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天国有没有三权分立?
——读《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
作者: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研究室主任)
前 言
本文写于1999年。当时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办一份法学系的内部报纸,某期恰好剩2000字的版面,因此写了这篇书评。
正 文
这个问题比“一个针尖上能站多少个天使?”容易多了。《圣经·歌罗西书》载,无论天上的,地上的,都属上帝所有,摩西十诫中也将不事奉异神列于首位,其他许多记载也表明,在天国,神是至高无上的,不存在三权分立。当然,魔鬼(Satan)的常常构成对上帝权力的一种制衡,所以说“魔中自有天籁”。
而美国宪法恰恰是以三权分立和人权保障为中心的。既如此,要探讨美国宪法的神法背景多少会有些徒劳无功,因为天国不存在可供人间“分有”或“摹仿”的相应理念。但爱德华·S·考文教授的长篇论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仍作了令人信服的尝试。只是在叙事策略上,他使用了流行的“高级法”(higher law)这一指称不甚明确的词,而未径称“自然法”或“神法”,用来表达作为宪政的一种超验(transcendent)维度。尽管从整篇论文看,考文教授花了很多笔墨用于追溯从狄摩塞尼斯到加尔文·库利奇以来的自然法传统,但是,其间也涉及到大量的神法思想。
论文的大部分篇幅都在探讨“高级法”与英美法律传统之间的互动关系,直接探讨美国宪法与“高级法”的勾联之处不多。但正是在对前者的阐释中,美国宪法“半人半神”的起草者的“高级法”思想地图历历可见,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也得以凸显。论文沟通“高级法”与美国宪法的核心问题是:美国宪法制度何以没有确立立法至上原则?这或许是论文中最精彩的部分,而且也触及了美国宪法的灵魂。而且,立法权如何安置也决定了三权分立和人权保障的可能性及其限度。因为正是直面人性中的“激情”(Passion)与“理性”(ration)的对立(最早触及这一问题的可能是苏格拉底的“战场”隐喻),才会有对权力的焦虑,才会有对个体人权的尊重(这种尊重仅仅基于人的肉体存在这一事实,而不是其他),个体也才可能象安提戈涅一般,诉诸“高级法”以捍卫自身作为人的尊严。
考文教授最后的结论是,正是美国宪法使得“高级法”恢复了青春活力,使它进入历史上的一个伟大时代,“查士丁尼时代以来人类法学上最高级成果的时代”。反过来说,也正是“高级法”,才使美国宪法成为今天的样子。
在我看来,这篇论文给我们最深刻的启迪是:关注法律本身的合法性。从经验上说,在新政权建立伊始,国家是非常关注合法性的,但在政权稳定后,各种制度安排成为内生变量时,国家对合法性的问题多少会有些淡漠。我们知道,现代法律的合法性与大陆理性主义启蒙传统一脉相承,理性、民意取代神权、王权,成为法律的合法性根基(哈贝马斯进一步认为,合法性的证明方式也发生了改变)。于是,人不得不代替上帝、替代传统,靠自身的能力承担赋予法律合法性的任务。但是,随着现代化的凯歌高进,“理性”逐渐堕落为工具理性。而且,在晚期(high或late)资本主义时期,工具理性极度膨胀,价值理性逐渐萎缩。法律的合法性根基成了“合法律性”(legality)。这引发了哈贝马斯所称的“合法性危机”(the crisis of legitimacy),无论是在自由主义国家时期,还是向福利主义国家迈进时期,这一问题都是国家挥之不去的梦魇。
看来,正如弗洛姆《逃避自由》一书中描述人类逃避独立自治那样,人自身无法承担赋予法律合法性的任务,他也只能逃避。人类能够做的,只是疯狂地扩大语言、组织的覆盖面,将人的生活世界全方位法律化、制度化。(哈贝马斯的“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colonalisation of life world by system)理论恰如其分地表明了这一点)。这非但没有表明人类对自身解决合法性问题的自信,反而暴露了人类骨子里的脆弱和不安,法律越是巨细无遗,越是说明人类自身整合能力的下降。在这个意义上,我愿意将考文教授的论文看成是在现代社会中,重新为法律获取终极依据、获得确定性的一种努力,是对已经逝者如斯的高级法的招魂。天国有没有三权分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将法律置于宗教的维度中,以求得一个永恒的、让人安心的根基,以免在半夜被噩梦吓得睡不着。(我想这或许也是考文教授使用“高级法”而不用“自然法”这一术语的原因)。但高级法是否会魂兮归来,恐怕是任何人都不能断言的。
“高级法”虽然具有安抚人类的恐惧、并使实在法保持超越与反思品格的功效,但多少有些扑朔迷离,让人捉摸不透。而且,在一个没有此岸/彼岸二元世界紧张对峙结构的国度,以“高级法”提供法律及其运行的合法性根基是难以奏效的。中国恰恰是这样一个国家(虽然“实用理性”不一定正确,但从世俗理性中超越达至化境,毕竟只是圣人的事),因此,我们需要的应该是另一种合法性根基。
据《华严经》载,善财童子智能极高,但眼长于顶,在下望一百一十余域前终未成正果。《苏鲁支语录》中的超人发现太阳从山下升起,便说:“光明,假若没有世界,你这光照在什么地方!”于是低头下山。这两个故事给我们的启发是,与其高谈宪法的“高级法”背景,不如直接奔向宪政的生活现实,以现实功利展开宪法的合法性。惟有如此,才能熨贴宪政合法性的创伤。
关于《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
作者: (美)爱德华·S.考文 出版社: 三联书店原作名: The "Higher Law" Background of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译者: 强世功 出版年: 1996-11丛书: 宪政译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