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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 法官札记

上海青浦法院 上海青浦法院 2023-01-04


长久以来,我一直记得一对年轻父母在法庭上的眼泪。作为一名审理传统民事案件的法官,我时常接触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在这众多案件中,我始终无法忘记“亮亮的悲剧”,每每想起令人唏嘘不已。


王媛媛


WANGYUANYUAN



民事审判庭

一级法官

侵权、合同纠纷审判团队负责人


1

抢救室里的灯灭了


灯灭,门开,医生走出抢救室,摇了摇头,告诉年迈的爷爷奶奶:孩子抢救无效。


年迈的老人目光涣散,瘫坐在医院抢救室外。抢救室里18个月大的孩子是他们的孙子,儿子儿媳为了维持生计在外打工,平时孩子跟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亮亮前几天还是活蹦乱跳,踮脚拿糖给奶奶吃……


尸检报告显示,亮亮符合胃穿孔破裂而死亡。这场不幸,发生在青浦农村的一个普通家庭。



2

本可避免的一场悲剧


深秋的一天,奶奶干完活回屋发现孙子亮亮发烧,急忙跑到在村里行医的张蓝家中,不料,张蓝外出未归,张蓝的妻子夏红称自己也会看病,遂上门给亮亮看病,判断亮亮是喉咙发炎,给孩子打了针,次日又注射了两针,还开具了口服药。


但是两日后,亮亮不但没有好转,还出现精神状态不佳、呕吐等症状。爷爷奶奶随即抱着亮亮来到镇上诊所看病,坐诊医生贾医生诊断为支气管炎,要求护士为亮亮打针、贴膏药,并开了口服药。


回家后,奶奶按照贾医生吩咐给亮亮喂了药,但亮亮仍然看上去不舒服。当天中午,亮亮嘴唇发青、牙齿咬紧,爷爷奶奶立即拨打120,亮亮被救护车送至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抢救。


孩子死亡后,亮亮父母忍着悲痛将夏红、诊所经营者江某、刘某、诊所贾医生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

法庭上的眼泪


"

“如果我们一开始就将宝贝送至正规医院就医就好了……”孩子的家人啜泣到颤抖。

"



可惜没有如果,这一切本可避免。


案件审理过程中,亮亮的父母提出了医疗损害鉴定申请,曲折的鉴定过程让我记忆犹新。


根据法律规定,医学会无法对夏红的个人无证行医行为进行鉴定,但在医疗侵权中,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判断,都有赖于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


我多次到医学会沟通,解释案件的特殊性,最终,医学会召开了专家咨询会,我现场就相关的专业问题详细地咨询了儿科医学专家。


根据查明的事实并参考医学专家的意见,法院依法一审判决江某、刘某、贾医生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亮亮父母承担次要责任。江某、刘某、贾医生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审理画上了句号。


4

案件带来的思考


很多父母迫于生计自己外出打工,将孩子留给老人照顾,虽然是不得已而为之,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尽的监护义务就转嫁给了他人。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除了家庭保护外,还规定了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政府保护等各个方面,为未成年人树立起了一道道保护屏障。在这些保护中,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家属是未成年人最亲近的人,更应当对未成年人尽到严格的保护义务。



父母要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最大限度保障孩子的权益,避免孩子受到伤害。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超出登记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情况下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超出登记许可诊疗范围的医疗服务活动等等这些行为,都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可能会误诊延误抢救时机、错诊加重患者病情甚至导致患者伤残死亡。


因此,医疗机构以及医疗工作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医疗服务活动,避免危害和悲剧的发生。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撰稿 | 王媛媛

摄影 | 崔缤予

编辑 | 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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