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殿林 张梦娣︱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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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
的新判断
陈殿林 张梦娣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出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新判断。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可以看出,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体现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不断深化、与时俱进。由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许多新变化和阶段性特征,促使原来主要矛盾的解决以及新的主要矛盾产生。对此,我们应正确认识当下社会主要矛盾,把握“变”与“不变”的临界点,丰富社会主要矛盾学说,创新解决途径和方式,促使社会主要矛盾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这一表述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思考,为什么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变?对此,我们应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辩证思维方法,从学理层面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社会主要矛盾新判断。
一、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变化过程
历史的东西是第一性的,“所谓历史的东西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客观世界(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第二,人类的实践活动(包括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验)本身的历史发展过程;第三,作为客观现实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的反映的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2]。运用历史的方法分析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演变过程,应从这三个方面具体研究。
首先,从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发展进程看,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与其发展阶段的历史方位相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顺应时代和国情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社会面临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大众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矛盾,进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后,社会主要矛盾则转变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是社会生产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低下的面貌依然没有改变。在这一形势下,党的八大明确指出:“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3](P341)。后因一系列国内外偶然事件的发生,这一判断未坚持多久便被推翻,但实践证明这一判断是基本正确的,符合当时中国的基本国情。一段时期,我国社会实际面临的状况是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水平,生产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1979年3月,在党的理论务虚会上,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4](P182)。于是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作出了相比八大更加规范和严谨的论述,即:“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5](P345)。在此后的36年间,中国共产党始终沿用这一经典判断,并于多次重要会议上反复重申和强调。直到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同志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同时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判断。其依据在于:我国社会生产力有了巨大发展,已成为世界制造大国,有些领域,例如高铁、航天、钢铁、道路、桥梁、高楼建筑、计算机、通讯、天文观测……已走在世界前列;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总体上已经实现小康,2020年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元增长到2016年的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长到2016年的12363元;我国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其他如对优质教育资源、文化、住房、家政、养老、健康等方面的需要日益增长。这就表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现了新的特征。在新的历史方位和时代坐标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自然要随之改变,才能符合国情、顺应客观历史进程,体现其正确性和科学性。
其次,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发展历程看,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不断地认识矛盾、解决矛盾才能够推动事物向前发展。社会主要矛盾是居于主导地位的矛盾,“主要矛盾决定主要任务,社会主要矛盾与党的主要任务之间应该是因果一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成立、发展、壮大的历史,同时也是一部认清并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6]。换言之,在不同历史时期,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其解决途径也会作出相应地调整,这个解决途径就是党和国家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理念、发展举措等,即某一时期的主要任务。1956年,中共八大在论述社会主要矛盾时一并提出:“党和全国人民的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3](P341),并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7](P264)。1981年,在提出社会主要矛盾的经典判断后,邓小平曾说“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4](P182),即将党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大力发展生产力。随后,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两个文明”一起抓,党的十三大制定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党的十四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践证明,我们党不仅对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和把握是基本正确的,同时对于其处理和解决方式也是基本正确的。“社会基本矛盾与社会主要矛盾是基于人类社会实践引起的”[8],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提出“中国梦”“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一带一路”倡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等,在方法和手段上不断创新。正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下,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基本解决,引起了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当然,这一新判断的提出也为我们党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主要任务,即着重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切实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再次,从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发展历程看,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是中国共产党在思想认识上与时俱进的产物。人的认识是不断深化和发展的,是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认识并非一蹴而就、一帆风顺,期间经历过挫折和失败,在漫长的时期内逐渐得以发展完善。有学者提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倾力探索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围绕其变与不变同理论界展开过三次思想互动”[9],这实际上就是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发展过程的梳理。中共八大对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果,其中就包括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和认识,标志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理论的开端。1958年5月八大二次会议召开,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认为“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始终是我国内部的主要矛盾”[10](P288)。客观地说,这一判断是错误的,虽然有一系列偶然因素的影响,但根本上还是由于党内对基本问题认识不清导致的。改革开放后,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涌入,党内外从实际出发,保持清醒头脑,经过激烈、充分的讨论后,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出了正确判断,党的十四大将其写入党章。至此,我们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体现了曲折性和前进性。随着新世纪的到来,理论界敏锐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进入转型期,并试图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判断,如许多学者提倡社会主要矛盾已变论、扩充论等。虽然这些探索和论述争论激烈,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诸多变化有目共睹,我们的认识不能停滞和僵化,应积极地在理论上进行探索。此次十九大对社会主要矛盾作出了新的认识和判断,实际上也是对理论界的回应,表明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与时俱进,符合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11](P312),运用历史的方法对社会主要矛盾进行分析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通过以上具体研究可知,十九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判断是立足于中国国情、符合实践和认识发展规律的,这是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二、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呈现的新变化和阶段性特征
