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杀”版权保护法律边界在哪儿?——来自“剧本杀及NFC等热点版权问题研讨会”上的声音
“剧本杀”从2017年兴起,发展至今,市场规模已经超过百亿。引人入胜的精彩故事,有趣的互动形式,“剧本杀”以其沉浸式的体验,吸引了众多年轻人。迎着市场需求暴增的发展态势,“剧本杀”与其他各个行业融合发展的存在感也越来越强。尽管发展势头迅猛,可这个新兴行业仍有自身难破的发展困境——盗版,这无疑是“剧本杀”行业沉疴之痛。
新修改《著作权法》实施后,对于“剧本杀”版权保护有何影响?“剧本杀”侵权盗版行为该如何认定?“剧本杀”游戏情节是否受相关法律保护?9月28日,多位来自版权界的专家、学者以及“剧本杀”行业从业者共同参加了由12426版权监测中心、上海市闵行区科技创业企业联合会剧本杀行业专委会、网舆勘策院联合主办的“剧本杀及NFC等热点版权问题研讨会”,与会嘉宾围绕如何促进“剧本杀”行业版权保护更加规范化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在线上观看了这次研讨会。
呼声
根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数据显示,针对《舍离》《千秋赋》《大山》等60余部“剧本杀”剧本,在淘宝、拼多多、闲鱼等7个主流电商平台累计监测到疑似盗版售卖链接5418条,其中TOP10剧本共监测到疑似盗版售卖链接2442条,占比高达45.1%,盗版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剧本杀”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三支队支队长陈萍在致辞时表示,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越来越多,如何促使创新文化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以及如何为新文化创意产业提供版权保护,成为亟须共同探讨的问题。
的确,记者在观看直播时看到,“弹幕”区的网友提问、讨论十分热烈:“现在已有的技术是否可以进行剧本的版权存证与保护?”“‘剧本杀’的影视化改编的版权该如何界定是否侵犯原作版权?”“现在有哪些行业组织能够为‘剧本杀’版权保护提供帮助?”网友不断抛出的提问,角度不同,但出发点总是一致的——都是想要对“剧本杀”行业的版权保护问题更多一些了解。
“剧本杀”行业一线从业者最先感知到盗版之于行业之痛。辰舟网络首席执行官袁琼表示,“剧本杀”行业的生态链中,版权问题是非常突出的,这其中的原因在于“剧本杀”目前的呈现载体太容易遭遇盗版,盗版者的侵权技术门槛太低,盗版形式和渠道简单,这进一步助长了盗版行为。“盗版容易,揪出盗版却不易。”袁琼进一步介绍,即便是剧本的版权所有者,发现了类似侵权的行为,很多时候也很难界定是否侵权,这就让“剧本杀”的版权所有者的维权工作变得难上加难。
可喜的是,在低价诱惑下,还是有非常多的发行商、店家坚持使用正版剧本。袁琼表示:“‘剧本杀’行业走向规范化、标准化,获取合理收益,这是‘剧本杀’行业从业者的集体诉求。”袁琼向相关行业协会发出了呼吁,希望能够借助更多专业的力量,让“剧本杀”行业的版权保护工作尽快落地,其中最主要的诉求是希望“剧本杀”行业能够依法知法、有法可依。
(朱丽娜 制图)
袁琼说:“在‘剧本杀’行业中,不管是剧本作者对于剧本的内容版权,还是发行商对于剧本游戏相关的周边元素版权,其实都是非常重视的。设计剧本的时候,往往还会设计配套的道具、服装,这些产品是否也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类似的问题,业内十分关注,需要加强对于从业者有关《著作权法》的科普宣传。
袁琼认为,最重要的问题是,如果发现盗版,该依据什么维权呢?目前,在“剧本杀”行业,这一问题尚处于模糊阶段,这就需要进一步明确监管机构和监管权限,作为从业者,希望“剧本杀”行业的版权保护能够有法可依,形成更加健康的发展生态。
焦点
“剧本杀”作为新兴的实景娱乐形态,在版权保护上,的确有许多要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
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王迁看来,随着技术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新事物,尽管“剧本杀”作为当前最新、最热的行业之一,为版权界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但新的现象并非带来的都是非常复杂的新法律关系,只要明白了基本的法律规则与基础的法律原理,现有的法律规定仍然能够适用于新现象。
