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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男、吴霓:“后撤并时代”建构“寄托”并重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体系

王学男、吴霓 中国教科院 2023-06-08
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27 号) ,这是在“撤点并校”实施以来的第17年进行的第三次政策调整,也是意义重大的一次调整。这一政策正是针对我国教育体系“神经末梢”的两类学校,通过就近入学和在校寄宿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教育问题,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寄宿制学校是我国城镇化建设和农村学校大规模布局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国家先后投入资金400多亿元用于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其基本办学条件,目的在于使其在“后撤并时代”仍能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教育发挥重要作用。目前,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教育成长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严峻,同时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及城镇化快速推进,造成的劳动力流动与转移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必然面对的现实问题。如何发挥并加强寄宿制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与教育的作用备受关注。基于此,本研究依托2018年5月赴江西、四川省进行的实地调研,对当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与教育的现状、问题进行呈现与分析,并探讨对策建议。


寄宿制学校分布不平衡和

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


1.寄宿制学校床位总量充裕,但留守儿童寄宿比例区域差异较大

以调研的四川、江西两大劳务输出省来看,农村留守儿童在数量上总体呈下降趋势,且寄宿制学校床位数总量充足且略有富余。但农村留守儿童规模仍然较大且分布广泛,小学阶段数量高于初中阶段。从两省农村留守儿童占不同学段在校生的比例来看,初中阶段( 21%) 与小学阶段( 22%) 大体相当; 初中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寄宿比例远高于小学阶段,有些市州高达 90% 以上, 而小学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则主要集中于五六年级或极少数家与学校距离太远的学生。

      截至2017年,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共有农村留守儿童48.61万人,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7.92%。其中,农村留守儿童选择在校寄宿的比例为 54.54%, 即26.52万人。而目前全省的学生用床数量达到63万余张,寄宿制学校床位数远大于农村寄宿留守儿童的数量,且各市的床位数富余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大部分毗邻东部经济发达省份、交通便利的地市,农村留守儿童占比相对较高但寄宿比例却较低( 见图 1) ,如南昌市农村寄宿留守儿童率仅为 4%,萍乡、抚州、赣州、景德镇、鹰潭市的农村寄宿留守儿童率均低于 50%。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64万人,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 20%。其中,农村留守儿童选择在校寄宿的比例约为 23%, 即 37.72万人。仅2014—2018年四川省通过“全面改薄”项目新增的42万个寄宿床位,就可以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床位需求。根据调研数据发现,在四川省东部和中部市州的农村留守儿童比例较高( 见图 2) 。其中, 广元和达州市的农村寄宿留守儿童率达到70%以上,其他市州的农村寄宿留守儿童率相对较低且区域差异较大。 




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多举措的共同作用下,农村留守儿童的陪伴与家庭监护问题得到了一定缓解。家长一方回乡就业,为陪伴与教育子女提供更多便利,减少了留守儿童的数量。但由于区域差异呈现出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也愈发突显。两省的地理自然环境、文化风俗差异,尤其是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学校布局调整、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完善程度、社会和家庭的教育观念等,都对农村留守儿童是否寄宿造成了一定影响。而这恰恰对如何合理利用前期财政投入建设或完善的寄宿制学校,来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与教育问题,提出了巨大挑战。

2.寄宿制学校条件无法满足家庭多样化寄宿需求,社会民办托管机构丛生

截至2017年10月,江西省全省有民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机构93个。其中, 已到民政部门登记69个( 登记主管部门为妇联42个、团委3个、关工委 14个、其他部门10个) ,没有登记的24个。从分布来看,这些托管机构集中在赣州市、九江市、上饶市、宜春市、鹰潭市、萍乡市。在赣州市占比达到 63.4%,九江市和上饶市分别达到13.98%和10.75%。这些与图1中呈现的数据相互印证。对这些托管机构,妇联、团委、关工委在不同程度上给予资金或对一些基本设施的建设给予资助。这些托管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提供有偿服务的民办留守儿童托管机构。这一类型占比较大,其工作人员主要以举办人的家庭成员为主并聘请少量服务人员,其中有些为退休教师; 其主要服务对象为留守儿童,提供吃饭、接送、住宿、学习辅导等服务; 每一个托管对象需缴纳每学期2000—5000元不等的托管费用。二是提供无偿服务的民办留守儿童托管机构。其工作人员主要是社会爱心人士、志愿者,其中有些是退休教师和党员,利用自建房创办类似留守儿童之家的机构,为周边留守儿童在课外或周末时间免费提供住宿、娱乐等服务,运营费用主要依靠有关部门资助和社会捐助等。

