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南州机动车临界报废、逾期未报废、临界检验、逾期未检验车辆的公告
关于黔南州机动车临界报废、逾期未报废车辆的公告
为加强重点隐患车辆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向社会公告全州4702辆临界报废、逾期未报废重点车辆名单。请车辆所属企业、车辆实际所有人见此公告后,尽快将机动车交于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业务。驾驶逾期未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3年12月6日
一、临界报废机动车
(共计1040辆。以下机动车临近强制报废期限,请按时办理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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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界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内机动车
(共计1532辆。以下机动车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请按时办理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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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逾期未报废机动车
(共计1376辆,不包含客货运车辆。以下机动车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期限,届时请及时将机动车交于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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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逾期未报废客货运机动车
(共计33辆。以下机动车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期限,届时请及时将机动车交于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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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强制报废机动车
(共计721辆。以下机动车已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已被强制报废,请尽快办理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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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黔南州机动车临界检验、逾期未检验车辆的公告
为加强重点隐患车辆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向社会公告全州27325辆临界检验、逾期未检验重点车辆名单。请车辆所属企业、车辆实际所有人见此公告后,尽快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仍未进行机动车检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注销;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3年12月6日
一、临界检验机动车
(共计10000辆,不包含客货运车辆。以下机动车请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到期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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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界检验客货运机动车
(共计1825辆。以下机动车请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到期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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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续两个周期未检验机动车
(共计2705辆。以下机动车如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请尽快办理定期检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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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临近三个周期未检验机动车
(共计2456辆。以下机动车如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请尽快办理定期检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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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逾期未检验机动车
(共计10000辆,不包含客货运车辆。以下机动车需按规定时间办理车辆年检业务,已超过检验日期,请及时参加检验。机动车连续三个周期不参加年检的,将强制注销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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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逾期未检验客货运机动车
(共计339辆。以下机动车需按规定时间办理车辆年检业务,已超过检验日期,请及时参加检验。机动车连续三个周期不参加年检的,将强制注销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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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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