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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就获刑!会不会是打错了人?

医护多团队 医护多资讯 2022-07-23

尊重医生是国家意志
   
新年第一天,2021年1月1日,在辽宁沈阳皇姑区三台子地区新航社区检测点,一位老年人林某彬排队时插队,引起了其他老百姓不满,三台子派出所执勤民警立即进行现场制止。

老头的儿子林某祥对此不满,遂上前对民警撕扯并发生冲突,造成民警多处软组织损伤。警方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将两人刑拘。


1月6日,检方就以这对父子涉嫌触犯妨害公务罪批准了逮捕,并快速的起诉到了法院。

1月8日,法院就开庭审理了。并且毫不拖泥带水,开庭后,当天宣判:被告人林某祥、林某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罪名的是妨害公务罪。



从抓捕到判刑,仅仅7天。

这一切雷厉风行而又精准无误。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依此,这对爷俩判处的并不重,也并不冤。

伏法如此之快,也并不难理解。

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同为执行核酸检测公务任务的医务人员被打,就从未见过打人者被判刑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而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既然如此,属于事业单位的医生,依法在医疗场所开展医疗活动,理应也该视作“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

那么,医生在合法的执业场所依法执业时受到暴力侵犯,自然也要“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可是,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排队检测核酸插队事件时有发生,医务人员制止插队被打事件也时有发生,但殴打医务人员被判刑的却从未发生!

这让人实在是想不通!

尊重医生是国家意志。但是尊医重卫的具体落实,是需要各级部门真正的重视和践行的。否则,就容易产生同样的违法犯罪规程,不一样的处理惩治结果。


因为,法律的规定是铁的,但是执法是人,其中自由裁量权在很大程度上往往决定了最终的结果。

比如,这次沈阳皇姑区核酸检测点插队并施展暴力的父子,如此快捕快诉快判,这样大快人心纷纷喝爽的事情,要想发生,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

1、警察要穿严密的防护服,和医务人员混在一起,让对方无法区分谁是警务人员谁是医务人员。

2、插队者要产生误判。或者以为现场穿防护服的都是医务人员没有警务人员。只有在这种严重的误判之下,才有可能毫不犹豫也毫不手软的“该出手时就出手”,狠狠的殴打制止阻扰他们插队的“医务人员”。

否则,一拳下去,如果殴打的不是警务人员,而是医务人员,那结果会怎样呢?

我不说,你或许也已知道。

即便是堂堂湘雅三医院的大主任江凤林,被打一巴掌,两百块不也就摆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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