留守儿童数量多的地区对于寄宿依然有着强烈的需求。这种需求已经从追求数量转变为注重质量,从“有地方住”的基本生存需求转变为“有人教育、陪伴”的成长需求。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不断提高,在改善基本生活的同时,他们对教育质量的要求也随之升高,只提供床位的寄宿制学校已经无法满足家长和学生的需求。因此,社会民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机构和乡镇学校的“学区房”迅速发展,弥合了寄宿制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供需差距。为了让子女在现有条件下接受更好、更安全的教育和拥有亲人陪伴的成长,农村择校和由祖父母陪读在学校附近租房的“学区房”越来越普遍。在尽可能提高租房成本使用效率的基本逻辑下,加之上述因素的综合考量,让孩子寄宿在学校成为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最后的选择。我们调研中发现,两省各市州农村留守儿童寄宿的比例大多在50%。

图3根据江西和四川两省各市州2017年度生产总值( 横轴) 、农村寄宿留守儿童比例( 纵轴) 、农村留守儿童比例( 气泡) 绘制而成。其一, 两省的大多数市州分布在纵坐标轴以左,只有两省的省会城市明显分布于纵坐标轴的右侧。省会城市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省内其他市州,形成了明显的差距。这就会造成两种现象: 一是省内其他市州的劳动力会优先向省会城市流动,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逐渐取代留守儿童,成为主要的教育难题。二是两省大部分市州的农村留守儿童比例大体相当,间接证明区域经济发展与农村留守儿童的比例呈负相关,即区域经济发展越滞后,劳动力外出务工越多,农村留守儿童的比例就越高。但同时也形成了新的恶性循环,即劳动力输出越多,本地区经济发展越困难,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支持越有限。其二,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是否寄宿与区域经济发展没有直接的显性关系,气泡大多集中在经济发展水平与留守儿童比例均相对较低的第三象限,即经济发展水平越低,家庭外出务工人员越少,农村留守儿童比例越低。外出务工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大都希望子女随迁或留守在家与祖父母、亲戚等共同生活、互相陪伴。此外,集中在第一象限的三个地市均属江西省,明显集中在第四象限的两个地市均属四川省,可以看到是否寄宿存在一定的区域文化差异。在江西省,区域经济水平越高,农村留守儿童寄宿的比例相对随之提高; 在四川省,是否寄宿则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没有明显的关系。区域间经济发展的差异和现状,成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与教育的物质基础。经济与文化的共同作用是寄宿制学校发挥关爱与教育留守儿童的逻辑前提。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与教育的实践尝试


1.依托乡村学校少年宫的空间与课程资源,实现农村留守儿童“选课走班”

从 2011 年开始, 中央文明办、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为乡村孩子建设属于他们自己的少年宫和活动场所。截至 2017 年年底,全国共建成乡村学校少年宫3.4万余所。乡村学校少年宫是依托乡镇中心学校现有场地、教室和设施, 进行修缮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依靠教师和志愿者进行管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开展普及性课外活动的公益活动场所。它免费向乡镇学生开放,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在江西和四川,很多地区利用农村学校布局调整闲置下来的校舍进行改造,实现了每个乡镇都有乡村学校少年宫,并且将其作为农村留守儿童素质教育和德育的重要基地。

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及学校通过资源整合与机制创新,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素质教育与关爱问题上初见成效。

一是通过乡村学校少年宫实现对学校教育功能的有益补充与扩展,将农村学生素质教育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有机结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留守儿童的标签化现象。通过重构空间、时间、师资与课程,使固定在学校内的教师、学生和课程有序流动起来,有效缓解了教室、活动空间和教师不足的问题。各地因地制宜,充分挖掘乡土资源和特色文化,调动并激发本地教师的优势与积极性,开设“第二课堂”、“兴趣小组”或“社团”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项目,诸如: 围棋、机器人、编织、戏剧、书法、电子琴、健美操、航模, 等等。教师和学生均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时间,利用课后时间开课和选学、选修。还有些学校将校内必修课程和乡村学校少年宫的选修课程打通,为学生量身定制课程表,实现乡村的选课走班,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学习基础、不同家庭背景、不同时间安排的学生需求。乡村学校少年宫丰富了农村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为农村留守学生开展德育、体育、智育、美育等系列活动提供基本保障,真正实现了依托于乡村本土、适合于乡村教育的素质教育和实践。

