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之回忆录《行者思之》选摘 ①
┃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
张思之回忆录《行者思之》选摘 ①
© 张思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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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案(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主犯里,第一个提出要请律师的就是江青。早在一九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秦城监狱就传出消息,江青向监所方面提出要求:“想请律师替我说话。”辩护组里没人愿替江青“说话”,你想,谁愿意顶着“江青辩护士”的帽子跟她一道遗臭万年呢?上海律协会长韩学章是律师界久负盛名的老大姊,我笑着对她说:“看来只有韩大姊给江青辩护最合适了。”大姊却硬硬给了我一句:“除了她,为谁辩都行!国人皆曰可杀,我也一样。”她当时的态度好严肃!
十一月十三日早上八时,王汝琪司长亲乘一辆苏式高级轿车,来到国务院第一招待所,接我们到秦城监狱去会见被告人,可谓十分郑重。一路除华荣说几句笑话调剂一下气氛外,大家说话不多,都在考虑各自即将面临的这次重要会见。
车行两个多小时到达秦城监狱。寒冬,那里一片荒凉,田野上孤零零地矗立着几座封闭的建筑物,背靠荒山,肃穆森严。传达室用电话联系后,监狱的政委出来相迎,说早已得到通知,也没看介绍信就直接引我们进入休息室。王司长将律师的情况做了介绍,政委说:“两位律师的身份和专长已经写给江青了。她早就希望见律师了,问过好几次了。”跟着就简略地介绍了江青的生活和表现,提出让我们多休息一会,因为江青早餐后有小睡一下的习惯,现在正在休息,等她醒后再去会见比较好。我们表示同意。政委利用这个时间带我们参观江青的羁押地,只见一栋很高的大楼空荡荡的,说是只关押着江青一人,有间厨房,配有炊事员料理江青伙食,每月伙食费为三十六元,这标准在当时不算低。江青提出每天要喝牛奶,因当地没有牛奶供应,改为每天供应两颗鸡蛋,营养也够。每天定时放风,到室外活动,可以自愿地做些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江青每天还像演员一样练功,锻炼身体,监狱的医生经常给她体检,健康情况很好。
走到江青囚室,透过门上观测孔见室内一床一桌一椅,桌子上散放着几本书,另有一只小箱子,别无杂物。墙角有个抽水马桶。布置简洁,大约有二十平方米。江青正斜坐床沿,平整着一件黑色棉背心,整平叠好,审视了一下,放到床头,似有备用之意。不一会儿,站了起来,依稀可辨地做了个深呼吸,然后转身,歪倚在叠得方方正正的被子上。政委说,二十四小时都有警卫观察她的情况,所见都有纪录。
会见室安排在离江青羁押室不到百米的一个房间里。在对着房门两米多处,放了一张长方形桌子,桌后并排放着两把靠椅,显然是律师用的;在桌子前面不到一米处放了一把椅子,准备给江青的。侧面另置小桌,摆着茶具。整个布置简明得体,恰如其分。
我们坐定,江青随着两位女法警缓步进入,法警随即退出。江青恭顺地站在椅子后边,微微地前倾了一下上身,彷佛在鞠躬示礼,又让你觉出有那么点矜持,尔后下意识地理了一下头发,规规矩矩地直立不动了。我微微摆了一下右手,轻缓地说:“坐下吧。”她点了点头,从容不迫、斯文有礼,坐定也不抢先说话。于是我向她说明:我们两人是律师,特别法庭向我们介绍,你要求请律师辩护,有什么要求或者问题,凡是跟你的案子有关系的,可以同我们说。她应声道:“噢,你们是律师。我向特别法庭提过,我要委托史良作我的律师,还有周建人和刘大杰,法庭有什么理由不同意呢?”我回答她:“特别法庭的意见,我们没听到;但我们作为律师,可以告诉你,你的要求很不恰当。史良、周建人现在不是律师,年事已高,不可能为你辩护。”她嘟囔了一句什么,从表情看似有不满,情不自禁地挥一下左手,把手掌放在耳朵后面,说道:“请你把话音提高点,声音太低,我听不清。我的耳朵不好,有毛病,是在苏联用镭治病搞坏的。”我稍停了一下,对她说:可以。你请律师的事接着往下说。“我请史良,是因为,我想,她敢替我辩护。”她一停一顿地说着,“至于你们……”到此故意止住,用一种令人感到狡黠的眼光看着律师,不再说下去。但她非常聪明,也许是悟到了什么,跟着来了一句:“检察人员不止一次对我说,‘谁敢替你辩护呢?’”我们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她解说了律师的责任,有意告诉她:对于我们,不发生敢或不敢的问题。
“我的案子复杂啊!替我这个案子辩,不容易噢!得学好多东西啊!你们得学‘九大’的报告、‘五一六通知’,还有‘十六条’,不学习那些党的重要文件,不可能替我辩!”
