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蹲直播抢货的你必须知道的三个真相!
3.8女王节即将来临
又是蹲直播间捡漏的好时机!
但是
直播“翻车”时有发生
前不久,网红辛巴“燕窝”事件引起公众热议,其在直播间销售的燕窝产品,据职业打假人公布检验报告显示“蔗糖含量超4.8%,蛋白质含量为0”,即为成本低廉的“糖水燕窝”,以“退一赔三”总计赔付6198余万元的结局收场。
直播购货有风险,擦亮眼睛需谨慎。拿到商品发现货不对版、质量瑕疵等问题,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期就通过几个小案例,带大家学习直播购物中的法律问题。
“买家秀”和“卖家秀”天壤地别
某主播在直播间推销脱毛机,粉丝收到货发现货不对版,配件中并没有包括直播间介绍的蓝光清洁灯盒。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17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广告法》第56条和62条等的规定,出现这种问题时,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退款以及退换货。
如果产品造成了消费者身体损害的,主播要为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主播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要求主播就自己的损失先行赔偿;如果明知自己推荐的东西货不对版,内容虚假,主播将和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身份性质影响主播承担的责任
演员赵某伙同其他人在网上通过直播等方式推广和销售自行生产的“纯中药减肥胶囊”,后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逮捕,经法院审理后,判处赵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网红主播对商品进行推广时,在一定条件下被定性为广告代言人,在商品出现相应问题时需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网红主播的行为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倘若网红主播同时也是销售商品的广告主,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涉嫌虚假广告罪;
若销售明知为假冒山寨的商品,或需要承担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若网红主播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发布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涉嫌构成诈骗罪。
主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直播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某平台主播在直播间销售假冒产品。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直播平台在明知或应知产品不符合要求、未尽到合理的审核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青小法提示
❶ 观看直播购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下单。选择优质的直播平台,通过截屏与录屏等方式固定证据,尤其是主播承诺的与商品的质量、价格以及折扣等。
❷ 下单前,仔细阅读商品的详情页,无法确定的内容可向客服询问,保存好完整的聊天记录。
❸ 拿到商品后,及时验收。如果商品有质量问题,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第一时间以视频形式拍摄,固定证据。
主播也应对商家的资质、产品质量、性能等进行严格把关,根据自己的使用体验在直播间如实向消费者进行说明。
撰稿 | 石佳丽 金和众
编辑 | 朱晶晶
☝ 转租商铺不得不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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