二是通过充分整合教育系统内外的社会资源和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面向社会、社区和本省内的师范院校招募志愿者和实践者,为农村留守儿童开设兴趣活动课程,将师范生的教育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活动,如“送课下乡”“社区邻里互助行”“大学生暑期实践”等,与农村留守儿童,尤其是寄宿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教育有机结合,并将其服务核算为学分计入档案。部分县市还创造性地将农村留守儿童的暑期活动与研学旅行有机结合。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提供制度杠杆,乡村学校少年宫提供活动空间和基本设施,“外援”和“本土”教师提供师资和课程资源, 多方合力共同助力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2.从“基本温饱”向“心理健康”的教育观念逐步转变

随着“全面改薄”和“营养餐”计划的实施,寄宿制学校的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 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生活的“基本温饱”已大体实现, 但“心理健康”问题日渐凸显。已有研究显示,农村寄宿制留守儿童在学习焦虑、恐怖倾向、过敏倾向及自责倾向上与非留守儿童存在显著差异; 情绪不稳、逆反心理、道德缺失和注意力缺陷问题较为突出,寄宿制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急需关注 。调研发现,目前农村留守儿童主要存在性格孤僻不爱与人交流、心理敏感缺乏安全感、情感表达不畅、学业表现欠佳而厌学等传统问题,以及新媒介环境下催生的网瘾大、媒体不断报道的性侵等新型问题。

以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介和短视频等应用向县级下沉和病毒式传播,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精神层面和心理健康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第一, 多元化的信息传播侵占了农村留守儿童大量的活动、交往、学习、休息时间,削弱了深度认知思考的主动性; 第二,网络信息传播的隐蔽性造成许多暴力、色情信息对观看对象全开放,使得家庭教育实际缺位的农村留守儿童在认知、道德、审美、表达、情感发展等方面受到极大的冲击,同时也对视力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第三,网络传播对留守儿童的过度放大、过度传播,使得农村留守儿童被过度关注和标签化,使其在成 长过程中承受了隐形而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在信息时代的新环境下,寄宿制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教育功能越发重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寄宿制学校不断加强心理健康辅导和疏导工作: 一是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向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自我调适能力,包括青春期必要的生理知识,自我保护和法律救助的法律知识,以促进正确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形成,在人格上自尊、生活中自立、独处时自律、成长中自强。二是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帮助他们解决感情上的困惑、学习中的苦闷、生活中的烦恼,心理辅导教师为来访学生进行详细地跟踪式档案记录。心理咨询室全天开放,随时欢迎任何学生来访。有些学校的心理教师甚至超越家人成为留守儿童的“心理依靠”。心理咨询室已成为农村寄宿制学校必备的功能教室。三是积极开通咨询电话或知心信箱等多元化沟通渠道。成都市更是高标准建设学校心理咨询室, 由市教育局出资开展班主任心理辅导 C、B 级培训, 要求班主任教师必须持证( C级心理咨询师) 上岗, 以更好地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 开展日常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活动。

3.精准识别农村留守儿童,实施分类分级教育与管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将长期存在或不断扩大,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与教育也将进入精准识别和分类管理阶段。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关爱和教育农村留守儿童,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提供了一种践行“精准理念和分类思想”的可复制模式。他们发现,“一刀切”的粗放管理和教育方式已经不再适用, 无法有效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需求。因此, 金堂县制定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把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纳入到县政府 2017 年部门、乡镇及街道的工作目标当中。他们通过入户调查,为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以加强关爱和资助。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科学评估,将评估结果建立 A、B、C、D、E 五个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并记录其成长变化过程。其中, A 类为一般类,无关爱帮扶需求; B类为救助类,需纳入救助保障范畴; C类为监护类,需落实户籍登记及明确监护负责人; D 类为教育类,存在失学辍学问题或学业较差, 需解决就学问题及加强学业辅导; E 类为心理类, 需加强心理疏导及行为习惯偏差纠正。通过分级标识和管理, 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明确重点对象, 便于采取针对性的精准帮扶措施; 一方面可以联系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或救助机构, 进行生活救助、就学救助、户籍登记、监护指导等不同类型的精准帮扶。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虽然尚未制定明确的政策文件,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分类统计和分类管理。根据留守类型进行统计,60%以上由祖父母、外祖父母隔代教养;26%在亲戚家寄养; 13%寄宿在学校或在熟人、老师家托养; 另有 1% 左右的孩子基本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东乡三中在实践中探索出分级习惯教育和分类疏导的教育模式。分级习惯教育在于破解传统的农村留守儿童行为习惯教育的难题。根据学生年龄和心智发展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循序渐进的分级目标,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记录和评价,开展习惯教育学生星级评定和习惯教育示范班评比等,更好地发挥习惯教育分级管理目标的导向作用。分类疏导,是将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成因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厌学类、网瘾类、经常违纪类、单亲家庭类、特困学生类、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类等,学校为他们建立详细的档案, 并定期有针对性地分类组织进行思想教育和行为干预。