逻辑的东西是第二性的,“所谓逻辑的东西是指思维规律和思维形式,如概念、判断、推理和理论体系等主观的东西”[2],是对历史事物本质和规律的反映。运用逻辑的方法分析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应依据其客观的历史发展进程,在不违背历史的前提下抛开一些偶然因素和细枝末节,具体研究其理论形态,即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学说。学术界普遍认为,以毛泽东同志在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标志,系统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体系自此建立。这一理论体系有着非常丰富的科学内涵,包括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有关论述。“矛盾”作为社会最简单、最一般的本质规定,它既有量的扩张性,也有质的稳定性,在化解的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新的特征和变化,当这些内部变化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促使矛盾的性质发生转变,新的矛盾随即产生。
社会主要矛盾是在一定社会发展进程中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矛盾,其“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11](P320),体现着矛盾的特殊性,并呈现一种动态发展的趋势。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社会主要矛盾的总体表述虽然没有改变,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具体情况发生了一些波动和变化。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也指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12](P10)。对此,我们应准确、科学地分析这些新变化和阶段性特征,既不能夸大,更不能无视。社会主要矛盾包括两个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就人民群众的需要而言,其内涵日益丰富和发展。需要的产生与社会历史条件密切相关,一般会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物质到精神、单样到多样。随着历史的不断进步和改革的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的需要必然上升到更高等级、更高水平的状态。过去,在生产较为落后的面貌下,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较为突出,其他隐性的需要未能呈现出来。进入新时期以来,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一方面,人民群众的需要结构不断重组和更新,在基本的温饱问题解决后,不再满足于单一的物质文化需要,许多过去没有意识到的、处于潜在状态的需要被激发出来,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种需要,正朝着人的自由而全面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消费水平的提高使得人民群众的需要层次也在不断变化,从低级到高级,更多地追求高档汽车、高档住宅、外出旅游等高质量的生活方式,“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13](P4),这些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际上就是人民群众的需要。就社会生产而言,相比过去落后的社会生产面貌已经不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总量持续增加,社会生产力水平显著提升,在国内全面深化改革和国际上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双重推动下,高科技生产力也在持续增强,并且不再满足于单一的物质生产,而是文化、精神、生态生产等全面发力,人民群众的整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正朝着全面小康社会迈进。由此可见,社会主要矛盾运动呈现出空前活跃的势头,矛盾的两个方面也不是对抗性的,而是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强大的经济基础为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提供了保障,供需之间达到了基本平衡。如此一来,必将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原来主要矛盾的解决;二是新的主要矛盾的形成。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各种矛盾横向并列、此消彼长,毛泽东同志指出:“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14](P216),“一个矛盾将导致另一个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15](P232)。社会主要矛盾也是不断产生又不断解决的,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只有一个,具有质的相对稳定性。简单来说,在原来的主要矛盾尚未解决之前,其他次要矛盾不会上升为主要矛盾;而在原来的主要矛盾被解决之后,预示着新的主要矛盾产生,如此反复才能推动事物不断向前发展。联系历史不难发现,中共八大在论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时提到:“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3](P341);十一届六中全会在提出社会主要矛盾判断前,邓小平同志曾说:“至于什么是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也就是目前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所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中心任务,由于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实际上已经解决了”[4](P182)。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每一次转变都是基于原来的主要矛盾的解决,也就是一段时期内党和国家主要任务的完成。事实上,从20世纪90年代起,很多学者就提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改变,主张“政治需要矛盾论”、“社会公共产品矛盾论”等,但是矛盾的缓和协调与矛盾的解决并不是一回事,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改革开放后一段时间我国虽然摆脱了短缺经济的窘状,进入到过剩经济时代,实现了总体小康的目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但我国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居民的生活仍然处于较低水平,说明这一矛盾并未完全解决,矛盾的性质自然不会发生改变。而十八大以来,无论是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还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都有显著提高,全面的小康社会即将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我国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已进入世界前列。这实际上表明我国目前的形势已经进入到要着力推进供给侧改革,更多关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的平衡性、充分性问题。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事物的运动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质变。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虽然是微小的、不显著的,但经过长期的发展不仅化解了原来的主要矛盾,还会衍生出新的主要矛盾。过去我们所说的人民的需要与社会生产基本上指的是物质性需要与生产,是从狭义层面来看的。而广义的需要与生产还包括精神文化需要与生产,并且逐渐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当前,虽然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效显著,已经位列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推进改革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并不亚于改革初期,而是矛盾更深、问题更多、难度更大,例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困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等等”[13](P71),经济上面临着增速下行和转型升级的双重压力,总体呈现出一种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状态。反思当下,利益分配不公问题依然突出,收入差距、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依然较大,存在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马克思说:“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16](P130),上文提到的许多被激活或新产生的社会需要已经被纳入到人民群众的需求体系当中,形成新的社会需求状况。而将这两个方面相联系发现,当前生产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状况已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因此形成了新的主要矛盾。
