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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予霖天津刑辩道场NO.68】 宋飞杨:计算机网络犯罪“黄金救援期”的有效利用



火热盛夏,徜徉网络,在满城灯火中,靖予霖(天津)第六十八期道场如约而至。


本期道场由靖予霖(天津)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宋飞杨律师结合近期办理的成功案例,分享《计算机网络犯罪“黄金救援期”的有效利用》。



首先,宋律师从计算机常见网络术语入手,结合最高检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分享,通过将术语与法条的有效衔接,使辩护能快速有效的找到辩点。对课件载明的十三个术语,参与人员也进行了讨论、交流。


其次,宋律师结合案件的办理情况,总结出侦查阶段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沟通的一些技巧及注意事项。简单明了,非常实用,同时更是从经验与教训而来的心得。与侦查人员沟通是辩护律师认为最有难度的一件事。找准规律,难亦不难。五句真言,直接分享。预设话题、循序渐进、少说多听、保持谦虚、了解节奏。与检察人员的互动亦为五句,直接了当、意见明确、时机把控、方式灵活、找准依据。对于以上沟通技巧的具体内容,宋律师又做了逐一讲解。


第三,结合总结的沟通技巧,通过七月案例分享的方式,将成功案例中,如何运用辩护技巧,遇到的困难及收获的成功经验,做无私分享。


窗外灯光璀璨,室内意兴阑珊。在与谈环节,孙宏刚、朱旭肇、张磊(实习)三位律师结合自身办案实践,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




 与谈环节 


孙宏刚律师指出,这类新型犯罪,之所以新是因为有着以前传统犯罪所没有的新知识、新技术。新事物的介入、植入。随之而来的取证、质证方式也随之改变。他结合自己在办的一起案件,提出了对案件中出现的技术“检验报告”如何质证的思路。


朱旭肇律师谈到,他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最大的感触就是要把技术与法律法条进行搭接,就是说作为辩护人,一定要把技术语言转化为法律语言。形成最有效的辩护意见。


张磊(实习)律师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特别是从办案人员心态出发,讲了自己的看法。对于新型案件,公检法办案人员面对的和辩护人是一样的心态,即学习的心态。也是一个从不懂到懂的过程。因此,处理这类案件时,他们更愿意倾听辩护人的意见,避免案件出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辩护人首先强大自我,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有效沟通,往往对案件辩护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点评环节 



在与会律师一分钟分享结束后,周娜主任进行了道场总结。第一,靖霖律师还是要秉承每日学习、终身学习的精神,通过成功案例,让我们看到了学习的重要性,不懂可以学、可以问,懂了、会了就是自己的武器。第二、勇于揭开新技术,透过技术的面纱,它们也只不过是知识的更新与换代,万变不离其宗。掌握规律,迎难而上。第三,善于总结,对于自己承办的每一起案件,特别辩护效果不好的案件,更要总结正反经验。举一反三,并要求每一名律师。每月都要做出自己的十分钟案例分享课。


从华灯初上,到夜色沉静,学习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歇,道场时间结束了,但道场之后的道场已经开始,详情请见周娜主任之深夜朋友圈.......



主讲人简介:宋飞杨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 主任


【个人简历】

曾任职于某著名法考机构,分管天津地区的法学专业学员培训教学工作。执业之始,便专注于办理刑事案件。办理(含参与办理)数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涉黑涉恶类犯罪案件、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多起传统类刑事案件,代理银行进行多笔贷款业务进行刑事控告,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案例经验】

1. 某重大责任事故案(8人死亡,6人受伤),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 董某故意伤害案,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3. 崔某盗窃案,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4. 陈某放火案,侦查阶段介入,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5. 刘某故意伤害案,侦查阶段介入,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6. 某侵犯公安个人信息案,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7. 蓝某聚众斗殴案(持械),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8. 陆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多次自己卖卡、介绍朋友卖卡、卡内资金流水巨大),侦查阶段介入,经辩护,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9.  吴某“跑分”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跑分金额2000余万),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0. 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辩护免予刑事处罚。

11. 杨某盗窃案,认罪认罚后介入,经辩护,打掉累犯情节,法院作出缓刑判决。

12. 夏某非法经营案,经辩护,法院作出缓刑判决。

13.杨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流量劫持),经辩护,案件改变定性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4. 韩某诈骗案,公诉人以合同诈骗罪公诉,代理人独立发表应构成诈骗罪的代理意见被法庭采纳,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韩某从重处罚。

15. 刘某诈骗案,当事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3年6个月,审判阶段经辩护,法院作出缓刑判决。

16. 韩某盗窃案,当事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2年4个月,审判阶段经辩护,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17. 李某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经辩护,公诉人当庭调整量刑建议。

18. 某强奸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二审经辩护,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19.某小贷公司涉恶案,经辩护,起诉书指控的两起量刑均为10年以上的诈骗事实均未予认定,最终法院判决有期徒刑2年。

20. 某诈骗案法定刑期十年以上,经辩护,改变定性为贪污罪,实现刑期降档。

……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坐落于天津市红桥区陆家嘴金融广场 A 座39层,办公面积800余平方米,是天津市目前专攻刑事业务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


主要服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刑事合规,秉承“攻刑以专,相靖予霖”的所训,汇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刑法学、诉讼法学专业学者教师,以及实务经验丰富的转岗人才,已与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等高校签约实践基地,并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和义务法律服务,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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