寄宿制学校“寄而难育”面临的困境


农村寄宿制学校是为了适应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的特点,解决学生上学远上学难问题,是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必要举措,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劳动力持续转移,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现象还将必然存在。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成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我国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每一阶段的发展都有其特殊的历史使命和深刻的社会背景,在两难的选择中波折前行。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发展也经历了从工具性价值向功能性价值的内在转变。

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每一次发展都是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工具而出现的 。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撤点并校后,农村寄宿制学校被视为补齐教育公平短板的有效路径; 在留守儿童群体不断扩大,其成长与教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后,农村寄宿制学校再次被赋予补偿家庭教育和情感关怀的工具性价值。随着新时代社会经济、文化与法治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主要矛盾也随之变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对于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教育问题,既取得了重大成就,也面临新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而农村留守儿童的主体性价值越发凸显, 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育功能性价值更加重要。

近年来,基层教育管理者与工作者发现,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学习、品德、心理和行为等方面没有明显的差别。他们认为,这是因为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寄宿制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了更好更安全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学校的规范管理和集体生活、教师的正确引导、同伴的互帮互助 ,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行为习惯养成、学业表现、同伴交往等均有着重要的意义。寄宿制也解决了隔代监护、亲戚监护或无人监护和上学远的问题,改善了部分父母或一方虽然在家,但因忙于工作没有精力和能力教育管理好孩子的局面。但随之也衍生出其他教育问题和社会问题。第一,村小学生流失严重。凡有条件择校的家庭都选择随迁就读、城镇租房或隔代照顾式留守就学,给流入地和城镇的教育资源增加了一定压力,对于区域学校教育生态和教育质量都有影响。第二,农村留守儿童的总量减少,但隔代抚养问题依然严峻。祖父母只能实现物理性陪伴,无法承担对孙辈的教育重任。家庭教育和亲子教育对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对于这些,祖父母一般爱莫能助,只能期盼学校,进而对学校教育产生高期待。第三,外出务工人员可以有效地改善家庭经济状况,承担一定的子女教育支出,但同时也非常关注支出的使用情况。寄宿制学校不能解决孩子周末和假期的寄宿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减轻家庭租房的成本和解决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教育问题。因此,外出务工人员更倾向选择在学校附近租房,将祖父母接到城镇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双全”模式。第四, 近年的部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寄宿制学校并不能代替或补偿留守儿童教育过程中的父母缺位,需要进一步完善寄宿制学校的配套设施建设 

1.学校寄宿条件有限,难以实现教育功能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和床位数量总体上充足,但距离“标准化”设施与管理仍有较大距离,无法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的教育功能。寄宿制学校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大通铺,现已基本消除; 第二阶段为几人一间,以楼层或栋为单位拥有公共卫生间; 第三阶段为每间宿舍都拥有独立卫生间。目前,大部分地区是后两个阶段并存,住宿条件差异较大。调研发现,每间宿舍一般有 612 名学生寄宿; 宿舍内配置两组灯槽( 4 支灯管) ,但实际使用中仅安装一支灯管提供照明; 宿舍内除摆放洗漱用具的木制条桌外没有其他家具; 房门为木质或铁质,单层、双层均有,宿舍房门没有锁或只有外锁; 宿舍楼道内消防设备老旧损坏; 床多为铁质或铁管支架的上下铺,极少部分为上床下桌的新式床铺; 独立卫生间只有蹲式厕所和水池,公共卫生间无法满足全部寄宿学生的洗浴需求等。学校宿舍空间有限, 仅能为学生提供床位睡觉,无法发挥其宿舍育人的功能,其基础设备设施仍有很大改善空间。其中,寄宿容量不足和保障水平较低的问题在民族地区学校仍然突出。以四川省凉山州为例, 寄宿率仅为 41.8% 现有学生宿舍远不能满足寄宿诉求。