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一文中指出:“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11](P322)。很多学者认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始终是社会生产,它既决定着原有主要矛盾的解决状况,也决定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另一方即需求侧的增长状况,也有学者认为现阶段生产与需要的主次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人民群众的需要上升为主要方面。在这里,我们无意于讨论需要和生产孰轻孰重的问题,重点在于明确二者的具体情况确实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和阶段性特征。从逻辑上看,这些新变化不仅促使原来的社会矛盾得以解决,并且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最终引起了质变,产生了新的主要矛盾,这是十九大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判断发生转变的理论依据。
三、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与“不变”
历史的方法与逻辑的方法既对立又统一。上述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分析并非纯粹地运用其中一种方法,而是将历史的东西与逻辑的东西结合起来,即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思维方法。过去我们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既顺应客观的历史发展进程,又符合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主客观的统一。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应继续坚持正确的矛盾观,厘清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内部“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把握变与不变的临界点。这既是历史的经验教训,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
一方面,运用历史的分析方法时不能忽略思维的逻辑,把握“变”中的“不变”。逻辑是历史的理论再现,但不是一系列历史现象的罗列,而是经过“修正”的历史。社会主要矛盾虽然根据国情的变化而变化,但矛盾的长期性、持久性不容忽视,不能因为偶然的历史事件而轻易否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这在历史上是有过深刻教训的。具体说来,从十九大提出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判断开始到下次主要矛盾的转变,中间会经历漫长的时期。在这一段时间内,社会主要矛盾必然会发生新变化以及呈现出阶段性特征,这是量变积累的开始,直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完全解决才会发生新的质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作为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也没有变,“三个没有变”转为“两个没有变”。这其实表明,我国跨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还有很长时间,社会主要矛盾在这一段历史时期内总体上是趋于稳定的,其性质不会发生根本变化。因为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依靠强大的物质基础,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否则主要矛盾内部两个方面的内在张力不够,发展的空间狭窄,将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不利于主要矛盾的化解。至于解决的时间长短,应“依人类在其阶段上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能力与解决能力而定”[8],而非我们的主观估计。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一种主要矛盾的解决不代表它的完全消失,由于社会历史的发展,原来的主要矛盾可能下降为次要矛盾,次要矛盾则上升为主要矛盾。如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为人民的需要与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虽然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但阶级矛盾依然存在,只是降为次要矛盾,且为非对抗性矛盾。次要矛盾虽然已经不居于主导地位,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处理好次要矛盾能够促进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原来的主要矛盾已经解决,但我国仍然还有4000多万的贫困人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剩下“最后一公里”。对此,我们必须不遗余力地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打好扶贫攻坚战,满足每个人的物质文化需要。
另一方面,运用逻辑的方法时不能忽略客观的历史事实,把握“不变”中的“变”。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是进行逻辑分析的前提。我们党对社会主要矛盾学说的丰富和发展要基于一定的历史事实,针对错误认识要正确看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人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过程,人的认识能力是不断提高的,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学说也是我们认识的产物。在历史的长河中,我们党在探索社会主要矛盾时出现过失误,阻碍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说明的是,社会主义的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工程,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尤其当时我国刚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分析不足,加之党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不足,发生失误在所难免。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不懈努力下,我们发现并纠正了这一错误,最终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出了正确判断,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提供借鉴。这种经验也是难能可贵的,给予了党自我革新的机会,党正是在一次又一次的失误中逐渐走向成熟。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学说是一脉相承的,也是与时俱进的。在未来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探索发展过程中,我们不能一味否定党在历史中所作的重要判断,更不能因为曾经的失误而抹煞党在探索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上的功绩,必须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学说,更为谨慎地判断社会主要矛盾的性质和具体内容。
同时,认清当下国家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方向,积极应对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把握矛盾的层次性、动态性,提高国家发展策略的灵活性。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下,我们应当看到,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许多负面现象也逐渐暴露,社会主要矛盾在不同的领域都有着具体的表现:在经济领域,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社会财富总量迅速增加,但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够高,创新能力还不够强,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发达国家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且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贫富差距明显,精准脱贫任务艰巨;在生态领域,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之间难以两全,生态保护任重道远;在民生领域还存在许多短板,如食品安全没有切实得到保障、教育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就业形势严峻、居住条件需要改善、养老问题亟待解决等……对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看到其中的复杂性,善于统筹兼顾、把握平衡,顺应主要矛盾的转变,在解决途径和方法上不断创新。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具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逻辑规律,而历史的东西与逻辑的东西在本质上都可以归结为实践的产物。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下的社会主要矛盾,将其作为党和国家确立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证实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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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殿林,合肥工业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教育部首批“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人选,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共产党理论发展的历史逻辑及思想理论教育;张梦娣,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安徽省2016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项目(JS2016AHST0099)以及安徽省质量工程项目2015年省级教学团队“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学团队”(2015jxtd002)的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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