我那时心想这是公开的挑衅,就告诫她:“你扯得太远了。律师办案子,哪些文件应当学,哪些不必看,我们自会安排。现在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是你必须明确表态,是否委托律师辩护。”
江青接过话茬说:“我是想请律师的,我打算请史良,我认识她。还打算请刘大杰教授,过去主席接见他时认识的。还想请周建人。我也打算请李敏。李讷被林彪一伙逼成精神病,不行了。我对法律还不精通,加上在法庭上一激动会说不出话来,想请一位法律顾问,替我说话。”说完又立刻补充一句,强调说:“一个人不可能对什么事都精通。”我告诉她这个要求没有法律根据。“代替你说话,不是律师的职责,你的要求出格了。”朱华荣补充说道:“你如果委托律师作辩护人,你有什么法律问题都可以问,会给你解答的,这也可以说是起到了‘顾问’的作用。”
“那好,现在请你们解释一下:什么是公诉?我的案子是谁起诉的?”江青说。华荣根据刑诉法第一百条向她说明:被告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充分确凿,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就会作出起诉决定,以检察机关的名义按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你的案情特别重大,所以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专门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提起公诉。江青听得十分认真。律师的话音刚落,她立即说:“那个检察员江文,还没有和我把事情说完哩,怎么就起诉了?这本来是党内的事情,怎么会起诉?”江青停顿了一下,然后继续讲:“现在我是被开除了党籍,这是他们把我开除的……”我跟着向她说明:现在你的问题不是什么党内问题了,而是经审查核实你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反革命罪而被起诉了。江青一听,突然提高嗓门喊道:“起诉我是反革命,谁是反革命?我要控诉公安部,对我搞‘突然袭击’,他们哪里是侦查,是法西斯‘绑架’,把我扔在地下室水泥地上,六个小时没人管,六个小时!……”她愈讲愈显出愤激,愈离谱。我只好打断她的话,明确告诉她:“关于你所说的‘控告’,在你没有正式委托也没有请求特别法庭指定我们作为你的辩护律师以前,我们不能作出回答,甚至可以说,我们的谈话也将难以继续。”听完这段话,江青狠狠地瞪了我一眼,而后带有怒气地说:“我最怕人家打断我说话,一打断,我就紧张。我是个病人,我怕紧张,你这态度……”“度”字方出,她似乎觉出了什么,极不自然地说了一句:“可能与你的职业有关吧?”
我没有跟着她的话题走,再次告诉她: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到底是否想请律师辩护。而且必须马上解决这个问题,作出结论,没有商量余地。她似乎也有她的一定之规,回答道:“我委托法庭指定……”跟着解释一句:“委托也好,指定也好,这是小问题,你们说是吗?”我耐着性子说道:“问题是不大,但为了我们便于执行职务,你应当明确,或者是委托,或者是请法庭指定。”此时已无法躲闪,她于是岔开了话题:“请你们,是要你们跟他们辩,可不是跟我辩。他们,叶(剑英)、邓(小平),立场跟我不一样。一样,我就不到这里来了。”说到这里,面露得意之色。我感到她有点忘乎所以,就提高了嗓音,说:“你这通儿话,离题太远了!”不料她立刻做出了反应:“你说话不要那么大声嘛!我是病人,我怕你的声浪的震动。”好一个“声浪的震动”!朱华荣彷佛受到了刺激,反驳道:“你刚才一再说耳朵不好使,要求我们说话大声点儿,怎么又变了呢?”
