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六部门联合发布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征兵办公室,市属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属各开发区财政部门、退役军人部门、征兵办公室: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我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巩固和提高兵员征集质量,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制定以下措施。
一、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全程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上站体检、优先组织政治考核。体检政考“双合格”的优先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二、自2021年起,对从我市批准入伍义务兵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对户籍在外地市或外地市上学,回我市应征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食宿、交通等应征补助。入伍奖励金及一次性应征补助具体发放标准和办法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制定,所需资金县级财政负担。
三、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时要拿出不低于20%的名额,用于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考录时要拿出不低于50%的名额,用于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等退役军人。
四、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五、从我市入伍或符合我市接收安置条件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办法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招聘数量一般按照不低于市、县年度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招聘数量的10%确定。若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达不到拟设定向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定向岗位数。每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计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基本情况,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六、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生士兵,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时间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
本措施所称大学生是指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征时已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或者入伍后当年内能够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班学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未服满现役(部队撤并降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不享受以上待遇。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寿光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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