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通报!一名医师因泄露流调内容被行拘

医护多团队 医护多资讯 2022-07-23

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你千万别告诉别人”的秘密。
   
据健康浙江报道,1月6日,浙江杭州通报的一例境外输入复阳无症状感染者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大面积传播。


经公安机关查明,造成这一流调相关个人隐私信息外泄的,是位于西湖区的某医院院感科医师林某。

这位林医生将相关流调报告转发至其所在的微信群,从而导致在互联网上大面积的扩散。

目前,警方以“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对林医生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一个没有职业责任感的人,引爆了一堆没法律观念的人,围观了一堆没道德观念的人。


自疫情发生以来,这都不知道这是第几次了。

就在前不久,2020年12月23日,顺义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其家人信息在多个微信群中泄露传播,对生活和工作造成影响。经警方调查,某航空安保有限公司41岁的男员工刘某,在工作期间,将用于筛查密接人员工作的患者初步流调报告,私自拍摄发至微信群内,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同事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隐私惨遭泄露。最终,刘某被行政拘留。


再往前一点,搅动整个网络的那位成都“赵姐”,她的那份带着准确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到门牌号码住址的信息,被人完完全全真真实实的发布到社交媒体上,被晒得体无完肤。


这些事情才过去多久?就又重蹈覆辙。人类最大的教训就是从不吸取教训。

为什么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此类事件?

有一个网友的诘问,或许给出了答案:隐私比疫情更重要?个人隐私泄露比疫情更可怕?

看看,什么是打着正义的旗帜,满面红光的走向罪恶?

这就是!

不错,公布行程,帮助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但是将患者个人隐私毫无选择的曝出来,那不是抗疫需要,而是网暴。

疫情下隐私权是应该有所让渡,这一点没错。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侵犯到公民隐私权的核心。

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他人的隐私权保护更是关乎职业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毫无疑问,疫情流调中的公民信息属于隐私,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执业医师法》也明确规定医生对患者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保护患者的信息安全也是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之一,更是一名医生的执业底线之一。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每一次未经官方脱敏的流调隐私泄漏,都是对当事人和家属的二次伤害。无论是新冠病人也好,还是新冠病人密切接触者也罢,其个人隐私非必需都应该受到严格保护,任何人非经法律或本人授权均无权外泄。更不能籍防疫之名,行违法之事。要知道,我们的共同敌人是新冠病毒,不是新增患者和密切接触者。

虽然自由大于一切,但是隐私重于泰山。即便在防疫的绝对正确面前,个人的隐私也绝不能成为可有可无的东西。否则,这其中的代价,会超乎你我的想象。


如今,经济基础稳定了,人们吃饱穿暖不成问题,那么最关心什么?自然是上层建筑。比如医疗,教育,还有,他人的隐私。

无论是从去年六月份的浙江医生泄露患者秘密被暂停执照,还是今年这次的浙江医生泄露流调报告,都用反面事例明确告知我们: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你千万别告诉别人”的秘密。

抬头三尺有神明。以造物主的纬度看,人类压根试没有隐私。但正因此,隐私才更显重要和保护的必要。因为,你不在乎别人的隐私,总有一天别人也不会在乎你的隐私。

所以,“医护多”奉劝各位医务同仁: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尊重他人隐私,要树立隐私意识,也要强化责任和荣誉意识。

疫情之下,“公开”是防疫关键,“隐私”同样不容例外。千万不要轻易把流调的相关隐私秘密随便告诉自己觉得亲近可靠的人。因为你认为的亲近可靠的人,其实他们也有自己认为亲近可靠的人。切不要打着防疫的旗号出卖公民的隐私,更不能站在道德高地践踏公民的基本权利。

要知道,网络传播是一种呈对数的裂变传播,浏览量不是你能控制的,随随便便有人转几个五百人的大群,掀起的传播水花轻易就能给你带来行拘加赔偿。如此的损人不利己,何苦呢?

好在,法律已经扬剑,怒斩侵害他人隐私权利之手。

惩恶即是扬善。只有对这些肆意妄为泄漏他人隐私的行业败类进行打击严惩,对网络淤泥进行治理,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保障。相信,今后这样的隐私网曝会越来越少。

同时,“医护多”认为,不仅仅是不泄漏他人隐私,不恶意评价,不随意骚扰,也是每个人的基本修养。

本文原创,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有件重要的事和你说

最近微信文章不再按时间顺序排列这可能让你无法及时看到我们的文章
为了以后我们能每天18:00见面我想邀请你
将医护多资讯设为“星标”或经常为文章点“在看”
不见不散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