2.经费、编制、人员短缺,难以落实关爱责任

寄宿制学校相较于非寄宿制学校,水电、维护等运行经费、管理成本、教师的工作量等明显增加,日常的公用经费已经严重无法满足学校的运行。目前, 国家规定免除农村义务教育住校生的住宿费,但没有专项配套的住宿管理运行费、人员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无法负担寄宿制学校住宿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支出,个别学校甚至占用教师绩效工资,用于住校生早晚自习等费用。人员短缺造成住宿生的服务与管理不到位,更让不少农村寄宿制学校陷入了住校生越多,越难以运转的困境。虽然国家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生均 200 元 /年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且各地区根据地方财政情况给予适当配套补贴( 100—150 元不等) ,但仍然不足以支撑寄宿制学校的运行经费。在学校教师编制紧张的情况下,没有空余编制招聘宿舍管理服务人员,只能不断增加编制内教师、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调研发现, 目前宿舍管理服务的人员聘用主要有四种模式: 一是编制内教师或行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晚自习、查房等工作,折算成课时计入工作量,在年终绩效中体现; 二是每校聘请 1—2 名当地人员,负责宿舍打扫与看管的基本服务工作,人员配比高达 1∶100 至1∶200; 三是前两种模式混合使用; 四是保安晚上兼职负责宿舍安保工作,这对寄宿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都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对寄宿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更无法实现。据调研的部分县市测算,学生洗澡费用0.78 元 /人 /天, 为每个寄宿学生增加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大致在 800 元 /年的标准, 远远超过现行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3.周末及寒暑假时间空档, 制约家校教育的合力

周末和寒暑假的时间“空档”成为目前寄宿制学校发挥作用的瓶颈。由于学校安全责任和教师工作时间的规定、农村教师超负荷工作,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校寄宿的时间只能是周一至周五,周末和寒暑假的住宿和教育仍然是家庭和社会关注的问题。基于这种考虑,很多外出务工的家长选择一次性支出,在学校租房或者选择社会托管机构解决此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无法形成合力,“5+2≠7”或“5+2 = 0”的问题凸显。留守儿童周一至周五寄宿在学校,经过教师和学校的严格管理和陪伴、教育, 形成一定的良好学习和生活习惯,但周末和假期回家后,无人看管或祖父母无从管教,往往导致留守儿童学习、心理和行为的习惯无法得到有效巩固, 长此以往形成“进一步退两步”的往复现象,使得学校教育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4.家庭主体责任转嫁, 造成学校无力应对“无限”责任

留守儿童的家庭主体责任缺位,不断转嫁给学校,使“无限责任”成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无法承受之重。由于学校编制和寄宿制学校运行经费有限,学校教师承担了大量本不该他们承担的教育教学之外的工作和责任,身体和心理严重透支,甚至影响自己的家庭生活和身心健康。调研发现,大部分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校长、行政领导及轮岗值班管理学生宿舍的老师,平时与寄宿学生同吃同住,每周末回家一次。学生的安全隐患和身心健康是寄宿制学校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责任难于划分之处。尤其是学生发生安全意外或出现心理问题时,学校的“无限责任”使学校处于弱势位置, 同时也降低了家长的家庭监护责任和养育责任。

5.寄宿学校的衍生经济成本是家庭支出综合考量的重要因素

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学校虽然免费,但由此产生的其他衍生费用仍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其家庭的经济负担。调研地的部分学校没有实现“营养餐”覆盖,也没有其他餐费补助。在这种情况下,经核算,学生一天在校的伙食费支出为 17 元左右,仅按工作日 20天来计算,每月需要 340 元; 如果按照每月 30 天计算,每月伙食费 510 元。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外出务工农民工2008 年、2011 年、2014 年和 2017 年的平均月收入分别为 1340 元、2049 元、2864 元和 3805 元。这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而言, 学生伙食费仍是一笔可观的支出, 会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