“现在距离这么近,我可以听到。”江青说。
朱华荣跟着说:“既然都听到了,现在就请你把你的结论告诉我们,请律师,还是不请。”
江青的情绪变换来得真快,这时,居然红了眼眶,低了脑袋,轻声细语地告诉律师:“我是想请个顾问,可不是以犯人身分委托。”朱华荣似含安抚地对她说:“你对起诉书的意见,你的其他意见,我们只有与你建立委托关系之后才能考虑。”她说:“你要是相信他们那个起诉书,怎么能替我辩护呢?”朱说:“这是第二步的事。”她这时突然冒出一句:“你们是那边的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师!”我立即回了一句:“那好,你的意思是不请我们作你的律师了,对吧?”江青却又表示一时不能决定,说是要好好考虑一下。朱华荣最后说:“希望能尽快一点儿作出决定,因为离开庭的时间不多了,要做好辩护还会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我接着说:“你必须在今天下午三点钟之前答覆我们。”江青回绝:“那不行,我还要睡午觉!”我坚持:“不行。我们只能等到三点。”她万般无奈,吐出两个字:“好吧!”然后低声细气地加了一句:“你们不会怪罪我吧?我谢谢你们!请让我与所里的人商量一下。”
谈话结束,江青面向华荣问道:“你们手上是什么书?”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这两本书能不能送我一本?”没等来朱的回答,我立马“送”了她一句:“你需要什么书,可以通过看守所的监管人员去要。”江青很不满意:“你们是律师,还这么吝啬,这么一本小书都不肯发。”我俩未予理睬,看着法警将她带走。
王汝琪司长和政委都在等候消息,大家坐下来交谈会见情况。谈完要点,谁也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政委只是说:她对律师的态度,比较起来,还算好。朱华荣插话问政委:以前听说江青戴假发,现在看见她一头乌发,是否戴的假发?政委说:江青头上的黑发是真的,没有戴过假发套,并讲道:江青很会保养身体,这样年纪,头发还这么好,也很少见。谈毕表示要为我们安排房间午休,我们认为不必,政委随即离去。约莫半个多小时后,又回转来告诉王汝琪司长,江青还是想请律师作辩护人,但她说不想要姓张的,说“那是个什么‘长’字号的,态度不好。是叶、邓的人”。表示想要姓朱的。王汝琪司长说:“两位律师,江青要一个,又不要一个,还想分化我们啊!”又知道江青不是省油的灯,在给我们制造点儿麻烦。这事只能回去汇报后由上面来做决定了。
我被江青pass掉了。
愧对后人:没留下精彩辩词
在当年那样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从毛“和尚打伞”到知道用法来解决党内的那些矛盾,毕竟是一大进步。但是,从整体上来讲,这次审判归根结底还是从政治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是在用政治的手段来解决法律问题。
换个角度考察,“两案”审判也许能算一个“典范”:司法在大陆不能独立的一个典范。这种典范或能入史,却无“芳”可流。
这些年我经常想:作为中国律师,第一次向全世界公开亮相,为什么不能产生非常漂亮的辩护词?这种辩护词应属传世之作,在历史上站得住。我不认为这是个人问题。比如说由我来做这件事,即使我因此而“壮烈”,但获胜的是中国律师制度!这个制度站得住,在世界上的亮相是及格的,那该有多好!而现在这算什么?尽管我讲我们给两案五个主犯写的辩护词尽心尽力了,但说心里话:我的心中在流泪!我常讲我有愧,很多人认为好像是谦虚,不是的,真的内心有愧!面对如此重大的事件,有什么好谦虚的!客观地讲,如果需要有人“壮烈”而赢得律师制度的胜利,我去合适。吹个牛好不好?我的律师业务水平比他们几个要好一点,或者说我能够办得稍微漂亮一点儿,“壮烈”得值!但是没有。你能做而没有做,还说什么呢?这么多年了,我很少讲我的辩护词长我的辩护词短,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愧对江东父老,愧对啊!
关键在于当时不敢做,也不敢往那方面想。今天可以讲个实情,李作鹏案的辩护词是唯一一份完全由律师完成的,律师小组经过多次讨论,最后的定稿一字未改。本来张友渔张老改了几个字,我硬是又给改回来了。老人家改了什么呢?我在辩护词里边讲,“我们……自始至终参加了法庭调查,庭审活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们,包括张老在内,认为这句话没必要写。我坚持它重要。为什么?我认为,法庭审理程序是不是合法,我律师有发言权,那么现在经过律师的审查,我认为合法,我承认你。这正如后来我认为有些案子法庭程序不合法,我们有责任提出异议是一个道理。这里想贯穿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律师有这个职责,或者说有这个职能,我要行使这个权利。因此那不是多余的话,是有它重要意义的。
我常常情不自禁地想起章士钊为陈独秀写的辩护词。我觉得,他那样的辩词,我们这代人也写得出来。在写辩护词这点上,弓长“张”未必会输于立早“章”。我内心深处有时还真的有这个狂劲。但是好可惜!人家立早“章”做出来了,弓长“张”却做不出来,你差了,差在根本问题上。一个是言,一个是行,看来还是行难。“两案”辩护对我的教训当然不止在这一点上。回顾全局,避不开江青。江在案中没有律师,日后提起总不免心生遗憾。你想,如果当年律师能为她写出精彩辩词,那是什么味道啊!是不是?章士钊为陈独秀写的辩护词现在都把它当教材,而两案的辩护词却不能,太窝囊了。我承认,写出来满意的辩词也许拿不到法庭上去,但它拿在律师手里了,审判史上有了一份“两案”辩护当中被枪毙了的辩护词,味道就不一样了,至于它的分量,那让后人去衡量去评判吧!现在也只能发这点豪言壮语,无补于实际了。说不定有人会批评我太过轻狂。可我不是缺乏自知之明的狂傲之徒,说得直白一点是不服那口气。不过看到我们现在有了那么多青年才俊在法治的最前沿挣扎着,战斗着,满腔热血,一身正气,且屡屡展示出令人自豪的业绩,证明着年轻一代不会像我们那样窝囊,这又是值得欣慰的。我们这个行业群体,前程一派春光。
两案辩护,无论多么不足,我都把它视为一泓清清春溪。中国律师的辩护,终将有高山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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