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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音频版权 | 北京广播电视台:媒体对心血之作没有完整版权,期待“保护声音作品著作权”倡议被更多人听到

李秀磊 刘成斌 版人版语 2023-08-26









     在北京广播电视台主办的2021声音探索者大会暨北京广播节音频版权论坛上,全国首份《“保护声音作品著作权”倡议书》发布。作为本次论坛的主办方,看到这一幕,我们的心情是激动、欣喜的,我们想起了倡议书从草拟到得到众多单位支持的历程,更想起了北京台6年来在声音著作权领域进行实践和探索的艰辛历程。

2021声音探索者大会暨北京广播节音频版权论坛上,北京广播电视台节目研发中心副主任孙超宣读倡议书。赵新乐 摄

  辛苦确权仍难根除盗版  时间拨回到2015年,同样是怀着激动、欣喜的心情,我们一群广播人,一群著作权的“门外汉”们,共同见证广电行业音频版权公司——北京悦库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成立,开始了对声音著作权产业化的探索。  探索从来都不是容易的事情,我们很快发现,《著作权法》中的一些基本理论,如“著作权权利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获得”“著作权归属由作品署名而推定”等,在声音、音频领域并不完全适用,这意味着北京广播电视台组织创作的广播节目著作权可能并不完整地属于北京台。  面对海量却没有完整权利的内容,怎么办?我们采取了不太聪明但很踏实的做法:一个节目一个节目地去确权,对节目中涉及的文字作者、编剧、编辑、演播人、录音制作者等相关权利人一个个地去找,一个个去重签合约,重新约定权利归属。6年时间,我们确权了近3万小时的内容,团队中的每个人也从著作权的“门外汉”变成了“半个专家”。但确权的近3万小时内容仅仅占到所有库存音频内容的12%,而且直到今天,我们仍有原创节目因为权利归属问题而无法授权、无法维权。面对盗播横行的情形,面对创作一线同事们“我们自己创作的节目为什么没法授权”的疑问,我们这些“半个专家”只能回答:“就是这么规定的,一直就是如此。”  争取让声音内容成为作品  一直如此,就一定对吗?2020年,随着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与北京电视台合并工作的深入推进,我们有了更多机会接触电视版权的管理和规则,并且看到了电视台同行们为此付出的努力。2021年6月1日,新修改《著作权法》正式实施,视听作品权利归属进一步明确,电视台同行们摩拳擦掌、跃跃欲试,让我们看到了权属规范后的动能和活力。  那么,为什么声音内容不能构成《著作权法》下的作品?为什么实践中声音内容大多只能被认为是录音制品?声音内容的录音制品化有助于行业发展、市场繁荣吗?一个个疑问在我们脑海里浮现,我们开始了对“一直如此”的挑战。  2021年6月,北京广播电视台决定举办一次声音行业的盛会——2021声音探索者大会暨北京广播节,在台领导的重视和推动下,音频版权论坛作为重要的分论坛之一被纳入此次盛会。我们开始积极接触全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知名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开始拜访法律界、知识产权界的顶尖专家、学者,结合声音内容创作与运营的实践,向专家、学者、同仁们抛出我们的问题,说出我们的思考。令人欣喜的是,我们的一些观点和见解得到了专家、学者们的支持,我们发现造成之前“一直如此”的主要原因是两个“不了解”,一是法律人对声音创作的不了解,二是声音创作者对法律的不了解。没有人了解全部,那就只能是“一直如此”。  联合多方共同发声  通过交流,我们开始认识到,制度的建设需要行业自身积极参与,权利的保护需要行业自身积极发声。北京广播电视台作为广播电台领域的旗帜,作为声音行业资深参与者,有充足的理由和充分的责任,面向全行业、全社会发出全国首个保护声音内容著作权倡议,喊出全行业著作权保护的第一声!  心动不如行动。9月14日开始动议后,我们意识到倡议书不能只是广播人、声音从业者的自说自话,于是,我们拿着草拟的倡议书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公益组织进行多方探讨,力求在最广泛的社会领域形成最大范围的共识。在这期间,包括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在内的众多专家、学者就倡议书提出意见与建议,甚至亲自修改。其中,令我们印象最为深刻的改动是刘春田亲自将《“保护声音内容著作权”倡议书》中的“声音内容”改为了“声音作品”,从“内容”到“作品”,虽然仅是一个词语的修改,但背后体现的是对所有声音艺术创作者的认同和尊重。这一改动给了我们莫大的鼓舞,让我们更有信心、更加坚定地将联合发布倡议书的工作推动下去。  论坛开幕前的倒计时第二天,经过多轮沟通、协商、修订,我们收到了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首都版权协会、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等4家机构认可的、加盖机构公章的《“保护声音作品著作权”倡议书》。这份倡议书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北京台6年来在声音著作权领域进行实践和探索的总结,体现了北京台在声音领域的责任和担当。  如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让声音艺术超越时空的限制,变得触手可得、随处可听,技术的发展给声音内容产业带来新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动能。在这个过程中,声音内容产业对于著作权保护的需求越来越大,著作权制度对于声音内容产业的支撑越来越强。  保护声音作品著作权,仅有一个北京台发声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期望倡议书的发布能够唤起更多声音作品创作者自我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引导更多声音作品创作者在著作权领域发出自己的声音;同时我们也期望更多的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关注声音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共同为声音产业的发展、声音艺术的繁荣创造一个开放、融合、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作者系北京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副总编辑;北京广播电视台官方客户端听听FM副总经理)



附:倡议书全文


 

“保护声音作品著作权”

倡议书


声音作品作为一种源远流长、感染力和生命力极强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因其独特的魅力和价值,存在于社会经济、文化、商业、教育、艺术等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性成绩,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对包括声音作品在内的著作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声音作品著作权保护是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社会主体应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环境。我们主张,一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特征的声音作品,都应获得充分有效的著作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应充分尊重声音作品创作者的智慧与付出,严格遵守声音作品的著作权规则,遵循“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的财产权流转原则,规范对声音作品的各种使用行为。我们倡议:全行业、全社会共同努力,抵制、打击各类侵犯声音作品著作权的行为,鼓励公平、合法的著作权合作、著作权开发,共同为声音作品的创作、传播及产业发展、市场繁荣构建一个开放、融合、有序的著作权环境。

 

倡议人:

北京广播电视台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首都版权协会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


2021年10月14日

 




编辑:隋明照

二审:赵新乐

公号联系电话:010-8762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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