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法院视频连线最高法院“两会”全媒体直播 | 解读可视门铃侵犯隐私权案
3月8日,最高法院举办2021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首场全媒体直播访谈,介绍人民法院工作新进展新成就。最高法院贺小荣副院长作首场解读,重点围绕人格权司法保护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交流访谈。40余家媒体和网络平台参与访谈直播。
上海青浦法院彭丽颖法官视频连线,就其主审的“可视门铃侵犯隐私权判令拆除案”作解读,介绍青浦法院依法保护隐私权案件相关情况。
最高法院举办两会全媒体直播访谈,最高法院贺小荣副院长作首场解读
法官说法
为有效保障自身权利,许多家庭选择使用电子安防家居产品,智能可视门铃就是其中一种。这种门铃既可以近距离人脸识别,自动录制视频、采集访客信息,还可以通过手机APP操作不间断的录制,并通过存储卡或者数据云的方式保存。但数据的采集是不加分辨的,特别是在密集化居住区,可能对周围人的隐私及信息安全造成威胁。本案就是一起因门铃安装位置侵犯个人隐私,引发邻居不满、邻里关系受到破坏的案件。
通过现场勘查的情况,法院认为:
第一,张某、陆某居住于同一小区、楼栋距离近,现场观察比视频影像确实更为清晰,影像内容模糊,但没有达到无法识别、辨别的程度。因此,安装可视门铃确实能够侵扰到张某的隐私。
第二,陆某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尽到妥善的注意义务并选择合适的设备、合理的安装方式和位置以减少对公共利益和他人隐私的影响。该小区已经为保障业主安全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而通过现场勘查的情况,亦有能兼顾张某隐私的改良方案,陆某在入户门上安装案涉门铃并非必要。
故对张某要求拆除陆某入户门处的可视门铃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札记
案件判决后,陆某自觉拆除了门铃,一场风波归于平息。案件裁判背后的价值考量是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
一方面是门铃所属方的财产权,自由使用、实现物的效用,一方面是被拍摄方的隐私权,享有其私密空间及个人生活安宁不受侵犯的权利。案件的审理充分体现了两种私权利的碰撞。
《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丰富了隐私权的内涵和保护范围,将隐私的界定从体现私密性扩展到兼顾权利人的主观意愿,将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也直接作出类型化、列举式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者的人文关怀。
为彰显这种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承办法官我实地勘察、测试,对是否涉及张某的隐私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考量。同时,考虑到陆某保护其财产安全的初衷,为其权利行使划定边界,规范引导智能家居产品的使用,在判决书中也指出张某在处理矛盾过程中的不妥之处,传递了司法裁判的正能量。
撰稿 | 彭丽颖
编辑 | 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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