“寄托”并重的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教育体系建构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是针对多数农村地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教育发展滞后和促进全面脱贫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一次质的突破。实践证明,它充分发挥了寄宿制学校的育人功能,实现了“学有所教”的目标。近年来,人们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已从最初的生命安全、生活温饱、身体健康等,发展到精神生活、心理健康、优质教育的质的需求。2016年2月14日,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共同承担责任。因此, 解决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教育问题更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以农村寄宿制学校为切入点,建构制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关爱体系。

第一,加强法治建设与村规民约的有机结合,明晰并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共识的制度体系。父母作为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儿童监护义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虽然表现在教育领域, 但根源却在社会。它既是一个复杂的教育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仅仅依靠学校教育的力量很难完全解决该问题 。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并非意味着学校和教师应对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父母作为子女教育、身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父母作为委托方, 学校作为受委托方,共同承担同等的责任。社会或村镇作为第三方监督方和受委托方,通过将上位的法律法规具体化为可操作、易理解、有约束力的村规民约: 一是创设安全可信的社会环境和乡村文明; 二是监督家庭教育责任的落实。三方签订监护责任书, 明确各方职责和惩罚措施,逐渐改变家庭责任无限制转嫁给学校的现状。

第二,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标准化建设,落实宿舍日常管理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应有的教育功能和补偿性功能 。寄宿制学校集生活教育和学校教育为一体, 能够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功能有机结合,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家庭教育的补偿。一是制定寄宿制学校宿舍建设的标准化条例并推进落实, 满足新时期家庭的寄宿需求。在基本住宿条件和配套设施方面制定标准化建设细则,尤其是在卫生、安全、照明、温度、防火、抗震等环境条件和宿舍内家具陈设的配置上加以规定,如宿舍人均面积,宿舍照明标准, 书桌、衣柜和床位的配置等。宿舍不仅是留守儿童睡觉居住的地方,更是其成长和交流的重要场所, 应充分发挥宿舍在居住、育人、活动、娱乐等方面的功能。二是适当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均经费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大、比例高的寄宿学校, 实施差异化、分类别的补助标准, 在避免泛福利化的同时,切实帮助外出务工家庭解决留守儿童的寄宿问题,并保证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正常运行。以四川省德阳市为例,其生均经费经测算需提高至 800元 /生 /年。三是补充农村寄宿制学校的人员配备,保障其安全运行和有效管理。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27 号) 的原则和基础上,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补充人员: 其一, 针对教育管理类岗位。农村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教学、管理的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调整编制使用, 且各省根据省情核定明确教师编制配置,并重点向农村留守儿童占比大的寄宿制学校倾斜。其二,针对非教育管理岗 ( 如保洁、宿管、保安、厨师等) 。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充。四是聘用专职在编生活教师并提高其综合素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生活教师统一强化培训。生活教师不仅应具备专业的教育技能,而且还要能够科学照料低龄农村留守儿童的衣食住行,掌握基本的医护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通过软硬件的建设与规范,进一步加强教育资源供给侧改革, 以更好地实现农村留守教育人口与资源间的“空间匹配” 

第三,创新联动机制,在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理念的指导下,形成政府兜底、学校主体、家长主责、社会参与的家校社联动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与教育体系。一是农村教育资源的有序整合。在中西部农村地区进一步做好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统筹工作,将闲置的校舍、边远地区的教师编制与寄宿制学校统筹安排,为农村留守儿童有质量的教育提供必要的空间和资源。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优质社会托管机构,为家庭提供多元化选择。寄宿制学校作为国家财政支出的单位,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和保障; 社会托管机构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提供不同价格的多样化服务,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和民间参与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政府引导并监督社会托管机构的合理合规进入,使其成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有益补充。留守儿童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避免过度福利化和浪费。三是加强人力资源向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流动与使用。其一, 结合师范生或大学生的暑期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服务、实习、志愿者、教育扶贫活动等,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假期师资空缺问题; 其二, 通过医校共育、警校共育和绿色通道整合资源,实现乡村医院、各级公安局、派出所定期定点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服务,并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与救治、法律援助等培训。四是实行通过餐费补助的杠杆吸引农村留守儿童寄宿的政策试点。给予农村寄宿制学校适当的餐费补助, 解决由于寄宿在学校增加的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成本。标准可参照营养餐标准, 先在部分县市试点跟踪, 试行后经评估再确定是否推广。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作者|王学男、吴霓(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与改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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