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利为饵诱你入套 法院:谨防网络诈骗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十分猖獗,诈骗集团为了精准施骗,对诈骗成员进行“培训”,话术精湛、骗术迭出。其中,网络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诈骗为当前5大高发类。以低投入甚至零投入收取高回报,引你入局,真是防不胜防,不知不觉就落入了不法分子设计的陷阱中。
“您点开之后,把二维码保存到您的相册里,打开手机微信进行扫码……”
“如不及时注销,可能会影响您的个人征信。”
……
“怎么我银行卡上的钱没有了?!”
“怎么会银行卡异常呢?!”
很不幸地告诉您,您极有可能被骗了!
你以为这离自己很远?它可能就发生在您身边!下面跟小编一起看看,上海青浦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件,擦亮双眼,远离骗局。
魏某某等人冒充通信公司工作人员骗财被判诈骗罪案
2021年4月初,被告人魏某某至上海实地考察后与被告人闫某某经商议成立以闫某某为法定代表人和经理、魏某某为实际经营人的上海XX有限公司。被告人魏某某、闫某某及10余名业务员自2021年4月上旬开始冒充某通信公司工作人员,在上海市各建材、集贸市场寻找月均消费人民币5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以上的用户,向被害人虚构该通信公司有一个优惠套餐,使用支付宝“花呗”连续24期充值话费,可获赠价值数千元空气净化器等礼品,而实际上,他们提供给被害人使用支付宝扫描的“快售宝”或“汇花”收银台收款二维码,实际却是使用花呗一次性付款到魏某某等人控制的个人账户而非充值话费,并为被害人在支付宝充值中心开通自动充功能以拖延时间。至2021年4月底,被告人魏某某、闫某某及其他业务员在上海市通过上述诈骗手段共交易成功1200余次,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316万余元。另查明,被告人闫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基本事实;被告人魏某某在提起公诉前未能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但当庭供述基本事实。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某、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诈骗罪。被告人魏某某、闫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闫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某某虽在提起公诉前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能当庭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尚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均以诈骗罪作出判决:一、被告人魏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二、被告人闫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三、被告人应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犯罪分子假冒通信公司工作人员,使用假冒的员工证、工作册,以赠送3000多元的空气净化器(实际进价仅为69元)为诱饵,向被害人推荐虚构的套餐活动,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防骗小贴士
面对“礼物”“赠品”诱惑要理性,不轻信推销套路;
不可将手机盲目交给他人操作。
冉某某以刷单返利骗财被判诈骗罪案
2019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帮朋友手机店刷单返利为名,通过手机微信及支付宝联系被害人周某某、季某某,在多次交易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增加交易金额,后编造虚假理由非法占有周某某刷单款项人民币50,4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季某某刷单款项63,000元。另,被告人冉某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买卖手机等理由,骗取三名被害人4万余元。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冉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决:一、被告人冉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七万五千元;二、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刷单返利类诈骗由于返利周期短、引流成功率高,已逐步演变为当前变种最多、变化最快的诈骗类型,且与其他诈骗手法快速“融合”,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引流方式。诈骗分子通过网页、短信、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发布兼职广告,利用受害人想轻松赚钱心理,引导其接受“刷单”任务。通过前期操作小额返现获取受害人信任后,再骗取其在“刷单”平台上的大额资金投入。
防骗小贴士
刷单行为本属违法,不轻信、不点击、不转发“足不出户日进斗金”“点赞返利”等短信、微信内容;
找兼职、找工作应通过正规渠道;
不随便下载对方提供的非官方渠道APP。
林某某等人虚假游戏账号交易骗财被判诈骗罪案
2019年4月至5月,被告人林某某伙同他人经事先商量,假装购买游戏账号将被害人骗至指定交易平台网站进行虚假交易,再由“客服”在被害人提现款项时谎称交易账户被冻结,需要扫码转入款项解封为由,骗取被害人谈某等多人财物。被告人林某某联系被告人庞某某等人提供微信、支付宝收款码收取诈骗款人民币九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账并回收款项,其中被告人庞某某明知是诈骗而提供收款码收取诈骗款八万余元。另查明,被告人庞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庞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林某某、庞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庞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均以诈骗罪作出判决:一、被告人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二、被告人庞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退赔各被害人;四、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急于出售游戏装备、账号的心理,假借查看游戏账号、免除交易手续费等理由,请求添加私人聊天方式商讨买卖事宜,在达成交易价格后,犯罪分子发布虚假链接、二维码等,诱导被害人前往其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交易过程中,假客服会要求被害人支付保证金,诱骗其进行转账。
防骗小贴士
网上交易游戏账号、装备,要使用官方经营或授权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切勿私下交易;
不轻信“高价收购”“低价充值”等,不扫描或点击陌生人提供的链接;
当遇到交易刷流水、账户冻结要转解冻金等,要求转账汇款的,切勿相信。
其实,骗子的骗术并不高明,他们往往利用人们急于“赚大钱”“赚快钱”的心理进行诈骗,青小法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分辨真伪,认清骗局,接种“防骗预防针”,莫贪小便宜,涉及到钱财交易一定要三思而后行,遇到陌生电话和可疑信息多留个心眼,未核实清楚身份,不要向任何人转账或告知银行卡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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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黄 佳
编辑 | 崔缤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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