王迁对“剧本杀”能否构成《著作权法》中受保护的作品进行了分析:“如果‘剧本杀’涉及的文字组合具有独创性,那么就属于文字作品,包括剧本中的插图,如果其为原创,那么则构成美术作品。如果卖家未经许可自行印刷贩卖,就构成了侵犯复制权的行为;同样,如果卖家未经许可将复制品做成电子版本于线上贩卖相关网盘链接,也毫无疑问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当明确了侵权行为,找到了适用的《著作权法》规则,维权就不再是疑难杂症。”
此外,关于“剧本杀”门店可能涉及的侵权纠纷问题,王迁表示,要根据店家具体实施的行为来做分类判断,例如,店家如果未经授权将“剧本杀”剧本中的插画图做成了屏风,这会构成侵权;或者店家提供给玩家的剧本是在网上购买的盗版电子版剧本,下载后自行打印装订的,这种复制作品的行为是未经许可的,可判定这种复制行为是侵权的。
关于“剧本杀”剧本的版权问题,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伟君提出,可参考、类比电影剧本,“剧本杀”中的剧本与电影的剧本相同,在具备独创性的情况下同样构成作品,受新修改《著作权法》保护。具体涉及了哪些权利?如何进行保护?则要根据具体的“剧本杀”场景中的使用行为进行判断,需要考量的要素包括对剧本是否有复制行为、剧本是否可以再次进行改编后对外公开使用等。
未来
首先,“剧本杀”是否涉及表演权的问题,杨勇表示,因为“剧本杀”中都有DM(主持人)角色,该DM作为“剧本杀”游戏的核心,需根据特定的剧本剧情、内容等,引领现场人员进行角色扮演活动,而玩家即现场观众是不断更换的,这就构成了DM向不特定公众以表演剧本文字内容和情节的方式公开表演剧本的行为。依据我国新修改《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公开表演其作品的,就会构成侵犯表演权,侵权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行业颇为关注的“剧本杀”剧本改编权的问题,杨勇也作了提醒。“剧本杀”的内容涉及角色扮演、剧情串联、台词表演、游戏任务等,目前,“剧本杀”的“换皮”现象愈演愈烈,“换皮”的“剧本杀”是不是构成侵权,是否涉及改编权侵权,这些都是热点问题。
为了给玩家提供沉浸式体验,往往需要用专门的服装、道具做辅助。厦门幸世沉浸式推理探案馆 供图
对这一行业的长期关注让杨勇知道,涉及“剧本杀”改编权的争议点有很多,比如:规则、玩法、场景和情节是否构成有独创性的作品?是否具有可版权性?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实际上,在棋牌、游戏、竞技比赛中涉及的普遍性规则和玩法属于思想的范畴,往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具有独创性表达的特定规则、玩法、场景和情节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这一点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认可。”杨勇说。
杨勇在会上呼吁“剧本杀”行业的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如果遭遇了侵权行为,可以借鉴行政执法中的主动取证的方法进行处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剧本杀”盗版行为主要有以社交软件转发盗版链接和在电商平台进行盗版售卖两种方式。
陈萍建议,针对以上侵权现象,权利人可通过举报方式,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也可通过向电商平台投诉的方式,要求平台下架盗版内容。要有效打击盗版,以正版内容资源持续创造价值,需要创作者、发行者、运营者、资本方等诸多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需要更多新技术、高科技的加持,更需要在新修改《著作权法》的引领下,利用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刑事保护等手段得以实现。
12426版权监测中心主任、冠勇科技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吴冠勇介绍“剧本杀”版权保护公益行动。 12426版权监测中心 供图
12426版权监测中心主任、冠勇科技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吴冠勇在研讨会尾声时透露,冠勇科技正在积极探索“剧本杀”行业的存证确权和监测维权路径:“现在,我们正在为一些‘剧本杀’商家进行代理维权,有需要的个人作者和中小微企业也可以参加‘剧本杀版权保护公益行动’,登录易犬版权开放平台就可获取免费确权、监测和维权服务。”
编辑:隋明照
二审:赵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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