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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业绩 | 康达律师改变三级法院认定的事实,代理涉外疑难复杂案件获佳绩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涉外主体疑难复杂借贷纠纷案件获得佳绩,改变了原青岛中院、山东省高院、最高院三级法院认定的事实,使委托人免于遭受损失。


案情背景

委托人甲与多年合作伙伴乙是A公司(境外主体)股东。该公司设立目的为配合境内业务作为境外资金支付通道。2010年A公司分别向甲进行转账三笔,该金额实际为甲与乙其他业务收入,通过A公司进行分配。


2019年,因甲乙合作关系破裂,乙以A公司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2010年三笔转账中的一笔,并提交转账记录、记账凭证及A公司签发的国际海运提单、运费账单(用于证明出借给甲的资金来源是A公司合法收入)等证据予以佐证。后该案经青岛中院、山东高院两审终审判决甲承担还款义务。甲不服后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再审结果仍然为维持原审判决。


乙获得上述胜诉判决后,再次以A公司名义就2010年另外两笔汇款提起诉讼,所提交的证据与之前判决完全一致,仍然为转账记录、记账凭证及A公司签发的国际海运提单、运费账单(用于证明出借给甲的资金来源是A公司合法收入)。


甲在接到起诉通知后,委托我所律师代理该案,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本案涉及的主体、背景、交易流程均异常复杂,涉及境外主体资金通道业务,涉及无船承运人货运代理业务,涉及澳大利亚判决及信托业务等。且本案与之前已经生效判决的案件,A公司所提交的证据除转账记录的金额和时间不一致,其他证据完全一致。本案想要取得胜诉判决,势必意味着推翻之前青岛中院、山东省高院、最高院认定的事实,案件难度极大。


办理过程

主办律师代理案件后,先是认真查阅先前败诉的案件案卷、研究双方之间的纠纷及既往全部诉讼案件,与当事人进行多次充分沟通后发现,A公司在先前判决中使用的关键证据存在伪造嫌疑。发现了A公司所提交的财务账簿连续十几年字迹及老化状况完全一致,不符合真实记载的特征(提出“任何人的字迹在十年间一定会发生或少的变化”的观点),经过计算又发现A公司签发的提单、账单所显示的海运费用高于市场真实价格几十倍,经过查询发现A公司作为离岸公司未获得境内无船承运人资质的许可等。


根据上述诸多合理怀疑,主办律师强烈要求法院调取A公司签发提单所对应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仓单。庭审过程中,主办律师一一列举了A公司所提交证据为伪造证据的合理怀疑,并据此对A公司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进行有力回击。本案经过青岛中院三次现场开庭审理,主审法官要求乙本人出庭接受当面质询,合议庭对主办律师提出的合理怀疑均进行了详细盘问。庭审结束后,A公司最终撤回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取得了胜利结果,为委托人避免了损失。


案件亮点

本案涉及诸多海事海商、国际私法、会计准则等综合法律知识以及庭审技巧运用。案件想要取胜的第一难点便是让主审法官摒弃受既有生效判决的干扰,使合议庭愿意重新审理案件的事实。


在有三级法院不利判决的前提下,要想争取案件的胜诉,必须找出先前案件败诉的根本原因,深挖之前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根本性原因,找出A公司所提交证据的致命性瑕疵(明显与事实不符之处),并向法院充分说明无船承运人业务及境外主体资金支付业务的交易背景、交易模式,最终让法院摒弃既有判决的干扰,重新对案件进行深入、详细的审理,才能获得案件的胜利。


康达律师始终秉持立足法律、深耕事实、信念坚定、精雕细琢的办案理念,坚持与委托人良性沟通并站在同一阵地,终于使案件能够在绝境之地实现反转,迫使对方撤诉,使委托人免于重大损失,赢取了委托人的充分认可。








本案代理律师

  

  王 可     王 芳     赵恩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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