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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予霖天津刑辩道场NO.61】陈文海主讲《刑事辩护中与办案人员的有效沟通和交流》


2022年3月10日18:30,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第61期刑辩道场如期举行。本期道场特别邀请北京鑫兴(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陈文海律师以《刑事辩护中与办案人员的有效沟通和交流》为主题进行分享交流,我所实习律师张磊、专职律师孙宏刚、李凯作为与谈人发言,我所副主任张烜墚律师作为总点评人对本次道场进行总结点评。





第一环节:主讲人分享


本期道场陈文海律师主要从:明确沟通交流的基本内涵,让沟通交流切实具有可行性、可期性,避免盲目性;精准把握案件证据条件,熟知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努力提高案件沟通交流的质量;灵活运用沟通技巧,不断提高沟通技艺,努力让沟通意见变为现实可能等三个方面,结合自己亲办的多起取得良好辩护效果的重大案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享。

首先,陈律师认为正常的沟通交流,适用于我们代理的所有刑事案件。换句话说,只要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只要能够实现对犯罪嫌疑人能够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样一个辩护目的,我们就都可以进行沟通。但实践过程中,由于案件本身的特殊性,证据事实的特定性,办案形势的即时性,我们的沟通又必须务实,即必须突出重点,有所选择和取舍。否则,不仅会使辩护工作徒增工作量,还可能适得其反。同时我们的交流沟通必须围绕着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和量刑的有关情节展开,一是审查案件在立案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方面是否存在严重程序问题。比如,被立案侦查、甚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有着某种特殊身份,有的是人大代表,有的是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还有的是患有某种不适宜羁押疾病的涉案人员。二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利情节是否被忽视或者遗漏。比如自首、立功、坦白、从犯等。三是其他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或可能改变案件结论的。


其次,陈律师提出,我们沟通的目的是让办案人员认同并且接受我们的辩护意见,从而得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诉讼结论。实现这个目的的关键是我们的沟通交流必须要有质量。而这个质量,就来源于我们对案件事实的熟悉程度,来源于我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高精准认知。刑事辩护过程中,和办案人员高质量的沟通,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案件辩护的质量。而高质量的沟通,敏锐的洞察力是前提,认真阅卷发现问题是基础,获得于辩护有力的证据是关键,具体的沟通和认知水平是极其重要的环节。


最后,陈律师总结道,沟通能力、沟通水平上不去,再好的沟通意见,也不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辩护成果。因此,必做从多方面提高沟通技艺和能力,努力使自己的沟通交流意见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辩护成果。具体而言,一是注意强化角色意识,积极寻找办案的共同点;二是注意沟通交流的循序渐进,允许办案人员有一个必要的认知过程;三是注重文字沟通,以文字促交流,实现办案沟通的良性互动;四是坚持在尊重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沟通;五是要有恒心和正义感,敢于坚持和发表符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正确意见,不负职责和使命。



第二环节:与谈人发言

张磊(实习)律师


首先感谢陈主任给我们带来精彩的授课,听完陈主任的课,感触很多,受益颇多。下面用七个字谈谈我的感受:


一是有料,陈主任授课内容都是“干货”,可谓“真材实料”“真金白银”,是陈主任从事法律行业几十年积累的宝贵经验,对我们来说,尤其是初入师行业的年轻律师,是一次非常难得的一次能量补给,收获满满。


二是有效,有效果,有帮助。陈主任今天讲的沟通问题无论是对于我们与当事人沟通,还是在案件办理中与办案人员沟通,都是摆在律师面前的一道难题,也是我们必须要攻破的课题,因为有效的沟通是我们刑辩律师应当具体的技能之一。而陈主任用他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正确的指引和良法,有助于我们律师在与办案人员沟通案件时有目标、有招法、有效果,使我们的辩护工作更有效的开展,进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有姿态,一是我们的陈主任讲课姿态很帅,他是一位有正义感、有温度、有能量的律师,颇具人格魅力,二是陈主任在办案时与办案人员的沟通态度是值得我们在座学习的,有人说,态度决定一切,这句话充分体现在陈主任办案时、办案中及办案后结果,也是这种谦和、谦虚、严谨的态度和超强的沟通能力让许多不可能的案件变成了可能,其实这也是我们做律师的价值所在。

