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送73】国家统计局发布《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统计(2020)》 (附全文)
全文字数 |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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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主持人
齐飞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常务理事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乡村规划与建设学术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总工程师、研究员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农业科研杰出人才。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工程学会、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农业工程规划设计咨询、设施装备研发、产业研究等。“十二五”国家公益性行业科技重大专项“非耕地温室结构”首席专家;国家科技支撑重点项目“温室绿色能源装备”首席专家;“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温室智能化精细生产”首席专家。
农业统计是反映农业农村经济活动的“晴雨表”,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服务政府决策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农业经济活动领域正在由传统种植、养殖向加工流通、休闲旅游以及生产性服务拓展,传统的农林牧渔业分类已难以对这些活动进行准确和全面反映。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将不断迭代升级,对农民就业增收的贡献越来越大,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统计标准。同时,我国农业对外交流也日益增多,涉及农业领域的国际合作与国际比较随之增加,也需要制定与国际分类相衔接的统计分类标准。
时代在发展,产业在融合,为科学界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全面准确反映农业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亟待制定一项专门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包括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范围、编制原则、分类结构和编码等内容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以下简称《分类》)。
《分类》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为依据、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以相关国际国内分类为参考等原则,保证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研制的科学性、实用性与针对性。
《分类》规定的农业及相关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环节的全部经济活动,共10个大类、61个中类、215个小类。其中第01大类“农林牧渔业”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A门类(农、林、牧、渔业)一致,为农业及相关产业的核心领域,02至10大类为农业及相关产业相关领域。
《分类》将统计口径从传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环节,拓展到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客观反映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科学内涵和内在规律,充分体现农业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对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强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快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促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的统计方法更加准确反映了规划师笔下“农业农村”在新征程、新要求下的全面价值、时代内涵。
附文件全文(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
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2012/t20201214_1809096.html
《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
国家统计局令
第32号
《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已经2020年11月23日国家统计局第14次局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
局长 宁吉喆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
一、分类目的
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科学界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全面准确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规定的农业及相关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以及产品为农林牧渔业所用、直接使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和依托农林牧渔业资源所衍生出来的二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环节形成的全部经济活动。具体范围确定为农林牧渔业、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非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农林牧渔业生产资料制造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林牧渔业及相关产品流通服务、农林牧渔业科研和技术服务、农林牧渔业教育培训与人力资源服务、农林牧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农林牧渔业休闲观光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其他支持服务等10个大类。
三、编制原则
(一)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为依据。本分类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为指导,科学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确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基本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农业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农业及相关产业特征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本分类立足于现有统计工作基础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筹考虑行业的全面性和数据的可获得性,涵盖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涉及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全部内容。
(四)以相关国际国内分类为参考。本分类在充分考虑我国农业及相关产业特点和实际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农业及相关产业和国内文化、旅游及林业等派生产业统计分类的原则与方法。
四、分类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农业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10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共有61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共有215个小类。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01大类“农林牧渔业”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A门类(农、林、牧、渔业)一致,为农业及相关产业的核心领域,本分类02至10大类为农业及相关产业相关领域。
(二)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仅部分活动属于农业及相关产业的,所对应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
(三)本分类在“说明”栏中,对农业及相关产业各小类的范围作了说明。
(四)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六、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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