是主体维度或客体维度标准制约本体维度标准的选择。同一维度标准的各个具体标准参数在具体翻译行为中的作用和位置亦是如此。比如本体维度的三个方面,多数情况下会以意义内容和文体风格方面的标准为重, 同时兼顾语言形式方面的标准;但有时也会以语言形式标准为重,兼顾(有时甚至不考虑)意义内容和文体风格标准,比如某些双关语的翻译。各个维度的各具体标准参数虽然都是整个翻译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但在具体翻译行为中并非同时发挥作用, 即使同时发挥作用,也并非处于相同位置。此为 “ 善译 ” 翻译标准体系。这种 “ 善译 ” 翻译标准体系并非是把中西方所有的翻译标准简单相加,而是在比较双方翻译标准思想的基础上,经过分析整合而形成的一个有一定逻辑关系的有机体系。这一体系尚不完善,还需今后进一步进行深入系统的逻辑分析与论证。
结语
社会学的伦理概念拓宽了翻译学的研究范围,试图在回答 “ 是何 ” 的问题之上, 探讨 “ 为何 ” 的问题。传统的翻译方法、技巧、类型等探索旨在解决翻译本应是什么的问题,但实际翻译却并非沿着翻译本应是何之路走,而是受各种非本体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与之有所偏离,原因何在?翻译研究的伦理维度试图解答为何之问题。“ 善译” 翻译标准的不同表现即是受这些因素的调节与制约。本文以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观之“ 善” 之概念为中心,探讨了翻译标准研究的本、客、主三个维度,指出翻译标准的不同表现与此密切相关,具有丰富含义的 “ 善 ” 之概念正益于翻译标准研究的伦理探讨。对于翻译标准研究的伦理探讨,在此尚属初步构思,难免有些概念欠妥,分析欠合理, 有待深入研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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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华,翻译标准研究新视角:“善译”伦理阐释,《外国语文研究》2020年第2期。为适应微信风格,删除了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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