孙宏刚律师


听了陈主任的分享后,本人对于沟通的感悟又有了新的提升,收益颇多。结合我本人对于沟通工作的理解,简单说三点。


1、陈主任分享的大多是与司法机关进行的沟通,从而使得案件取得良好的结果。我想,在此过程中与家属的沟通反馈工作肯定也是必不可少的,加强与家属的沟通工作也是办理刑事案件所必要的。与家属的沟通可能有利于我们发掘案件被遗漏的事实从而寻求有利辩点,同样也是我们辩护工作可视化的一个过程,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我们的工作都会取得家属的认可。


2、沟通的基础正如陈主任所言,必须建立在我们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充分掌握的情况下进行,作为辩护人而言如果对这三项最基本的项目无法掌握,那么在与司法机关共同时所建立的认知就是不同的,无法站在同一标准考虑问题,必然会导致沟通的不顺畅,甚至影响案件办理的效果。


3、沟通的技巧确实因人而异,每个人都有自己沟通的方式方法,但最终肯定是找到双方的共鸣。当我们的沟通受阻、无法进行时,要学会借势,畅通我们的沟通渠道,从而保证我们的沟通工作顺利进行。

李凯律师


1、律师在分享办案过程中与公检法的交流经验时喜欢用“沟通”,我认为今后我们在分享类似主题时不妨用“说服”一词,因为辩护人与办案人的沟通就是为了说服他们,让他们接受我们的意见,所以我们是为了说服而沟通,而不是为了沟通而沟通,说服让我们办案更有力、更有底气;


2、辩护人应该做一名温柔的说服者,司法观念在不断进步,刑事生态在不断净化,绝大部分办案人素质也是很高的,所以多数情况下我们在表达意见时应尽量温文尔雅,体现职业素养、代表行业素质,尽量不要咄咄逼人,如此表达意见才让我们的说服对象好接受;


3、公检法只会被自己的理由说服,而不是别人的理由,他们心中的理由就是法律、证据、情理,那么辩护人则要尽力发掘这些辩点,激活他们心中潜藏的理由,运用证据思维、法律思维,做到真诚表达,那么也就更容易达到说服的目的。



第三环节:总结人点评

张烜墚律师


今天陈主任的分享和三位律师的与谈都非常精彩,沟通对于律师工作特别是刑辩律师工作非常重要,专业功底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沟通技巧,有时也不会收到很好的辩护效果,尤其是在当今认罪认罚的大背景下,沟通工作变得更为重要。


正因为如此,我们靖予霖非常重视沟通问题,此前孙宏刚律师和周娜主任都专门对沟通问题讲过刑辩道场,讲得非常细致,对这一问题我们是有比较全面的总结和深入研究的。


今天通过陈主任的倾情分享让我看到了陈主任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学习:


一是陈主任的文字非常流畅优美。通过课件可以看出陈主任文字功底非常深厚,这是沟通利器,绝大多数办案人是喜欢与高手过招的,而文字是体现律师水平的最直观方式,逻辑清晰、论证缜密、详略得当、语言优美的文字,很多时候可以让辩护律师获得尊重和重视,从而获得更多的沟通机会,辩护观点得到采纳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


二是陈主任善于关注细节和揣摩人心。通过今天的分享可以看出陈主任常常通过变换方式和角度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善于以退为进,站在对方立场考虑问题,得到对方共鸣后再阐述自己的诉求,这样让对方更容易接受,更容易达成沟通目的。


三是陈主任非常有风度。陈主任分享时说不论法庭辩论是否激烈,每次开完庭第一件事就是要走到公诉人席上与公诉人握手,这一点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既是尊重对手,又能弥合法庭上唇枪舌战的尴尬,这是一种司法礼仪,虽然司法礼仪没有要求我们必须这样去做,但这样做可能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展现风度,赢得尊重,还有助于继续沟通开展庭下辩护。


我想如果做到了这些,可能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陈主任能够办一个案子交一个朋友。以高水平的专业技能为基础,将案件烂熟于心,通过高情商的沟通,方能获得案件良好结果和尊重的双赢。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坐落于天津市红桥区陆家嘴金融广场 A 座39层,办公面积800余平方米,是天津市目前专攻刑事业务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


主要服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刑事合规,秉承“攻刑以专,相靖予霖”的所训,汇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刑法学、诉讼法学专业学者教师,以及实务经验丰富的转岗人才,已与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等高校签约实践基地,并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和义务法律服务,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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